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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长河孤狼 2010-12-01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0913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 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各试点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试点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       身心健康。

四、       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附件2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思路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坚持向农村一线倾斜,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努力形成一个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有利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的评价标准。

二、主要调整方向和变化

1、建立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将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统一并入新体系,不再单独设立中学、小学系列,并新增正高级教师职务。具体分别设置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正教授级)、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二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中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三级教师)。

2、将条件类别按中小学教师评价规律将原6条重新划分为11条。具体为:师德条件(原为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班主任条件(新增)、工作量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教育科研条件(原称论文论著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新增)、年度考核条件(单列)、农村工作经历条件(新增)、破格条件、参考条件(新增)。

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主要条件:任期内师德考核合格并有1年以上为优秀、本科以上学历、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近三年所教学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列第一、主持1个省级以上课题并结题、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论著1部以上、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帮带本校青年教师2名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4、突出师德考核。要求学校按省厅要求每年开展师德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

5、突出学历提升。对初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如不能达到,则提高业绩要求通过破格方式晋升)。如要求过高,也可考虑将196511以前出生的初中教师学历放宽到专科

6、突出班主任经历。申报一级以上职称者资历条件中增加任期内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未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的每次晋升高一级职称推迟1年申报。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助理,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7、突出教育教学业绩。申报高级以上职称者,要求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或测试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居平均水平以上。凡属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连续三年列第一的(报教育局备案),其教育科研和教学业绩的其他方面可降低部分要求。教学质量评估由学校提供,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导)、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

7、突出教育课题研究。凡主持并完成课题研究的或承担县级以上教师专题培训的(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准)可不做相应层次的论文要求。申报一级以上职称者任期内要求每年至少上一节公开课(讲座、学术报告等)。

8、突出教师继续教育。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要求必须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

9、突出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必须要有一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任期内送教下乡10节以上。没有的推迟一年申报。

10、突出为教育工作作出重要贡献(获教育部门重要荣誉)。对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可以不受破格的业绩和科研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高级、中级职称。

11、建立由学校对申报人的综合排序和学科排序。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对本校所有申报职称人员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排序,同时对相同学科的申报者进行学科内排序,通过两方面排序,有利于评委会判断申报者在学校的综合表现水平,供评审时参考。对排序弄虚作假的以实绩为主,并通报批评。教研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学校作法执行。

12、所有年份要求统一规范为“满x周年”。不能连头带尾计算年份。

13、高级教师条件适当提高。(中小学高级教育教学业绩取消校级荣誉2次的条件;中小学破格要求不同的从严不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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