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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固定资产售后回购账务处理?

 fzchenwl 201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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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老师您好:单位把自有设备作价8000万,销售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先收一部分手续费,然后每个月收租金,60期后,我单位再付10万把资产购回,设备已开发票。这样的话,我单位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专家回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在售后回购交易方式下,对于销售方而言,其交易行为属于融资性质。由于销售与回购是以一揽子方式通过签订回购协议进行的,因此可以将销售与回购看做是一笔交易。回购价与销售价的差额本质上属于融资费用,支村的回购价格应视同偿还借款,因此销售方销售商品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将其作为回购价的调整计入其他应付款,并在回购期限内平均摊销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在回购商品最终对外销售时确认一次收入。


  由于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原则上,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接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账务处理如下(因提供资料不太全面请参考举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该商品成本为80万,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9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


  (1)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发出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本例中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


  1月至5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购回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10万元,增值税额18.7万元。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借:库存商品             80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应付款            1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

   贷:银行存款             128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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