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的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通常情痀下,以固定价值回购的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举例:甲公司20×9年6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800 000元;商品并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800 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其他应付款 1 000 000 借:发出商品 800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每月计提利息费用为20 000元(100 000÷5)。 借:财务费用 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 000 (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000 财务费用 20 000 其他应付款 1 08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87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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