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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

 plmok999 2013-04-17

新时期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

  • 【日期】 2013-04-10
  •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时期税务稽查如何在税收征管中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就必须对新时期税务稽查工作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也是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强化精细化管理目标的需要。税收工作的征收、管理、稽查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影响下好税收一盘棋的结果,如果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就会偏离航向,甚至会失去目标。因此,就必须明确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清醒的认识到新时期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时期税务稽查的地位

  (一)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关口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专家曾把税收征管的内容结构比喻为一座“金字塔”,从底部向上依次为“为纳税人服务—纳税申报处理—税款缴纳—税务稽查—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税务行政诉讼”。也就是说,由实体法规定的纳税义务须经征税主体对这些纳税义务的发生、计量、履行和消亡逐级进行确认后才得以实现,而上述各项义务的确认涵盖于以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为主线的税收征管各环节中,它们与法律救济共同构成了四位一体的现代税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税务稽查处于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如果这个环节出现严重的疏漏,就会使整个税收征管体系发生动摇。

  (二)税务稽查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衡量:一是执法是否规范,即是否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二是征收率的高低,即税款实征数与法定应征数之间的差距;三是成本的高低,即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的高低;四是社会是否满意,即是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税务稽查的效率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概率,即一定时期内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与客观发生的税收违法行为之间的比例以及二者形成的查补收入与税款流失之间的比例;二是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即是否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执法,处理处罚是否公平公正;三是稽查执法的成本,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所需的执法成本。
  从以上可以看出,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概率决定着纳税人在违法与守法之间的取向,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税款征收率的高低;稽查执法是否公平公正是评价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重要尺度;稽查执法成本在两个方面决定着税收成本,一是稽查执法成本直接决定征税成本,二是低成本高效率的稽查执法意味着税务机关可以减少其他不必要的税收征管措施,从而进一步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为此,我国将税收征管的目标模式定义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方针,从而凸显了税务稽查在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三)税务稽查是有效提高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度和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它反映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道德水平和法制意识,因而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征纳关系是否和谐的主要指标。
  “纳税遵从”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方面,它反映的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框架内的自律水平,也就是在不考虑税务机关监管的情况下,纳税人是否能够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缴纳应缴税款。另一方面,它反映的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框架内的他律程度,也就是在考虑税务机关监管的情况下,纳税人是否或在何种程度上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应缴税款。在前一种情况下,纳税人即使不能自觉纳税,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而在后一种情况下,纳税人一旦不能依法纳税,将很有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纳税人普遍具有较强的自律意识,但这种自律意识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天然本性,而是纳税人在征纳双方长期博弈过程中做出的符合自身利益的必然选择。尽管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政府都不可能期望纳税人通过自律实现完全的纳税遵从。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备,在这种条件下,更应当主要基于后一种情况来考虑和研究如何通过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对纳税人的监管来提高纳税遵从。现实中,税务机关正是通过有效的税务稽查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达到强化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责任意识,使其达到增加税收违法成本的目的,从而迫使纳税人在涉税行为的取向上,更多地选择“守法” 而放弃“违法”。事实证明,税务稽查在引导纳税遵从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实现纳税人从“他律”向“自律”转变的“催化剂”。 
                     二、新时期税务稽查的作用

  当前,对于新时期税务稽查的作用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税务稽查会引起征纳双方的对立,强化稽查职能将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氛围产生消极影响;二是认为税务稽查会增加纳税人成本,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会抑制投资积极性,减缓地方经济发展;三是片面理解和强调税务稽查的收入职能,将稽查局作为收入任务的“调节器”来使用。这些认识如果不加以澄清,必将对新时期的税务稽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当认真分析和正确认识税务稽查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保障完成税收中心任务方面所起的作用,确保新时期税务稽查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大税收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是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基础
  由于征纳双方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且稽查执法往往处于双方利益的焦点,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必然使违法行为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外在化。从这一角度上看,稽查执法与税收违法之间的对立,正是税务稽查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服务于广大守法经营的纳税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表现,是税务稽查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这是法律赋予税务稽查部门的神圣职责。这主要缘于税务稽查部门:一是职责明确专业化强;二是稽查的方式方法灵活多样;三是不受区域的限制;四是稽查的强制力度大;五是通过与公安部门的联手能有效的震慑犯罪分子。通过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的案件的查处、曝光或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充分显示了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能够有效的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体现税收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强制性。

  (二)积极开展行业稽查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补充
  从税收管理的角度看,一方面,任何税收征管活动都会形成税收的超额负担,稽查执法形成的超额负担可以认为是纳税人为获取相对公平的市场税收环境所付出的成本,这种成本的付出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稽查局应增强选案的针对性,在实施检查时尽量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减少超额负担。从投资行为的角度看,公正公平的稽查执法绝不应对正常的投资行为产生负面影响。相反,公平公正的稽查执法因其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对公平的税收环境,因而将对理智的投资行为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如果依靠削弱稽查执法来吸引投资,极有可能导致税收违法行为泛滥,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从而使投资收益、职工利益和政府的财政收入难以得到有效保证,最终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稽查部门除法定职责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围绕税收征管这一主题开展工作。税收征管信息是稽查选案的基础,充分运用各种信息资源,对某一行业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案,增加了选案的目的性,提高了选案的准确性。通过行业稽查:一是保证税收政策统一;二是工作重点突出;三是有利于行业规范;四是能跨基层征管部门辖区进行稽查。在对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整理和归纳后,及时向征管部门提出行业征管建议,达到了稽查与税收管理的互补,从而体现了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作用。

  (三)转变税务稽查理念是保证完成税收任务的目的
  稽查工作是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能有效的震慑税收违法行为,税务稽查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时直接带来一定的查补收入,但税务稽查的收入职能绝不仅仅体现在直接查补的收入上。如果简单地把稽查作为完成税收任务的工具,势必会出现完不成任务时,将超越法律权限使用稽查手段,任务完成了就放任税收违法行为的问题。因此,一定要从思想上把“收入型稽查”转变为“执法型稽查”。稽查与税收任务有着必然的联系,通过稽查能使税收收入增加,具体表现在:一是稽查执法直接增加查补收入;二是稽查的震慑作用增加税收收入;三是通过案件协查在其他地区增加收入;四是通过以查促管避免税收流失而增加收入;五是通过稽查发现税制和征管政策问题,经过不断完善税制和税收政策而增加远期收入。值得说明的是稽查执法直接带来查补收入只是一个比较小的因素,而后四个方面的效果将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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