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昨日通过两个跟医保有关的政策送审稿,一个是《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另一个是《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根据这两个政策,我市将建立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实行基本医疗市级统筹。政策实施后,医保报销额度将提高。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由原先的按省平均工资确定,改为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企业医保缴费比例从5%提至8%;重大疾病缴费比例从0.6%-0.7%调整为0.2%-0.3%,全部由参保人员缴纳,用人单位不再负担。

  根据这两个政策,我市将统一医保范围内的职工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000元。以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例,住院费用在800元以下的,全部由个人负担,超出800元的,超出部分可按比例报销。

  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一半,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一年全市年平均工资(简称市平工资)的6倍。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部分,在职职工可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0%。

  除住院外,门诊报销也设起付线,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45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基层医疗机构看病买药的可报销50%,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买药的可报销40%(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