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上古三代时实行封建制(封邦建国),天子的权力并没有多大,有句古话叫齐家治国平天下,天子把整个天下(那时中国还只有黄河流域的一小块)分给诸侯,称为国,诸侯再把国分给手下的大夫,称为家,权力多落于家国之中,天下只是浮云,如果天子不贴心,想推翻中央政权并不困难,像西周推翻商朝,也就是一个月的事儿。由于那时国家规模较小,所以官制也比较简单。夏朝是个传说中的王朝,只是被后人的文字记载,实际出土的文物很少,只有几个村庄部落,没有成为国家的证据,所以那时的官制已经很难说清了。对于商朝,从出土的甲骨文中可以找到一些官名,具体也已不可考,商朝时重鬼神,祭祀经常用活人,以此作为糊弄老百姓的统治工具,是个血腥的朝代。西周时吸取了商朝的教训,不再以活人祭祀,疏远鬼神,开始重视人本身,周公创制了和谐的礼乐制度,核心目的就是让诸侯大夫们守本分,别造反,礼就是等级制度,大家表示规矩太多,很不贴心,于是又有了乐作为调和,乐就是快乐和音乐,打一巴掌给个甜枣,礼乐制度对儒家的影响巨大,孔子就说自己经常梦见周公,与礼乐制度并行的还有宗法制(嫡长子继承家产)。到了东周的时候礼坏乐崩,诸侯们开始骚动起来,个个野心勃勃,想要当大佬,王室衰微,天子成了联合国主席,彻底的有名无实了,家国间也开始争地盘,战乱连连,所谓春秋无义战。到了战国时期,法家有了自己的舞台,王道已经是土鳖了,霸道的时代来临,战国七雄纷纷变法,商鞅在秦国的变法最终促成了一番霸业。 待到秦始皇雄才大略,统一中国,封建制从此在中华大地上消失,代之以中央集权,创立了三公九卿制,地方设郡县,一竿子插到底,谁也别想玩猫腻儿,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了两千年后的今天,不过法家的血腥让人民无法容忍,终于有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刘邦项羽逐鹿中原,庞大的帝国十五年间灰飞烟灭。小痞子刘邦总结前朝经验,想通了秦朝为什么被灭的这么快,是因为地方力量软弱,无力阻止农民暴动,于是在地方大封同姓王,用以保护中央政权,但他没想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最终造成了东汉后期的地方割据、战乱连连。接下来文景之治,轻徭薄赋,天下太平。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此儒已非彼儒,不再是孔子的民贵君轻,变成了董仲舒的君权神授。汉武帝虽然很牛叉,但打仗打的国力衰微,在他之后皇权渐渐旁落,被外戚掌握,终于有了王莽篡汉,成立新朝,王莽帝位来路不正,想有番作为,心血来潮要恢复周礼,最终把国家搞的骡子不像骡子,马不像马,最终被刘秀推翻,建立东汉。东汉时设六曹八座,政归台阁,三公成为浮云,皇权加强,后期连出八位小皇帝,导致外戚宦官轮流掌权,地方割据,于是到了三国鼎立。曹操乱臣贼子,官封丞相,挟天子以令诸侯,台阁成为了丞相的秘书,等到曹丕称帝,不再以丞相治国,三省六部制初具雏形,地方设州郡县三级,由于有的州在刘备孙权手中,只能设“遥领荆州”、“遥领益州”等,意淫而已。蜀汉这边比较特殊,从诸葛亮开始就是丞相掌权,丞相不造反,皇帝也安心,可以说是一大奇观。东吴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将军,类似日本的幕府,这些将军外则领军,内则领政,是事实上的宰相。司马氏的两晋时期,继承了曹魏的中枢制度,三公进一步成为浮云,三省掌握大权,直接对皇帝负责,九卿也沦为了服务性机构。南北朝战乱连连,官制和魏晋差不多。 到了隋唐,三省六部制完全确立,中央设尚书省(执行政令)、中书省(起草政令)、门下省(审核政令),尚书省下设六部为具体办事部门,即我们常听到的吏户礼兵刑工,地方改为州、县两级,实行府兵制,唐朝时节度使掌握地方大权,造成割据局面,在唐玄宗后期爆发了长达八年的安史之乱。魏晋隋唐以来,宰相的权力不断削弱,皇帝表示很舒心。到了五代十国,又是战乱连连,这个时期最重要的就是成立了枢密院,负责全国军事,为北宋的军事制度打下了基础。宋太祖赵匡胤杯酒释兵权,从此重文轻武,这最终也导致了“靖康之耻”,国家鼓励人们考取功名,皇帝亲写劝学书,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车马多如簇!科举制正式成为录取官员的主要途径。北宋时官员臃肿的程度令人发指,不过比起以前的朝代,国家有的是钱,养几个官不成问题。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参知政事与宰相互相牵制,又设三省六部,设三司管财政,设枢密院管军事,机构五花八门。南宋和北宋差不多,这个时期由于消除了地方割据的威胁,皇权集中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与宋并存的政权有辽、金、西夏等,辽朝实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一国两制”,北院掌管朝廷大政及契丹本部事务,南院掌管境内汉人州县等事,俗称为北面官和南面官。金朝废除了奴隶制的贵族会议,也采取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元朝时,蒙古的野蛮人不懂咱中原的规矩,随便搞了三公六部御史台的制度,地方设省,把中国人分为四等,汉人的地位最低,不过90年也就土崩瓦解了。终于到了离我们比较近的朝代了,明朝,总的来说此朝黑暗的不行,朱元璋的基因不好,生下来一堆脑残,我统计了一下,16个皇帝中好皇帝绝对不超过六个,而且都是短命的可怜人。明朝的制度比较特别,中央设内阁大学士参政,是主要的决策机构,下设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方设省道府州县等几级,皇权又一次达到了顶峰。设国子监掌管教育,八股文从这个时候开始盛行开来。到了清朝,官制再一次重大改革,属于新的发明创造,军机处成了主流,然而这样一个最重要的机构在法律上只是一个临时部门,军机大臣也是皇帝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所以大臣并没有话语权,只是皇帝的秘书罢了,老板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至此终于达到了帝王心中的完美世界。 夏朝官制 中央:设相、卿士、卜、祝、史、师; 地方:设侯、伯。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国家规模较小,机构也简单,没有明确的分工。 国家的君主称为“后”或“王”。 在王以下权力最大的是“史”,也称为“巫”。他们是上帝与人间的沟通者,上帝的旨意由他们传达给君主,再由君主来执行。 史料中记载的官还有车正(管造车)、牧正(管畜牧)、庖正(管膳食)。 商代官制 根据已发现的卜辞(甲骨文)所记,约有20多个官名。可以分为几类: 1.臣正。包括臣正、小臣、臣、多臣等官。在宫内担任侍卫、处理杂务。 2.武官。包括多马、亚箙(fu)、多射、卫、犬、多犬、戍、五族戍等官。管田猎、马政、武器征伐。 3.史官。包括尹、多尹、乍册、卜、多卜、工、多工、史(西史、北史、卿史、御史)、吏(御吏、大吏、我吏、上吏、东吏、西吏)。主管祭祀、占卜、制造用具等。 4.其他。如宰宗、子等。掌管王室宗族,庶民及奴隶。 西周官制 西周有卿士,是周王的辅佐,其办事机构为卿士寮(liao)。 设三事即司徒(掌土地、赋役)、司马(掌军事)、司空(掌大工程)。 还有教导、保护周王或王子的太师、太保等高官。如成王时设周公为师,召公为保。 《周礼》中记载周朝有“六官”之制: 1.天官冢(zhong)宰,称为治官,是六官之首,总揽六典之政。 2.地官司徒,称为教官,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忧邦国。小司徒掌管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 3.春官宗伯,称为礼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 4.夏官司马,称为政官,掌建邦国之九法。 5.秋官司寇,称为刑官,大司寇掌建建邦之三典(轻、中、重三类刑法)。 6.冬官司空。现存的周礼中司空篇已经丢失,无法确切知道。 封侯:西周采取分封制,天子封很多诸侯王,因为地方太大了交通不方便管不过来。最初只有侯、男之称。后来才形成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每个诸侯国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其下有士,构成一个宗法性的系统。 军队:天子部队是14个师,一个师2500人,其中镐京8个师,洛邑6个师; 大国可以养3个师,中国2个,下国1个。 东周官制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诸侯势力增强,各诸侯国都有一套自己的官制,具有共同性,每个国家又有自己的特点。 春秋时期, 各诸侯国国君之下设文官之长为相,或称相邦、丞相、冢宰、太宰、左右相、令尹。 武官有将军(楚有柱国、上柱国)、尉(或称国尉、都尉)。 各国还设有御史,掌记录文书及监察之事。 战国时期, 魏设有司徒、持节尉、师、傅、太史、主书、禀、虞人等官。这些官中,有掌管土地、人民,掌管军事以及辅佐国君等方面的官。 赵设司寇、中尉、左司马、内史、左右司过、师、左师、田部吏、宦者令等官。他们掌管刑法、监察、天赋和宦官。 韩设有司空、少府、史、禀吏等官。韩有掌管土地、工程之官。掌管土地、工程。 齐设司马、太史、太傅、右师、士师、大士、士尉、博士、工师等官。他们辅佐国君、掌管军事、司法工匠文化事业。 秦设大良造、左更、中更、左庶长、庶长、内史、师、傅、博士、侍医等官。秦的官制还制定十级爵,当时爵就是官,二者尚未分开。 楚设莫敖、司马、典令、太宰、左徒、令尹等官,最高官职如令尹、柱国,为他国所无。 战国官制复杂多端。东方之韩、赵、魏、齐,受周朝的制度影响颇大,故其官制大致相同。南方之楚,西方之秦则自成体系,但也吸取了一些中原各国的制度。 秦朝官制 秦朝强调皇权的至高无上,实行三公九卿郡县制。 三公:丞相(行政)、太尉(军事)、御史大夫(副总理兼检察院长兼反贪局长)。 九卿:三公之下设诸卿(各部部长), 1.奉常(宗庙祭祀) 2.郎中令(保卫皇帝) 3.卫尉(警卫宫廷) 4.太仆(皇帝车马) 5.廷尉(刑罚) 6.典客(接待管理边区民族) 7.宗正(皇族事务) 8.治粟内史(粮食货币) 9.少府(税收及制造用具) 地方官制 郡:地方设立三十六郡(后来四十余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分管一郡之政治、军事。 县:郡下设县,是一国的基层政权。县设县令(人口少的称县长)、县丞、县尉。 县以下设乡里。乡里的头儿是人民自选的。 秦朝不实行封王的制度,但封过一些彻侯、伦侯,秦的高官也不实行世袭制。秦朝的王只享受封地的赋税,封而不建。 官员工资:秦汉没有品级,太尉和丞相的工资是10000石(每石是150斤粮食),金印紫绶;御史大夫5000石,银印青绶;诸卿和郡守2000石,铜印黄绶;县令(超过万户)1000石,县长(不足万户),木印黑绶。 秦朝官制的作用: 1.巩固了新建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权。 2.提高了皇帝的大权。 3.政务分工比较明确。 4.重视经济生活。 5.重视与周边各族的关系。 6.确定了20级爵制,使赏罚升降有了一定的规格。 7.地方上普设郡县,对稳定社会秩序有积极作用。 军事:秦虽然以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又设将军统兵,但往往以其他高官统兵出征。如蒙恬为内史,统兵戍守长城。 西汉官制 基本延续秦的制度,郡县制和封国制(吸取秦灭亡经验让王侯在地方平乱)并存。 三公: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或一人或左右各一人,有时尊称为相国(如萧何、曹参)。武帝时不设太尉,而设大司马,又设大将军加于大司马之号,与秦不同的是,往往大将军掌军事大权。 九卿:其中的奉常后改为太常,郎中令后改为光禄勋。 地方官制, 封国制:分为王侯两级,王国就是割据一方,侯国受所在郡县监督。王侯均世袭,但有罪则降爵。同姓亲戚封王,分为亲王和郡王;功臣封侯,分为县侯,乡侯(诸葛亮武乡侯),亭侯(关羽汉寿亭侯)。汉武帝时期推行众建诸侯而少其力,让王把封地分给他的兄弟做若干个小侯国,地方势力被削弱,又通过“酎金夺爵”撤了100多个王侯,颁布赋役之法,限制诸侯王不可参与政事。明朝的亲王时候不奉圣旨不许进京,清朝亲王不奉圣旨不许出京。 1.州:武帝时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每个州设刺史一名,监察州内各郡,后来州成为了事实上的一级行政区。 2.郡:设郡守,郡尉。 3.县:根据人口多少设长或令,大体与秦相同。 选拔官员: 先秦是世卿世袭,秦朝实行按战功封爵,汉朝实行征辟察举制,征是皇帝听说你很贤,让你当官;辟是地方的官员听说你很贤;察举就是选举,由下而上推举人才为官。东汉注重孝廉,根据人才在地方的声望选拔,而官宦人家才有声望,孝廉又很难说,后来门第族望(官宦出身)就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违背了当初国家选举的初衷。 四次官制改革: 1.西汉建立之初,刘邦在萧何等的辅佐下草创官制,大体沿用秦制,有所损益。与秦朝主要不同是“郡国并置”,目的在于既不使地方权大,又不使王室孤立。 2.汉景帝时,更改了一些官名,如奉常改为太常,卫尉改为中大夫令等,这些官名改革有的是为削减其任务,有的是改变其职掌,有的提高其事权。而改革的重点是削弱诸侯王的势力以加强中央集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汉武帝时,a.改变了一些官名,作了一些职掌上的调整;b.增设了一些官职,如置十三州刺史,设大批侍郎掌管工事,设博士传授儒经等;c.加强京城防卫力量,设八校尉;d.设立管理边疆地区及各民族之官;e.定加官之制;f.出现了以皇帝为首的内朝官,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 4.在成帝、哀帝时,改革了一些官名,如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哀帝时又恢复御史大夫之名,不久又改为大司空。成帝时,改部州刺史为牧。 西汉末年,政权落入王莽之手,新朝仿照《周礼》设官,制度变更很大,但制度紊乱,存在时间也短。 军事制度:除三公中的太尉系掌武事的最高官以外,有时置大司马大将军等。又有前后左右将军以掌军事,但不常设。有战争时,则设“将军”以统兵。 1.中央军:西汉首都设有南军与北军,南军掌宫门内之兵,由卫尉统领,武帝又建期门、羽林等军,皆属南军。北军掌京师城门内之兵,由中尉统领。武帝时又置京城八校尉,即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射、射声、虎贲(ben),其中骑胡不常置,故又称七校尉,皆属北军。 2.地方军:大多为特种兵,如巴蜀材官(步兵),陇西车骑(骑兵),会稽楼船(水军)等,此外有大量屯田兵,且耕且战。 3.边区:在战争时,设将军,不常设。设置时间比较久的是西域都护,实为管理西部地区之官。此外在边地设道以统治少数民族。 东汉官制 大体同于西汉,在朝廷中以太傅为上公,不常设。 三公:司徒,太尉,司空。 光禄勋在东汉末又增设东南西北四个中郎将。 少府设尚书令一人,尚书仆射(ye)分置左右两人,尚书六人。六曹尚书与尚书令、仆合称“八座”,大事八座联名上奏。 尚书台设左右丞各一人,侍郎36人,令史21人,可见尚书台机构之庞大,三公徒有虚名,形成了政归台阁的局面,皇权更为加重。 地方官制: 侯国:仍沿行西汉分封王、侯与州、郡、县双轨并设之制。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国设傅、相(职掌如太守)各一人。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每国置相一人,王侯的权力远远弱于西汉。 设司隶掌管京都附郭一州,包括七个郡,地位在九卿之上。 司隶之外置十二州,每州设刺史一人。 东汉灵帝、献帝时,为镇压人民起义,有的州改为牧,权力增大,为割据创造了条件。 州一下设郡、县,少数民族地区设道,实际上已形成了州、郡、县三级。 军事制度: 设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位比“公”。 设前、后、左、右将军,位比上卿。 将军之下设上史、司马、从事中郎及掾(yuan)属、令史、御属等。 东汉也有北军五营: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以北军中侯监五营。 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因农民起义声势浩大,增设西园八校尉防守洛阳。 东汉官制特点: 1.中枢权力更为集中,皇帝直接掌握尚书台。 2.地方形成事实上的三级制(州、郡、县),以强化对地方的控制,东汉末年州牧拥兵割据。 3.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对开发边区促进交流起了一定作用。 秦汉以来官制的趋势: 1.由诸侯分立、各自为政到中央集权; 2.由相权隆重到皇权集中; 3.由机构简单到组织庞大; 4.由分封功臣到大封宗师、外戚; 5.由片面性重农到工商设官; 6.由治理中原到统治边疆; 7.由凭际遇用人到取士有制、考核有章; 8.由单纯的食邑到明确拟定的等级性制度。 曹魏官制 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 1.尚书省:曹丕称帝后,尚书不再是丞相属官,成为独立的政务机关。设尚书令一人(三品),尚书左、右仆射各一人(三品)。 下设五曹: 吏曹(掌官员迁调) 左民(掌人民户籍、税赋) 客曹(掌属国事务以及与东吴蜀汉的外交事务) 五兵(掌军官选任与军队训练) 度支(掌国库) 每曹设尚书(三品)1人,尚书之下设侍郎、郎中等官,协助尚书分领诸务。 2.中书省:设中书监、中书令(三品),中书监地位较中书令为高。 中书省掌机密与草拟诏令,遇有机密事宜或紧急事务,中书省直接发出诏令交有关官员执行,权力日渐加重,魏明帝时号称“专任”。 属官有中书侍郎,掌起草诏命。 3.侍中寺:以侍中与给事黄门侍郎为长官,掌门下诸大夫、郎。 曹魏以侍中(三品)为主官,置4人,以其中资历深的一人为祭酒。 侍中的主要职务就是陪侍皇帝左右,随时规谏得失,同时作为门下主官节制其他各类皇帝侍从。 4.秘书监:管理艺文图籍,下设秘书丞(六品);秘书郎,校书郎(八品)。 5.九卿:曹操建魏国之初,因不能与天子匹敌,只设立六卿。曹丕称帝后沿东汉制度置九卿。 地方官制: 曹魏、蜀汉、东吴均实行州、郡、县三级制。 1.州制度 曹操时设司州辖三辅、三河、以及弘农等七郡,司隶校尉是司州的长官。 十二州:司州之外,沿汉制将所控制的幽凉兖冀并徐青豫雍九州,再加上只占据部分郡县的荆、扬二州,合司州为十二州。设刺史(间改州牧),作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内陆诸州刺史不加将军号、无节,第三品,俗称单车刺史。 遥领:曹魏对于蜀汉控制的益州、梁州(自益州析置)与东吴控制的扬州、荆州、交州也分别任命刺史,史称遥领。遥领的制度蜀汉、东吴也存在。 2.郡制度 州以下为郡。郡置太守(五品)一人为行政长官,边郡太守往往加将军号以领军。以郡丞为副长官,郡都尉为本郡军事主官。 3.县、乡制度 郡以下为县。县按所辖人口多寡分三等。 高者:置县令1人(六品),丞1人(八品),尉2人(九品); 次者:置县令1人(七品),丞、尉各1人(九品); 低者:置县长1人(八品),丞、尉各1人(九品)。 县之下置乡,乡置有秩、三老各一人,第八品。较小的乡置啬夫一人,第九品。 封爵制度 曹魏黄初三年(222年)制定爵位等次,分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与都乡侯、亭侯与都亭侯、关内侯共十等爵。 王国置相一人,第五品,相当于郡太守。 公国体制比王国,但是诸官的品级均有贬损。侯国相相当于县令。 虚封:除了宗室封爵外,其余诸爵均无封地、也没有租税收入,史称虚封。虚封制度彻底结束了从周朝开始的分封制,除了西晋一度反其道行之外,此后历代均实行了虚封制度。 蜀汉官制 蜀汉没有实行曹魏那种九品官制,官制与东汉相仿。 由于刘备和后主刘禅对诸葛亮及其后继者的信任和依赖,蜀汉形成了以丞相、大司马、大将军等政府首脑执掌大权的体制,掌权大臣并无意取代君主的地位。 蜀汉皇权受到削弱,权力集中在外朝官丞相、大司马等手中,与曹魏皇权集中、内朝官(中书令、侍中)领政相异。 中央官制: 1.丞相:行政权力集中在丞相手中,建国之日起即以诸葛亮任之。 丞相可以开府(即内阁)治理事务,丞相府作为全国的行政中枢,负责一切军政事务。 府内编制属官有军师祭酒、前、后军师、长史、司马等。蜀汉丞相属官均由朝廷任命,成为实际上的朝臣。 诸葛亮死后不再设丞相,由大司马领政。 2.三公:用以位置勋旧大臣,没有实际权力,也不开府。 3.诸卿:置太常、卫尉、光禄勋、太仆、大鸿胪、大司农、少府等诸卿,但没有廷尉、宗正。 4.内朝官:如散骑常侍,中常侍等均沿用东汉旧制,以宦官充任,与曹魏任用士人为内朝官不同,说明蜀汉的内朝官不如曹魏重要。这与蜀汉以丞相、大司马等开府领政,皇权受到削弱、外重内轻的政治格局是相应的。 5.尚书台,置尚书仆射一人,不分曹属办事,较曹魏简略。 6.军政事务官:置领军、护军、监军、典军等将军为军政事务官。除军政事务官外,另置诸号将军负责领军征伐。 地方官制: 蜀汉辖境主要是益州(包括汉中)以及凉州的一部分(武都郡),三国之中疆域最小。 置司隶校尉,但仅为加官虚衔,遥领司州。 益州初置牧,管辖益州范围内军民政务以及下属各郡县,由诸葛亮兼任。诸葛亮死后,废牧置刺史。 后主建兴七年(229年),东吴蜀汉相约预分天下,曹魏之兖、冀、并、凉四州分属于蜀汉,也置刺史遥领。 荆州、雍州刺史时置时废。主要的地方官也就是益州刺史,其属官最多。 州以下置郡、郡置太守、都尉,县乡建制等与东汉无异。 爵位:沿东汉旧制,分王、侯二等,皇子封王,功臣封侯。王、侯均无邑、禄。 东吴官制 中央官制: 东吴的中央官制与曹魏、蜀汉相仿。 1.丞相:分置为左丞相和右丞相,名义上也是百官之长,但实际仅管理例行政务,往往不参与重大政务的决策,丞相属官有军师、长史、掾等。 2.三公:东吴的三公废置不常,除授因人而异。而且是虚衔。 3.内朝将军:东吴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司马、上大将军、大将军等内朝将军,这些将军外则领军,内则领政,是事实上的宰相。 4.九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少府诸卿。建置均与曹魏、蜀汉同。 5.典农都尉:东吴在屯田各郡置典农都尉,统辖属县,职如太守。典农都尉掌管军粮,不属于大司农,这不同于曹魏制度。孙权初年设左节度,专掌军粮会计。 6.宫官:有大长秋,设置略如曹魏制。又有太子太傅、少傅。黄龙元年(229年)置左辅、右弼、辅正、翼正等都尉,为太子四友。又有太子宾客及率更令、中庶子、庶子、辅义都尉、右部督等。 7.门下官: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等,设置略与曹魏同,但地位不甚重要。 8.尚书:分选曹、户曹、左曹、贼曹等四曹,可见东吴尚书职任较曹魏为轻。 9.中书监:设中书令、仆射、丞、郎、令史等。 10.御史台:设御史中丞,督军粮御史及监农御史,又置中执法,左右执法各一人。在殿中察举违法行为,也称侍御史。 11.武职官:有领军将军;左领军、右领军;中护军、左护军、右护军;中典军、左典军、右典军。又中垒将军掌宿卫兵。有抚军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无征东将军;有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无平东将军。 地方官制: 1.州:东吴有扬、荆、交、广四州。 黄龙元年(229年)与蜀约分天下,以曹魏境豫、青、徐、幽四州分与东吴,置刺史遥领之。 州属官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部郡从事、师友从事、大中正。 2.郡:设太守、都尉,所属有功曹掾、门下书佐、门下循行等。 3.县以下制度略如东汉。 爵禄:制度也不发达,唯置王、侯二等爵,无禄。 两晋、南朝官制 中央官制: 1.丞相:自西晋至南朝,或设丞相,或设司徒,废置不一,但若要总揽朝政大权,必须加有“录尚书事”的头衔才行,否则只是赠官,并无实权。 2.八公: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它们是为了尊崇士族望重之人的荣宠性虚衔。 3.位从公:凡骠骑、车骑等将军及光禄大夫等,若有“开府仪同三司”的头衔,都属于位从公。 4.三省: 中书省:中书省的中书监、令仍掌管草拟诏令、策划国政,位尊权重。 门下省:由于中书省权势日重,对皇权专制的威胁渐大,于是晋时将侍中寺改为门下省,并且扩大其长官侍中的权力,使它参予朝政,以此来限制中书省的权力,互相箝制。 尚书台:此时尚书台作为执行机构,其组织愈加完备,分工也更为细密了。不设“录尚书事”时以尚书令为尚书台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共同参预朝政。其下有左右仆射等官。 5曹: 西晋时,尚书台曾设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等六大曹,以后又有一些增东晋时成为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大曹,每曹各设尚书为其长官。 西晋时又置小曹三十余,设尚书郎二十余人,分曹主事; 东晋以后逐渐省并,以三、四个小曹为一部,或五部、或六部不定。 南朝时,改尚书台为尚书省。总之,这一时期是三省开始形成和进一步发展完善的时代。 由于三省权力的扩大,九卿职权多被侵夺,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卿的职权已有很大变化,有的只徒具虚名,有的则从中央执行机构一落而成为某一方面的具体服务机构了。 爵位:晋代封爵有诸侯王国和公国、侯国。王国、公国、侯国都设相,王国相后改称内史。王国内史及公国的相,位当郡太守,侯国的相位当县令。 北朝官制 基本上沿袭了魏晋以来的旧制。 北魏政权最初依照本族传统设置八部大夫,分管政事;又设三十六曹尚书分理各种政务。太和中,魏孝文帝对北魏官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他依照南朝职官体制对北魏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魏孝文帝的政治改革,促进了南北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改革后,北魏中央主要职官设置如下: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二大:大司马、大将军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省:中书省,长官为中书监、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为侍中。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左右仆射。 北魏以后的东魏、西魏、北齐官制大体相因袭。 西魏末年,苏绰等依《周礼》六官制度拟定改革官制计划,至北周方才实行。 北周初年,以天官冢宰总领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五官,形成五府总于天官的格局。这样一来,朝廷的军政大权便都集中于天官冢宰了。 北周武帝时,削夺了天官冢宰总领其余五官的权力,从而恢复和加强了君主专制统治。 这时六官只是处理各自的日常政务,而朝廷大政便由皇帝亲信的官员来参预,《周礼》六官制度便只成了一个空架子。 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其长官,惟北魏称御史中尉。监察官员的权力极大。御史中丞之下,晋代除设治书侍御史外,又设黄沙狱治书侍御史,掌管诏狱及廷尉处置不当之事。此外还有殿中侍御史、符节御史及分曹治事的侍御史等。
地方官制 这时期无论南北,地方都是州、郡、县三级制度,但是州、郡的辖境日益缩小,而数量大为增加。 1.州:是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行政长官为刺史,下设别驾,诸曹从事等。国都所在州的长官,一般称为牧。 2.郡:州下为郡,其行政长官为太守,国都所在郡的长官一般称为尹。 3.县:郡下为县,以县之大小分置令、长。 4.县下还有乡、里。 由于长年战乱,刺史、太守多带将军称号,凡无“将军”等头衔的被称为“单车刺史”。为了限制刺史的权力,有时又特命刺史属官如别驾、长史等代行刺史职权,叫做“行事”;有时在刺史之下另设“典签”官以监督刺史。 5.侨州郡县: 在南方又有侨州、郡、县。东晋以后,北方的一些士族及大批流民陆续移居江南,于是政府划出一些特定的区域安置这些人,但仍用北方的地名称呼这些新设置的州、郡、县,它们便是侨州郡县。 隋朝官制 1.三太:太尉、司徒、司空。 官虽高,但其位多缺,朝政总归于台阁。 2.五省:尚书(六曹)、门下、内史、秘书、殿内; 设尚书省,掌管一切政令。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及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部尚书,合称“八座”。又设左、右丞。每曹(部)于尚书之下设侍郎若干人,分掌各事,六部共有36个侍郎。隋炀帝时改为每部一个侍郎,相当于副尚书。中枢六曹(部)的制度至此基本定型。 设门下省(殿内省),有纳言(即侍中)、给事黄门侍郎、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等官。统辖六局: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 设内史省(内书省),有内史监、内史令及侍郎等官。 设秘书省,有秘书监、秘书丞、秘书郎及校书郎、正字等官。 设内侍省(长秋监),有内侍、内常侍等官,均用宦官。 3.三台:御史、谒(ye)者、司隶; 设御史台,有大夫、治书侍御史、侍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 4.五监:国子、将作、都水、少府、长秋; 设都水监,有都水使者、都水丞、参军等官。 设国子监,掌管教育之事。所属学校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 5.九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lu)、司农、太府。 九寺设卿、少卿、丞、主簿等官。 6.爵位: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 隋的官制除了尚书省“无事不总”以外,其他各省职掌并不十分明确。 地方官制:隋初设州、郡、县三级。州的长官叫刺史,郡的长官叫太守。县的长官叫县令、县丞、县尉。隋炀帝时改州为郡。 军事制度: 十二卫:隋初沿用北周的“府兵制”,设十二卫:卫、武卫、骁卫、屯卫、御卫、侯卫,都分左右。每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十二卫加上左右备身府、监门府,合称“十六府”。 十一勋:隋初设十一勋以酬功劳。即: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议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隋炀帝时废止。 隋有上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官号,其职位隆重,并非一般武将。 唐朝官制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
1.六省: a.尚书省:长官叫尚书令(正二品),副长官叫尚书仆射(pu ye,从二品),分左右 六部的长官叫尚书(正三品),副长官叫侍郎(正四品),分左右 每部设四司,一共二十四司,以侍中为长官。下设员外郎、主事。 六部尚书分为三行:兵部、吏部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以为升转之序。 b.中书省:设中书令2人(正二品),侍郎2人(正三品)为副。有决策之权。 c.门下省:设侍中2人(正二品),门下侍郎2人(正三品)为副。有审议、驳回的大权。 d.秘书省:设秘书监1人(从三品),少监2人(从四品上)、丞1人及秘书郎、校书郎等官,掌管统籍图书之事。 e.殿中省:设殿中监1人(从三品),少监2人(从四品上)及丞等官,掌官皇帝衣服、用品及日常生活等事。 f.内侍省:设内侍监2人,少监、内侍等,都是宦官。 六省中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最重要,分别负责制定政策,审议和驳回政策,执行政策。后来设立“同中书门下三品”,只要加这个衔就相当于宰相,三省长官成了虚衔。 中国古代从这时开始由独相发展为群相。 2.九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lu)、司农、太府。 3.各监:国子、将作、军器、都水等。 国子监为全国最高学府。设有祭酒、司业等。下设六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各学均设有博士,有的还有助教。 4.御史台:以御史大夫(正三品)、中丞(正四品下)为正副长官,下属有三院:台院,殿院,察院。 司法:唐代的重大案件由“三司”审理,即御史大夫、中书、门下。 刑部尚书掌律令、刑法、徒隶、之政。 大理寺卿掌折狱、详刑。 凡是罪行达到流放、死刑的,都要刑部先审理,然后中书、门下复查。 御史大夫负责复审,刑部尚书评定审核。 等级: 1.品级:唐朝官员分九品,每品正、从二等。正四品一下又分为上阶、下阶,合共九品30阶。 2.散阶:唐朝定“散阶”,文官散阶共29级,五品以上用大夫衔,六品起用郎衔;武官散阶共45级,五品以上用将军衔,六品起用校尉或副尉衔。 3.爵位:唐朝的爵位分九等,它们是:1.王 2.嗣王、郡王 3.国公 4.开国郡公 5.开国县公 6.开国县侯 7.开国县伯 8.开国县子 9.开国县男 4.勋官:定位12转,最高者为上柱国,最低者为武骑尉。 地方官制:设州、县两级。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叫县令。州分为上、中、下三等(人口两万户以上为中州,不足为下州)。 边地及军事要地设都督府,各设有都督、长史、司马等官。 边疆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都护府,先后设过六个都护府: 1.安东都护府2.安南都护府3.安西都护府4.安北都护府5.单于都护府6.北庭都护府 军事制度:唐沿用北周及隋的制度,实行府兵制。 1.十六卫:卫、骁卫、武卫、威卫、领军卫、金吾卫、监门卫,分左右。每卫设上将军1人、大将军1人、将军2人。 2.折冲府:唐初将全国划分为十道,设折冲府634个,关中地区占261个,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每个折冲府设折冲都尉。府下有团(300人)设校尉。团下有队(50人)设队正。队下有火(10人)设火长。 3.禁军六部:羽林军、龙武军、左右神武军,分左右,是皇帝的亲卫部队。 唐朝的三次军事改革: 1.唐朝前期实行府兵制。 2.玄宗时破坏了均田制,所以府兵制也实行不下去,改用招募兵丁的方式,名义上仍为十二卫统领。 3.唐朝中期藩镇割据,兵权多由节度使掌控。唐朝后期,主要兵力为禁军,大都掌握在宦官手中,有8个皇帝是宦官所立或所害。 唐朝官制特点: 1.宰相制度多变,宰相由多人担任,权力分散。 2.节度使掌握地方大权,造成割据局面。 3.制定了系统的品、阶、爵、勋的制度,对官吏的考绩、升降,有较周详的制度。 4.重视管理边区。 5.有系统的府兵制度,这个制度的存废影响到唐的兴衰。 五代十国官制 大体沿袭唐制,朝廷以三省六部为主干; 枢密院:这个时期枢密院地位提高。 唐代宗时设内枢密使,本由宦官担任,掌传递诏旨密奏。唐末改由士人充任。 至后唐时,枢密院长官枢密使可参议军国大政的决策了。 后周规定枢密院专管全国军事,不管民政。这种情况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宋代中书、枢密对掌文武二柄的职官体制。 五代十国的各个政权是唐末藩镇割据势力的延续,他们依靠武力维持统治,因此对于麾下的幕僚给予重用,这样就使旧有的一套正式官职近于虚设。 地方官制: 分为州、县两级,州设刺史,县设县令,重要城市设府。 宋朝官制 中央官制: 1.宰执 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所设的参知政事是宰相副职。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 2.三省六部制 a.门下省:又称“左省”。其长官名义上是门下侍中(有名无职)。副长官是门下侍郎,“判门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的职权。 b.中书省:又称“右省”。其长官名为中书令(有名无职)。副长官为中书侍郎。“判中书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职权。 c.尚书省:又称“都省”。其长官名义上是尚书令(有名无职),还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权判尚书都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职权。 d.六部: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事务,六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某部事”一员,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全国事务始归六部。 3.三司: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三司之副长官为三司副使。 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 地方官制: 地方分为:路,道,府州,县。 路:由宋太宗赵光义所设的,路有多个长官,转运司(漕司)、提刑司(宪司)、提举常平司(仓司)、提举学事司(监司)、经略安抚司(帅司)。特点是:复杂,职权交叉,官僚冗余。 府:设知府事,宋于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称“府”。 州:设判某州事,掌州之治,宋不设“太守”,“刺史”乃虚衔。 县:宋代的县分为:赤县(京城内)、畿县(京城外)、望县(四千户以上)、紧县(三千户以上)、上县(二千户以上)、中县(千户以上)、中下县(不中千户)、下县(五百户以下),设知县(县令) 、县丞、主簿等官。 制度改革: 1.杯酒释兵权,解除禁军(正规军)将领的兵权,削夺节度使的权力。 2.设置三衙,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把统帅权一分为三。 3.设立枢密院(总参谋部),负责调兵。枢密院的长官是文官。这样调兵的不指挥军队,指挥军队的不调兵。 4.实行更戍法。禁军定期更换驻地,但统军的将领不随军调动,以防止武装叛乱。 5.地方精壮编入禁军,强干弱枝。地方的部队精英一被抽调,当地的实力就变得很弱,只能捕盗根本不能打仗。从北宋开始,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尚武精神就越来越萧条。 6.集中行政权,削弱相权。在中央,设参知政事作为副相,设枢密使管军事(削弱丞相,三省尚书权力),设三司使管财政(削弱户部权力);在地方上,州的长官知州由中央派遣文官担任(防止本地人作乱)。 7.集中财权和司法权,在各路设转运使,地方司法人员(提刑使)由中央派文官担任。 影响: 藩镇割据的基本铲除维护了统一安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官员冗滥,财政开支庞大。 军队的战斗力下降。 说地方财政困难,积贫积弱。 宋代宰相制度的五次变动: 1.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 2.元丰改制:元丰改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和门下侍中(都是虚设)。又仿照唐制,用尚书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书省的职权;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中书令的职权,他们是正宰相。这时,参知政事的名称被取销,而增设了四名副宰相,即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3.宋徽宗政和年间,蔡京任宰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钦宗靖康年间,又废除太宰和少宰,改为尚书左仆射和右仆射。 4.南宋高宗建炎三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还取消尚书左、右丞的官称,大体上恢复了宋初的制度。 5.孝宗乾道八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照旧。除去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虚称。门下并入中书,称中书门下。左右宰相主中书事,兼尚书省之长,六部直属于宰相,尚书省之制已废于无形,实际上这也是三省合一。从此,左右宰相成为全国最高的行政长官,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务。当时大臣虞允文、梁克家为首任左、右宰相并兼枢密使。 兵制:唐前期实行府兵制,没有职业军人。朝廷临时选将率领折冲府的部队去打仗,打完仗之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样的话,兵不识将,将不识兵,不会造成叛乱,但战斗力不强。所以到唐朝的时候就开始招募职业军人。问题就是谁招的兵他就听命于谁,容易对中央构成威胁。到了宋朝宋太祖集中军权,解除禁军将领的兵权。 北宋军队构成:禁军、厢军、乡兵、藩兵。禁军就是正规军,相当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禁军都在中央,地方上的兵被称做厢军,就相当于各地的武警部队,再往下就是乡兵,相当于民兵预备役。然后是藩兵,藩兵一般就是在边境上招募的少数民族。 辽国官制 中央官制: 设南院、北院。 北院掌管朝廷大政及契丹本部事物,南院掌管境内汉人州县等事。俗称北面官、南面官。 北面官设有北、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此外还有北、南大王院、宣徽院、敌烈麻都司、夷离毕院等。 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并无实权。 地方官制: 五京各设宰相府,各有左右相、左右平章政事等官。各有留守司、都总管府等机构。 地方的燕云十六州等汉人居住区,实行州、县两级制,州长官为刺史,县长官为县令。 耶律阿保机设置“二十部”以前,各契丹首领本来都称为“夷离堇”。 耶律阿保机时期编为二十部。并没有包括契丹部落的全部,此外还有贵族的内部落。 内部族:遥辇氏九帐族,横帐三父房族,国舅帐拔里,乙室已族,国舅别部。耶律隆绪时期确定为“辽内四部族”。 金朝官制 金废除了奴隶制的贵族会议,采取了封建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1.尚书省:金朝实行一省制,只设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虽以尚书令为最高行政长官,但仅是皇族贵戚的荣誉衔. 2.左右丞相:左右丞相成为实际的宰相,又有“平章政事”也为宰相。再下有左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汉人可担任执政。 3.枢密院:金初还改变了过去部落组织猛安、谋克为兵民合一的制度,设置枢密院,主管全国军事,以枢密使、副使总领院事。 4.御史台: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以御史中丞为首脑,掌管监察和重大案件的审理。 地方官制: 分为路、府、州、县四级体制。 路设兵马都总管统领军兵;路治所在的府称总管府,以兵马都总管兼府尹。 各州刺史、节度使既领兵也管民事。 县设县令只管民政。 南宋官制 中央官制: 与北宋差不多。 南宋时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 威胁皇权的六种势力: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 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 地方官制: 分为为路、州、县三级。 元朝官制 中央官制: 1.三公:太师、太傅、太保 2.中书省:设中书令1人,左右丞相各1人,会决庶务。 3.六部: 吏部,掌天下官吏选授之政令。 户部,掌天下户口、钱粮、田土之政令。 礼部,掌天下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令。 兵部,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之政令。 刑部,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 工部,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 以上六部各置尚书1人,侍郎2人,郎中2人,员外郎2人。, 又以吏、户、礼为左三部,以兵、刑、工为右三部。各置尚书2人,侍郎2人,郎中4人,员外郎6人,总领三部之事。 六部下设有各类分工精细、名目繁多的院、台、府、监、库、司、局、寺、仓、署、所等官署,职数和品阶一应俱全。 4.枢密院: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设知院6人,从一品;同知4人。 枢密院下设有客省使、断事官、行枢密院、右卫、左卫、中卫、前卫、后卫等官署。 5.御史台:设御史大夫,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 6.大宗正府:国初未有官制,首置断事官,曰札鲁忽赤,会决庶务。 7.宣政院: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 8.太禧宗禋院: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享礼典。 9.储政院。 地方官制: 1.行中书省(职同中央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统有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统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统有十八路。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统有三十路、三府。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之地,惟陕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统有九路、五府。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统有七路、一府。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统有七路、二州。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统有三十七路、五府。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中统元年,世祖迁都中兴,始置宣慰司都元帅府。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至大四年,省右丞相。皇庆元年,改岭北等处行中书省,设官如上,治和宁路,统有北边等处。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国,命高丽王置省,典军兴之务,师还而罢。大德三年,复立行省,以中国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诏罢行省,从其国俗。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兼领丞相,得自奏选属官,治沈阳,统有二府、一司、五道。 2.宣慰使司(职同中央宣政院):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设宣慰使司为长官。 3.诸路万户府: 上万户府,管军七千之上。 中万户府,管军五千之上。 下万户府,管军三千之上。 4.诸路总管府: 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 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 5.散府。 6.诸州: 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 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 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 7.诸县: 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 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 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 8.诸军:唯边远之地有之,各统属县,其秩如下州,其设官置吏亦如之。 元朝的行省制度: 中央设中书省(最高行政机关)、枢密院(军事机关)、御史台(检察机关)三个机构。另外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除河北、山西、山东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在地方施行行省制度,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 明朝官制 中央官制: 1.三公:太师、太傅、太保(虚职) 2.三孤:少师、少傅、少保(虚职) 3.内阁:设殿阁大学士,当时设有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文华殿等大学士之名,后称为“内阁”。 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上,成为事实上的宰相,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权力极重。 4.六部:明朝废中书省和丞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办事。 a.吏部:下设4个清吏司,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吏部职权特重,为六部之首。 b.户部:下设13个清吏司,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 c.礼部:下设4个清吏司,仪制、祀祭、主客、精膳,另辖铸印局等。 d.兵部:下设4个清吏司,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另辖会文馆等机构。 e.刑部:下设13个清吏司,分司同户部。 f.工部:下设4个清吏司,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机构。 六部长官为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 5.督察院(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左右副都御使、左右佥都御使等官。 6.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都御使官虽不高(正七品),出外巡查时权力却很大。 7.通政使司:有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官,掌管“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8.大理寺: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与刑部、督察院合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有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等官。 9.设翰林院,掌制诰、史册、文翰、讲读经史、修撰国史等事。有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五经博士等官。 10.国子监:设在首都,以掌教育。有祭酒一人、司业一人,,五经博士、助教、学正等官。 下设五厅: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典籍厅、掌馔厅。 六堂: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 迁都北京后,南京仍设国子监,时称“南监”,北京则称“北监”。 11.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有都给事中各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等官。 12.总督、总理、巡抚:此三官于明朝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 所辖地区亦不一致。为中央派出之之大员,非地方官员。 明中叶后,巡抚渐成行省事实长官,与巡按合称为“二台”,各行省之“三司”反受其管制。 13.诸寺:设太常、光禄等寺。 地方官制: 1.行省。 明初沿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行省”。 布政使: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宣德时,定全国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权势极重。 按察使:行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机构,合称“二司”。 明朝中叶以后,逐渐派都御使出任总督或巡抚,总领一方之军政,其官衔则兼之。 2.道。 道的制度,在明朝很复杂。 主要分两类: a.分守道:于布政使司置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称分守道; b.分巡道:按察司置副使、佥事,分司诸道,称分巡道。 其它:还在一些地方设整饬兵备道,又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等。 3.府。 明初改元制之路为府,隶属于道。 府分上(粮二十万石以上者)、中(二十万石以下者)、下(十万石以下者)三等。 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也设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权重,仅为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之官。 4.州。 有两种: a.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隶属于省; b.属州(散州),地位相当于县,隶属于府。 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5.县。 有知县、县丞、主簿各一人,其属有典史等。 县分上(粮十万石以下者)、中(六万以下者)、下(三万以下者)三等,均隶属于府或州。 6.教育系统。 各府设府学,以掌管教育,有教授1人,训导4人。 各州设州学,有学正、训导等官。 各县设县学,有教谕、训导等官。 军事官制: 1.五军都督府。 设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经历、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后渐变为空衔。统兵之官,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等衔,始有带兵之实权。 2.京卫。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等,各设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等官。京卫又设镇抚司,有镇抚等官。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二十六个卫:锦衣卫、旗手卫、燕山左卫等。其中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际上有侦事之权。 3.都司。 在外各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为一省之军事总机构。明朝在全国设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辽东、大宁、万全等地亦设有都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等官。 4.卫所。 于各地设卫所,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各卫、所皆统属于都司;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指挥以下,官兵多世袭。 爵位与散官制度: 除宗室外,文武官的封爵分为公、侯、伯三级,封爵上各加地名为封号,只有岁禄,并非实际的封邑。 明朝的散官制度与唐宋时不同,表现为按官授阶,因此散官的地位与作用下降。散官与勋级既是附加性官衔,又可视为考核制度的补充,但与实职和俸禄并无关系。 文散阶有四十二阶, 武散阶三十阶, 文勋十级, 武勋六品十二阶。 官服制度: 明代官服主要包括皇帝冠服、皇后冠服、文武官冠服、命妇冠服。此处专指文武官冠服。 官员的品位以服色、冠上的梁数、所持场板以及所佩的绶带作区分。 官员平日在本署衙门办理公务,着常服。品官常服用杂色纻丝、绫罗、彩绣。 官吏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 朝见人员,四时并用色衣,不许纯素。 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鹊;风宪官(即御史官)獬廌。 武官:一品 二品狮子,三品 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 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 明朝官制的特点: 1.中央集权加强,皇权发展到了高峰。 2.设内阁,为皇帝辅助、办事机构。 3.中枢组织系统比宋、元简化;六部九卿系统较清,职责较明。 4.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简明,惟道的设置较杂,至清不改。 5.在贵州建行省,加强了这一地区的管理。 6.采用土官(土司)制度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 清朝官制 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中央官制: 1.内阁。 清朝继承明朝的制度,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 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 2.军机处。 清朝的实权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 3.六部。 吏、户、礼、兵、刑、工。 各部长官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京官称为司官。 4.寺监院府 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还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地方官制: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 1.省。 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 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 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 2.道。 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 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 3.府。 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 4.县。 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 5.土司。 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长官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 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军事制度: 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 1.八旗,分为京营和驻防。 a.京营:其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其他守卫京师的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 b.驻防八旗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 内陆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 清朝的将军是满官的称号,战时则任命亲王为大将军。 2.绿营 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 绿营的建制分标、协、营、汛几级。 提督实为一省的最高武官,然后是总兵,总兵以下,副将所属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为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为汛。 3.监察院 行宪机构,设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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