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荆门市机构编制30年

 两块小木头 2010-12-17


荆门市机构编制30年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机构编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领导下,不断加强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推进策略,经过不懈努力,现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

    一、深入推进机构改革,不断优化行政管理体制

    30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了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等多项改革,经过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各项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建立起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

    1、顺利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各个时期改革发展的要求,先后开展了2次机构改革:2001年的改革,主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精简机构人员,减轻财政负担。改革中认真执行“三个不突破”规定,即机构人数、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都没有突破规定的限额。同时认真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明确部门职责,推进职能改变。改革调整市政府设置工作机构29个,更名机构5个,重新合并、组建机构5个,将部门管理机构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2个,撤销机构4个,将行政机构改为事业单位3个,将一轻、二轻、机械电子、纺织、建材工业公司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入经贸委,将物资集团总公司和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党政机构由57个精简到43个,精简24.6%。行政编制由1675名,精简到1210名,精简比例达28%。全市共清理行政审批事项1233项(其中审批项目491项,核准项目276项,审核项目403项,备案管理63项),通过审查、审核,取消了82项,下放县市区52项,转移到中介组织42项,改为备案的46项,共522项,占总数的42%2004年的改革,主要是调整和完善机构设置,依法规范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模式,理顺关系,提高行政效率,对改革部门所属的31家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了调整,设立了市国资委、组建了市发改委、经委、商务局等机构,撤销了乡镇企业管理局、体改办等机构,科学配置了各部门职责,使政府组织结构和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特别是赋予市国资委全方位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能,并积极跟进配套举措,在全省国资系统引起较大反响。

    经过历次机构改革和调整, 全面完成了机构撤并、编制和人员划转以及职能界定等各项任务,进一步优化了政府组织结构,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使我市的机构不断优化,规模更加适中。

    2、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这些年事业单位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能适应,政事职责不分,财政负担沉重,机构臃肿,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管理体制不顺、功能定位不清、事业经费不足、人员结构不优,严重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在事业单位发展进程中,我们不断探索改革,特别是2003年,我市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提上重要日程,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大清查,全面地掌握了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收支情况,找出了在布局结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改革的重点、难点等方面做到了心中有数,制定了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健全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薄制度,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实有人员情况,为改革奠定了基础。2004年选择14家事业单位进行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按照科学化的总体布局、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制度化的总量控制的思路,根据试点单位的不同情况,分了6类进行机构改革,通过改革,试点单位财政供养的人员编制精简30%左右,取得了初步的成效。2005年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确定了15家单位作为改革对象,采取撤销一批、退出财政供养一批的办法,对其机构、编制和经费形式进行调整,撤销了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等11家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41名;将市教育印刷厂等4家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由财政拨款改为自收自支,146名在编人员退出了财政供养。2006进一步采取撤销、合并、退出财政供养的办法对5家事业单位进行了改革。2007年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市直对59家长期不具备法人资格、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事业单位进行了处理。截止目前,我市有事业单位1688个,从业人员53611人。市直有事业单位380个,从业人员11344人,其中全额6353人,差额3260人,自收自支1731人。

    3、积极推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我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从2004年正式启动,市编办作为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较好地完成了改革的前期准备、改革政策制定、检查督办等工作。认真开展了全市57个乡镇的机构编制调查清理和乡镇分类测算,详细的掌握了各乡镇的机构编制、人口、面积、地形地貌等基本情况,会同省编办科学确定了乡镇的类别。20041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集中时间深入各县市区,就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别听取了县市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编办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办负责人以及18个乡镇负责同志的意见。在调查报告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向乡镇派驻农业、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以解决技术服务问题的建议方案,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全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规范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乡镇统一只设党委、人大、政府三个领导机构,不再设政协机构。取消了乡镇与村之间中间层次的管理机构。实行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统一设置了乡镇工作机构,只设立“三办一所”。严格控制乡镇行政、事业编制,行政编制在县(市、区)已核定的乡镇行政编制总量内安排,一、二、三类乡镇分别不超过45名、40名、35名。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只保留财政所(挂经管站牌子)和中小学、卫生院,其他事业机构逐步转为企业或中介组织,面向市场求生存,谋发展。理顺县(市、区)延伸、派驻乡镇机构的关系,将县(市、区)法院、公安、司法、国土资源管理、交通、林业机构延伸派驻到乡镇,重新核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定编到人。与此同时,围绕管理体制创新,认真开展相关配套改革,多次到五三农场、漳河水库三干渠管理处等地调研,拟定五三农场和漳河水库三干渠管理处改革方案,促进了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运作机制,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1、以规范为根本,建立完整配套的管理制度。30年来,我市机构编制工作经过不断发展,到目前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近几年来,全市上下下大力抓规范化建设。2003年提请市委、市政府批准,以“两办”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荆办发[2003]37号),为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绘就了蓝本和大纲。在此基础上,市编委出台了《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报审批程序和日常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范了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办法。随后,市编办建立健全了机构编制请示报告的受理、调研、拟办、呈批、办理的一整套承办制度,并正式启用了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五种编制凭证,将办理编制手续的各个环节都掌控起来,从而使市直编制管理更加规范。

    2、以约束为手段,确立编制“龙头”地位。在人员编制管理上,形成了环环相扣、全程掌控的五项制度。一是用编准许制度,各单位凡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申报用编,办理准许用编手续。二是结构审查制度,各单位申报用编时必须一并申报拟进人员的基本要求,编办审查拟进人员是否符合结构要求,决定是否准其用编。三是进编审核制度,拟进人员在办理调配、聘用等手续后,由编办进行最后审核,办理正式进编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进编。四是异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机构编制变动和人员进出编情况,强化动态管理。五是花名核对制度,每年底结合年报工作对各单位在编人员逐人进行审核,实行“实名制”管理。目前市直已经形成了人员进出以编制为“龙头”,人头经费以编制为依据的格局。

    3、以“减负”为目的,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我市从2003年开始实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几年来一以贯之地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精简财政供养人员,一手抓精简畅通出口不动摇,一手抓控管把紧入口不放松,用铁的手腕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财政供养人员持续减少。到2007年底,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53873人,比2002年底实有财政供养人员净减少12763人;财政供养系数为1.79%,比2002年财政供养系数下降0.42个百分点。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控制目标,我市的做法也在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

    4、以管活为重点,积极探索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前两年,利用城建机构整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等,从城市规划管理、经济体制改革等部门调剂了36名行政编制给相关部门。2005年历时3个多月,对市直66家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进行全面核查,为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12个编制基数偏低、工作职能加强的部门调增编制30名,缓解了这些部门人员编制紧缺的矛盾。这项工作得到中央编办调研组的高度评价。

    5、以创新为动力,推进编制政务公开。编制政务公开以网络为媒介,把社会十分关注、相对比较敏感的""的问题毫无保留的公之于众,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次全新尝试,我市积极主动的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积极进行探索,摸索出了一套网上公开编制政务的做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有力的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截止2007年底,市直已上网公开行政机构94个,公开在编人员2967人,均达100%(涉密机构按要求不予公开)。市直公开事业单位385个,其中直属事业机构16个,部门所属事业机构369个(八家单位经省编办同意,暂缓公开),公开在编人员11570人,均占100%。机构、编制、人员上网公开率、实名制公示率均达100%

    三、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自身素质

    30年来,市编办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编办自身建设,为顺利开展机构编制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编办工作体制不断完善。1980年,荆门县革委会成立县编制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1人,先后在县人事局、县委组织部办公,1983年县、市合并后,于19845月以荆文[1984]7号文,成立荆门市编制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同年以荆编[1984]1号文成立荆门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隶属市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5 人,198812月,市编委《关于明确部分市直党政群机构级别的通知》(荆编[1988]107号)明确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正县(处)级,19896月省编委《关于成立荆门市劳动局、人事局的批复》(鄂编[1989]66号)明确: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同年7月,市政府《关于成立荆门市劳动局荆门市人事局的通知》(荆政发[1989]57号)明确:鉴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综合管理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同年10月,荆文[1989]24号关于编制委员会更名及调整其组成人员的通知:将市编制委员会更名为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19965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荆发[1996]12号)明确:市编委是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市编办是市编委常设办事机构,工作由市编委领导,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200112月荆办发[2001]63号文规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市编办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内容和形势的变化,修订了编委议事规则,对编委办公会议制度、审议审批事宜和文件签发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建立健全了机关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会议、议事、学习、调研、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与使用等10多项制度和办法,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制发使用了《用编申报表》、《允许用编通知单》、《允许用编通知回执》、《人员进编通知单》、《核拨经费通知单》和《机构编制登记簿》,将办理编制手续的各个环节都掌控起来,做到环环相扣,使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则运转,按制度办事,各项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的“龙头”作用。2006年市编办机关档案管理升级达标也顺利通过考核验收,达到省二级标准。通过推行“首问责任制”,建立岗位责任制、考核考评制等,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加强素质建设,编制队伍的业务能力有了提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干部想事、谋事、干事的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学习,采取引进来讲、送出去学的办法,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系统干部的创新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逐步完善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干部队伍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开展编办机关内部工作考核,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放在抓自身建设上,放在抓工作落实上。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参加市直机关服务竞赛和作风整顿活动,狠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各项工作纪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搞好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密切联系,提高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群众对编制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得到了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3、积极推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我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从2004年正式启动,市编办作为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较好地完成了改革的前期准备、改革政策制定、检查督办等工作。认真开展了全市57个乡镇的机构编制调查清理和乡镇分类测算,详细的掌握了各乡镇的机构编制、人口、面积、地形地貌等基本情况,会同省编办科学确定了乡镇的类别。20041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集中时间深入各县市区,就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别听取了县市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编办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办负责人以及18个乡镇负责同志的意见。在调查报告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向乡镇派驻农业、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以解决技术服务问题的建议方案,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全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规范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乡镇统一只设党委、人大、政府三个领导机构,不再设政协机构。取消了乡镇与村之间中间层次的管理机构。实行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统一设置了乡镇工作机构,只设立“三办一所”。严格控制乡镇行政、事业编制,行政编制在县(市、区)已核定的乡镇行政编制总量内安排,一、二、三类乡镇分别不超过45名、40名、35名。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只保留财政所(挂经管站牌子)和中小学、卫生院,其他事业机构逐步转为企业或中介组织,面向市场求生存,谋发展。理顺县(市、区)延伸、派驻乡镇机构的关系,将县(市、区)法院、公安、司法、国土资源管理、交通、林业机构延伸派驻到乡镇,重新核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定编到人。与此同时,围绕管理体制创新,认真开展相关配套改革,多次到五三农场、漳河水库三干渠管理处等地调研,拟定五三农场和漳河水库三干渠管理处改革方案,促进了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运作机制,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1、以规范为根本,建立完整配套的管理制度。30年来,我市机构编制工作经过不断发展,到目前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近几年来,全市上下下大力抓规范化建设。2003年提请市委、市政府批准,以“两办”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荆办发[2003]37号),为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绘就了蓝本和大纲。在此基础上,市编委出台了《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报审批程序和日常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范了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办法。随后,市编办建立健全了机构编制请示报告的受理、调研、拟办、呈批、办理的一整套承办制度,并正式启用了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五种编制凭证,将办理编制手续的各个环节都掌控起来,从而使市直编制管理更加规范。

    2、以约束为手段,确立编制“龙头”地位。在人员编制管理上,形成了环环相扣、全程掌控的五项制度。一是用编准许制度,各单位凡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申报用编,办理准许用编手续。二是结构审查制度,各单位申报用编时必须一并申报拟进人员的基本要求,编办审查拟进人员是否符合结构要求,决定是否准其用编。三是进编审核制度,拟进人员在办理调配、聘用等手续后,由编办进行最后审核,办理正式进编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进编。四是异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机构编制变动和人员进出编情况,强化动态管理。五是花名核对制度,每年底结合年报工作对各单位在编人员逐人进行审核,实行“实名制”管理。目前市直已经形成了人员进出以编制为“龙头”,人头经费以编制为依据的格局。

    3、以“减负”为目的,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我市从2003年开始实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几年来一以贯之地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精简财政供养人员,一手抓精简畅通出口不动摇,一手抓控管把紧入口不放松,用铁的手腕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财政供养人员持续减少。到2007年底,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53873人,比2002年底实有财政供养人员净减少12763人;财政供养系数为1.79%,比2002年财政供养系数下降0.42个百分点。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控制目标,我市的做法也在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

 4、以管活为重点,积极探索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前两年,利用城建机构整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等,从城市规划管理、经济体制改革等部门调剂了36名行政编制给相关部门。2005年历时3个多月,对市直66家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进行全面核查,为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12个编制基数偏低、工作职能加强的部门调增编制30名,缓解了这些部门人员编制紧缺的矛盾。这项工作得到中央编办调研组的高度评价。

    5、以创新为动力,推进编制政务公开。编制政务公开以网络为媒介,把社会十分关注、相对比较敏感的""的问题毫无保留的公之于众,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次全新尝试,我市积极主动的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积极进行探索,摸索出了一套网上公开编制政务的做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有力的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截止2007年底,市直已上网公开行政机构94个,公开在编人员2967人,均达100%(涉密机构按要求不予公开)。市直公开事业单位385个,其中直属事业机构16个,部门所属事业机构369个(八家单位经省编办同意,暂缓公开),公开在编人员11570人,均占100%。机构、编制、人员上网公开率、实名制公示率均达100%

    三、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自身素质

    30年来,市编办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编办自身建设,为顺利开展机构编制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编办工作体制不断完善。1980年,荆门县革委会成立县编制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1人,先后在县人事局、县委组织部办公,1983年县、市合并后,于19845月以荆文[1984]7号文,成立荆门市编制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同年以荆编[1984]1号文成立荆门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隶属市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5 人,198812月,市编委《关于明确部分市直党政群机构级别的通知》(荆编[1988]107号)明确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正县(处)级,19896月省编委《关于成立荆门市劳动局、人事局的批复》(鄂编[1989]66号)明确: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同年7月,市政府《关于成立荆门市劳动局荆门市人事局的通知》(荆政发[1989]57号)明确:鉴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综合管理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同年10月,荆文[1989]24号关于编制委员会更名及调整其组成人员的通知:将市编制委员会更名为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19965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荆发[1996]12号)明确:市编委是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市编办是市编委常设办事机构,工作由市编委领导,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200112月荆办发[2001]63号文规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市编办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内容和形势的变化,修订了编委议事规则,对编委办公会议制度、审议审批事宜和文件签发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建立健全了机关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会议、议事、学习、调研、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与使用等10多项制度和办法,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制发使用了《用编申报表》、《允许用编通知单》、《允许用编通知回执》、《人员进编通知单》、《核拨经费通知单》和《机构编制登记簿》,将办理编制手续的各个环节都掌控起来,做到环环相扣,使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则运转,按制度办事,各项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的“龙头”作用。2006年市编办机关档案管理升级达标也顺利通过考核验收,达到省二级标准。通过推行“首问责任制”,建立岗位责任制、考核考评制等,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加强素质建设,编制队伍的业务能力有了提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干部想事、谋事、干事的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学习,采取引进来讲、送出去学的办法,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系统干部的创新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逐步完善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干部队伍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开展编办机关内部工作考核,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放在抓自身建设上,放在抓工作落实上。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参加市直机关服务竞赛和作风整顿活动,狠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各项工作纪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搞好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密切联系,提高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群众对编制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得到了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