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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局开展纳税服务的思考

 精品五粮液 2010-11-23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在工作实际中,人们对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往往存在这一些片面的理解与认识:一是认为纳税服务主要是针对税务征收与管理部门提出的,作为一个专司查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案件的稽查局,理应以强化执法为主,服务是次要的;二是认为纳税服务就是帮助纳税人实行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最大限度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而税务稽查的主要工作则是查处不缴税和少缴税的行为,税务稽查的力度加大,必然会从人力、财力和时间上对纳税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干扰,势必影响当事双方的征纳关系;三是认为纳税服务是建立在稽查局是执法与管理者基础之上的,突出表现为纳税人提出之后,税务人员才予以实施。而且这种服务,尤其是县区一级税务稽查局在更多的时候都是表现为某个税务人员对某一个财会人员的点对点的服务关系,而不是面与面的关系。
   
正因为上述原因,我们可能把纳税服务和税务稽查片面地看成对立关系,由此导致:一是没有把纳税服务作为稽查部门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到法定义务的高度。稽查人员主观上对纳税人有罪推定的惯性思维,工作中以强化执法、监督打击为主,影响了征纳关系的协调融洽;二是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分工不同、各司其职,在纳税服务上协调不畅,经常出现推诿扯皮,造成服务缺位与低效;三是稽查纳税服务的层次低,偏重口头服务、材料服务,未能实现需求服务,进而导致了实际工作中顾此失彼现象。
实际工作中,在推进市级一级稽查模式和推广分级分类稽查方式下,县区一级税务稽查部门承担着辖区内中小税源企业稽查、一般纳税人注销、县区一级协查以及上级转办、举报案件的检查任务。被查企业的特点表现为:企业持续经营时间短暂,财务人员交叉兼职流动性快,企业管理不规范、执行财务制度不到位,企业法人追逐经济利益的意识强烈、纳税遵从度薄弱尤为突出。本文结合实际,就县区一级税务稽查工作的开展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稽查人员如何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谈几点看法。
正确理解稽查与服务关系,是稽查工作实现纳税服务的前提。纳税服务与税务稽查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而又相互促进的,纳税服务贯穿于稽查执法的全过程。稽查执法与税收违法之间的对立,正是税务稽查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服务于广大守法经营的纳税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表现,是税务稽查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为诚信纳税人创造有利的平等竞争环境,这才是对纳税人最好最优的服务;而开展纳税服务,要以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为前提,要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落实税收管理,实现税收职能 ,从这个角度来讲,二者目的完全是一致的。因此,要正确理解二者关系,必须树立四种理念:强化稽查执法与纳税服务并重是共建和谐税收需要的理念,稽查执法主体与稽查对象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稽查执法重在提高税法遵从度的理念。具体工作中,不但要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税务稽查惩处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诚信纳税环境,而且要树立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 “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
提升稽查人员综合素质,是稽查工作实现纳税服务的重要保障。打铁先要自身硬,做好稽查各项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离不开高素质的稽查干部队伍。为此,要从提升技能、加强职业操守、强化权力监督入手,造就高素质稽查干部,为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提供重要保证。首先,要把提高业务技能作为强化稽查干部素质的首要任务,引导稽查人员树立时时、处处学习理念,在执法实践中加强学习,充分发挥新老稽查人员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不同的优势,相互交流、优势互补,使稽查人员的知识水平,知识内容和结构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从而带动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其次,要把秉公执法、令行禁止、尽职尽责、廉洁自律作为稽查干部的职业操守,根据稽查执法实际,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广泛开展稽查执法廉政宣传教育,倡导爱岗敬业、奉公守法的职业操守,维护稽查队伍良好形象。第三,要完善执法岗责体系,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实现对稽查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和制约,促进稽查公平公正执法。       
完善稽查制度,是稽查工作实现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税务稽查执法要坚持国家税法至上,纳税人为本。稽查工作从选案、实施、审理到执行,稽查执法流程进行到哪个环节,稽查服务工作就要延伸到哪个环节,引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密切征纳关系。完善的稽查工作制度,是促进稽查工作实现纳税服务的有效手段。目前,选案环节的检查准入制,实施环节的查前告知制查前辅导制,审理环节的提前介入制无错推定制,执行环节的稽查税款入库提醒服务制度,以及贯穿于稽查工作的一案双查制,在稽查结束后对纳税人存在的问题提出稽查建议、补救服务,对稽查人员的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举措,都很好地体现了稽查与服务的有机结合。但要进一步提升稽查质量,提高纳税遵从度,稽查工作还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提高选案准确率。据统计,全国税务稽查面每年在1.5%左右,平均选案准确率在60%左右。稽查面小,选案准确率低,既浪费有限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又降低了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因此,稽查工作首先要加强内部协调,要想尽一切办法充分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实现征管与稽查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对已查案件的分析和总结,归纳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规律,建立稽查选案模型,科学确定稽查对象,降低征纳成本。二是提高案件质效。抓好事前计划、加强跟踪与协调,抓好事中管理、注重总结分析,抓好事后跟踪等措施,加强案件统筹; 采取稽审沟通例会积极提高办案效率;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和案卷整理质量关。 三是要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和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实施信息化管理的企业大量涌现,给传统的税务稽查工作方式方法带来了严峻挑战。应对这一挑战,必须逐步提高稽查执法信息化应用水平,要加快培养能够熟练地应用计算机技术对信息化管理的企业进行检查的专门人才,要研究开发对企业电子账册和会计记录进行税收检查的稽查软件,总结企业信息化管理的规律,提高认知度,研究应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实施有效稽查。
稽查工作从以上环节入手实现服务的同时,还应把握好以下三个关键点:    
 
一是抓住纳税辅导关键点,使纳税服务起到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在案件检查过程中,不少企业存在大大小小的问题,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却各不相同,性质上也有本质的差别。我们应本着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和谐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有利于组织收入的原则,变以往稽查、处罚、移交的执法方式为纳税辅导、过程控制、足额征收的管理方式。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处理案件。对故意偷逃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达到移送司法机关标准的,坚决移送。既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又使纳税人受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征纳矛盾,使稽查与服务起到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
二是抓住税务稽查宣传关键点,有效发挥税务稽查的教育和震慑作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办案人员要有意识地制作、保存各类有关资料,为案件的曝光宣传工作做好准备。对于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集中曝光,广泛开展宣传,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震慑力,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三是抓住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关键点,实现稽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职能作用的发挥。分析、评估、管理、稽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良性运行,既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有效方法,又是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有效举措。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稽查结果以及稽查建议对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在工作实际中要避免稽查建议流于形式,注重检查后对纳人的涉税问题作分析解剖,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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