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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收帐款应如何缴纳税款

 lfskj 2010-09-23
解决时间:2008-4-28 10:56
本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有一楼盘准备推出销售,请问在推出销售期间所收取的定金或预收款,在帐务上应该要怎么处理?新手上路,请赐教,万分感谢! 
最佳答案
根据会计制度和税法对预收账款不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在核算营业税时通过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实现税金与收入的配比,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明晰性。
假设:某房地产开发企业A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给B公司,销售价格1000万元。1998年2月收到B公司支付的预收款400万元;1999年1月,A公司与B公司进行结算,A公司开具销售发票共计价款1000万元,当月B公司又支付500万元,尚有100万元留待以后支付(这里仅考虑营业税,其他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省略)。
[方法一]将按预收款计征的营业税,直接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1998年2月收到B公司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预收帐款 4000000
2、按预收款计算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3、1999年1月与B公司结算,销售不动产的销售收入全部实现,并按开具的销售发票全额结转经营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预收帐款 4000000
应收帐款 1000000
贷:经营收入 10000000
4、按实现销售收入的全额计提应交营业税,并缴纳1999年1月的税金即后期营业税的差额: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上述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虽然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但值得商榷。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所预交的营业税,在会计处理中只反映已交数,未反映应交数,会造成企业一段时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期末数为负数。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周期一般都较长,几年未能实现销售收入的相当普遍,倘若某企业既有正常销售计征营业税,又有按预收款计征营业税,还有多交营业税或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退税的。如果在会计处理反映已交数,不反映应交数,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税金的应交、未交和多交等情况。
[方法二]将按预收款计征的营业税,计入“递延税款”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1998年2月收到B公司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预收帐款 4000000
2、按预收款计提营业税:
借:递延税款 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0000
3、实际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4、1999年1月与B公司结算,销售不动产的销售收入全部实现,并按开具的销售发票全额结转经营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预收帐款 4000000
应收帐款 1000000
贷:经营收入 10000000
5、按实现销售收入的全额计提应交营业税并结转“递延税款”科目,并缴纳1999年1月的税金即后期营业税的差额: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0
递延税款 2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上述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尽管解决了营业税的应交数和已交数问题。但是,虚增了20万元的资产和负债,而且“递延税款”科目反映的金额大、时间长,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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