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路牌、橱窗、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
一、 营业税 (一) 计税依据 广告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广告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税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3]506号)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允许在广告代理业务收入额中作减除处理后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广告发布费支出,仅指向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含媒体、载体)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二) 税率 营业税广告业税目的适用税率为5% (三) 营业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四)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个月。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二、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征依据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营业额×3% (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义务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四、 教育费附加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规定,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五、 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利润额*企业所得税税率20%(认定的微利企业)25%(一般企业) 、 基本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还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这些都是小税种,就不一一列举了 2008-08-02 03:47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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