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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参议院和国会的职能

 昵称3984275 2010-11-03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是美国国会的组成部分,二者共同组成了美国国会。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行政权,司法权和立法权分别由美国总统,联邦法院和美国国会行使。也就是说,众议院和参议院共同行使美国的最高立法权。除了立法权以外,美国国会还有对政府的质询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权,对美国总统和副总统的弹劾权,并且可以推翻总统对国会有些议案的行政否决。美国国会还可以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议案,但这些议案没有法律效力,只代表国会对某些问题的意见和看法。
美国众议院在早期也称下院,众议员共435名,根据各州人口按比例分配,每个州至少有一名代表。各州众议员名额按人口普查结果每10年重新分配一次。众议员由其所在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2年,期满全部改选。众议员年龄须在25岁以上,并在其选区所在的州居住。可连选连任。
参议院早期也称上院,参议员每州两名,共100名,由各州选民普选产生,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参议员年龄至少要30岁,并在所代表的州居住。也连选连任。
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主持参院会议及签署已登记的法案;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参议院临时议长则常由参议院多数党中的最年长者担任。众议院议长从众议员中选举产生。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但不是简单的上下院关系,而是侧重点不同。众议院更侧重于国内事务,参议院则更注重国际事务。并非所有议案都需要由参众两院共同批准。有些议案只需要众议院通过,有的只需要参议院批准。这一类的法案只需要由相应的那一院批准就可报总统签字,另一院无权否决和推翻。有些议案需要参众两院都批准才有法律效力,一般都先由众议院表决,再送交参议院,对这类法案,参议院拥有对众议院决议的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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