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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做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 -

 调味盐 2010-09-28

关于公司做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

两种不同的审查路径:关于公司做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
2006年12月13日 作者: 南华
公司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其关键材料是公司依法作出的相应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这里涉及到两种不同的情况,相应的有不同的审查路径:

第一种:如果公司章程不是概括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而是明确规定由某人担任,则调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1)查验公司章程,看其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的。依照《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样,如果公司章程不是概括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而是明确规定由某人担任,则调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2)修改公司章程。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七)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十)项的规定,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修改公司章程,但例外(a)是:如果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通知、决议程序必须合法。一是召集和主持。《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二是通知。《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例外(b)为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是否有例外(b)?三是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表决权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例外(c)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是否有例外(c)?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依据《公司法》,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必须有66.66%的表决权通过,此类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改换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方成立。

(4)如果申请者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盖章这一国家局规定的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第一,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为行政法规授权国家工商总局做出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登记机关无权也不可忽略。第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为公司所有,如果被他人非法侵占,可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或者取消其效力。

第二种:如果公司章程是概括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不是明确规定由某人担任,则调整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看是由董事长担任还是经理担任,应视不同情况考虑(这里略去执行董事):

(1)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决定董事长,应当走股东会程序。如上。

(2)如果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应当走董事会程序。这样需要检查董事会决议是否合法。如果章程规定由经理担任董事长,依照《公司法》规定,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故还是应当走董事会程序,登记机关应当检查董事会决议是否合法。具体法律规定此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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