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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涉税会计处理是管好增值税的基础

 简单-聪明 2010-09-29
规范企业涉税会计处理是管好增值税的基础

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是加强增值税管理的基础工作。本文拟就其做如下顺序反映,力图使增值税企业的财务核算帐、证一致,符合涉税财务核算的规定,减少人为差错,造成不必要地损失。
一、        增值税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增值税的会计科目:
在一级科目“应缴税金”下设立二级科目“应缴增值税、未缴增值税”;“在应缴增值税”科目下借方设:“进项税额、已缴税金、转出未缴增值税”;
在“待摊费用”下设二级科目:“待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工业企业购进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商业企业购进商品已全部付完款的进项税额(包括应税劳务、委托加工、运费、水电费);核算工商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和支付符合抵扣条件的运费发票上所列的运费(包括铁路、水路、航空、公路运输发票上所列的运费,铁路货票所列基金1、基金2、电气化铁路附加)准予按7%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核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收购发票所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按10%计算符合抵扣的进项税额。“已缴税金”科目核算当期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转出未缴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税款。“未缴增值税”是应缴税金的二级科目。 “销项税额”是产品(商品)销售、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销售收入或视同销售额乘以税率所得,是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出口退税”科目是记录企业出口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是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用于非应税项目)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行税额。 “转出未缴增值税”和“转出多缴增值税”,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应缴未缴或多缴的增值税。 “待摊费用”下设二级科目“待扣进项税额”,记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工业企业购入原材料未验收入库、商业企业购进商品未付完款(发票已到),工商企业应税劳务未付完款不准当期抵扣的进行税额。
二、        增值税各科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取得的符合抵扣规定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发票按7%计算的进项税额,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按10%计算的进项税额。免税的农业产品的发票按13%计算进项税额。
会计分录为: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发票上注明的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运费(7%)收购凭证上(10%)免税的农业产品的发票按(13%)总金额减去7%10%13%以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按照应付价税合计的金额,贷:“银行存款 ”、“现金”、“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付帐款“等科目。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未入库,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未付完款,工商企业发生的应税劳务未付完款的,但已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借:“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贷:“银行存款 ”、“现金”、“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付帐款“等科目,待材料验收入库,应税劳务、购进商品全部付完款后,再借记”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投资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开具的价值金额,借“原材料”科目,按价税合计数,贷“实收资本”科目。企业接受捐赠的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借记“原材料”,按照价税合计数,贷“资本公积”科目。
3、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已全部付完款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记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银行存款”、“现金”、“预付帐款”等科目。
4、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照计划价格采购的货物出现超支或节约差的会计处理同原会计处理。
5、 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按照购入的原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的余额,借“材料采购”、“商品采购”,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6、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取得专用发票,若没有分清是自用或是待销商品时,取得了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借“库存商品”科目,按付款总额,贷“银行存款”、“预付帐款”等科目。若知道是自用固定资产时,按付款金额借“固定资产”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若库存商品转作固定资产使用时,按购进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数,借“固定资产”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库存商品”科目。
7、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的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得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8、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凭原发票或者销货退回及折让证明单作相反的合计分录。
9、 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银行存款”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应补交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0、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如借“在建工程”,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借“长期投资”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借“应付福利费”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者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逾期一年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满一年的时间,按时转记产品销售收入,计缴增值税。 企业销售残次品、边角、余料应按规定记产品销售收入,计缴增值税。
11、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应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产成品需要按照成本计算的方法换算成投料时的购进成本计算转出数额。
12、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已缴增值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应缴未缴增值税额转入“未缴增值税”科目,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科目,贷“应缴税金 -未缴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缴的增值税自“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转入“未缴增值税”明细科目,借“应缴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已缴税金)”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当月上缴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借“应缴税金-未缴增值税”,贷“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绝对不允许冲减上月未缴增值税。 “应缴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增值税管理是各级国税部门的主要工作,涉税会计处理是征税和会计核算的基础,只有将涉税的会计处理科目设置齐全、核算正确,才能使各种报表正确无误,既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又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更有利于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和输入计算机的资料准确。
注:凡是应缴税金全部改为应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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