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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城镇化了,留下的农村该怎么办?

 云中公子 2016-06-10

近日一则关于辽宁海城市农村城镇化“六个置换”的报道引起了我的关注。
    海城是辽宁南部的一个县级市2014年,海城市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所谓“62+2”

的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也是辽宁省首批被列入国家城镇化试点的城市。
    2015年,海城市常住人口达到130万,城镇化率达到68.2%。如果我们进一步了解,海城还是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全国土地改革试点、全国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全国县域经济百强中的前10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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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道对海城做了这样的描述:“作为辽宁省首个被纳入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城市,海城市探索走出了一条城镇化水平高、产业结构优、进城农民得实惠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让‘农民带着利益进城’。”


    报道中介绍了海城不少的改革措施,其中的土制度的改革探索引起了我的注意。
    报道没在详尽的介绍,只有简略的描述: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土地制度让农民“带着利益进城”。为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海城市在村屯征收安置补偿政策上探索了“六个置换”:商品楼置换农民宅基地、经营性资产置换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经营性资产置换就业岗位、村集体资产股份制置换失地农民就业和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区置换自然村屯、设施农业置换田园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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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这语焉不详的“六个置换”吸引了我的眼球。如何理解这“六个置换”

是我们可以思考的问题。


    半个月前,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强调,小岗村是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在小岗村大包干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

    他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农业还是现代化建设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


    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要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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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书记强调,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


    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政策性很强,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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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理解,只要没有出现总书记所说的“四个不能”,任何的改革和探索都应该是允许的。海城的“六个置换”也是如此。


    海城的“六个置换”全部指向了农民进城,问题是如果农民作为一方的话,另一方不管是政府也好、企业也好、个人也罢,拿着置换来的东西干什么用,估计谁也不会是拿来当作画儿看的。


    置换的东西除了养老保障、就业保障、生活保障之外,还有宅基地、自然村屯、田园经济等等。这给我们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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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城的报道只说了让农民带着利益进城,而没有说农民进城后留下的资产如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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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城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政府的事,而另一头则有可能是你我的事。有兴趣的人不仿逆向思维,关注海城的新型城镇化,更多地去关注城镇化后留给我们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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