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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土地流转”因为被广泛关注和热议,已经成为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媒体的流行词。 何谓“土地流转”?所谓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应该说实施土地流转政策是形势所需,大势所趋,大方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些细节操作问题如果不能周全考虑可能会影响政策执行预期,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一是政策操作过程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问题。毕竟土地流转对广大农民来说还是个新鲜的事物,在对政策了解不多,土地预期价值自己无法正确评估,流转操作程序不熟悉的情况下,搞不好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会因这些因素而受到损害!所以说,土地流转,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能否站在农民利益一方切实维护好农民合法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是失地农民在意外和灾难发生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土地流转如果只流转使用权,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可能不是最高,但造成的风险显然相对较低,但是如果使用权和承包权一并流转,则等同于农民土地被一次性买断,这样可能一时给农民带来可观收益,但是农民今后如果一旦遇到灾难等意外,在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如何维持基本生活生存将是一个问题,搞不好会引发社会性问题!对这个问题不能不事先考虑周全! 三是农村富余人员的分流问题。应该说现在农村大多数农民是勤劳的,但其中也不乏好吃懒做之人,在土地允许流转的情况下,这样的人不会把自己土地流转收益用于营生,而是先及时行乐地享受,等他们享受完了也就变成一文不名的人了,对这样一类人群如何把握,该采取什么对策应对都应该好好研究。 四是农业用地性质保证问题。政策操作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规范,很难遏止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改农业用地性质为工业和商用性质,如此以来,国家耕地红线搞不好就会被轻易突破,国家粮食供给将会出现更大灾难!这个问题严重性不能不引起重视! 总之,土地流转,不是一个简单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整合,而是面临各地区各行业不同的特殊情况,牵涉到各种层层面面效益和影响的考量,所以具体操作过程必须审慎严谨和周全,切忌一刀切式一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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