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文明城市的市民是否做到厦门市“十不准”,如何做出处罚制度!厦门市“十不准”规定
一、 不准乱扔垃圾;(情节轻,可以罚款20-50元) 二、 不准随地吐痰;(情节重,可以罚款10-20元) 三、 不准破坏绿化;(情节较重,可以罚款50-1000元) 四、 不准损坏公物;(情节特重,可以罚款100-5000元) 五、 不准闯红灯;(情节不轻,可以罚款20-50元) 六、 不在乘车时争上抢位;(争上没办法处罚,中国人口太多;抢位在厦门是不会。赞一下厦门) 七、 不讲脏话粗话;(一遇吵架,谁也不会遵守,另行处罚) 八、 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烟民在这点还是做得较好的) 九、 不准喧闹和鸣喇叭扰民;(情节非常重,可以罚款500-1000元) 十、 不准乱涂写乱张贴。(情节非常特别之重,直接抓去做牢) 执法人员:交警,公安,城管,受于权力的人员(如交通督导员,马路天使,青年志愿者等等 罚款收入:可以用做执法人员工资,文明市民的奖励,公益广告的费用。 鱼鱼们,支持的话帮忙顶一顶! 厦门市“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乱扔拉圾; 二、不准随地吐痰; 三、不准破坏绿化; 四、不准损坏公物; 五、不准闯红灯; 六、不在乘车时争上抢位; 七、不讲脏话粗话; 八、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 九、不准喧闹和鸣喇叭扰民; 十、不准乱涂写乱张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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