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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红代扣代缴所得税时点如何确定?

 昵称2901133 2010-12-09
企业分红代扣代缴所得税时点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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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内容:
  根据国税函[1997]656号文(该文现行有效),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支付时才代扣代缴,这一规定是否与前述文有冲突?是真正支付给个人时才代扣代缴还是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时即代扣代缴?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税函[1997]656号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应分配股东的股息、红利所得,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该所得所有人可以随时提取,即视为个人所得税法所称的“支付”,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税款,该文件规定与个人所得税法“支付”概念不冲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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