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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下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研究

 生于乱石 2011-01-04
政府主导下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研究
 

一、引言

  产学研合作是产业界(企业界)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双方,以及产业界(企业界)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为了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形成的合作交流关系,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组织模式之一。

  目前,我国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分为目标导向型和主体作用型两种。其中,目标导向型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包括以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合作模式、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为目标的合作模式和以生产经营为目标的合作模式;主体作用型产学研合作模式又可细分为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混合型三种合作模式。由于产学研合作涉及政府、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多方面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显然,研究产学研合作问题,首先需要弄清现行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缺陷,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创新,这是解决我省科技实力与经济发展水平脱节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化科技优势为经济优势的关键所在。

  二、安徽省产学研合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徽省的科教资源相当丰富,但总体上看,产学研合作开展得并不理想,为了真实地了解我省产学研合作的现状,课题组成员曾先后赴合肥、马鞍山、铜陵、芜湖等地的科技主管部门、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我省的一些优势企业,如江汽集团、马钢公司、铜峰电子、奇瑞汽车等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得到的初步结论是,大型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较高,效果也比较好,而中小型企业在这方面则比较欠缺。产学研合作的总体状况是:大企业大规模合作,小企业小规模合作。但由于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方向与企业的需求不能真正吻合,利益不能趋于一致等情况普遍存在。我省的产学研合作目前仍处于松散状态,尚未形成健全有效的合作机制。

(一)产学研合作的形式、内容及效果

安徽省绝大多数企业都选择了产学研合作的发展道路,只是在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着不小的差距。从合作内容和形式来看,范围较广泛且因合作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对国有大型企业(如马钢等)来说,更多的是立足于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主要是以项目为纽带,实行联合开发或委托研究;而对中小型企业来说,合作方式灵活多样,但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四种:

  1、聘用人员。企业向高校和科研单位聘请离退休人员和部分时间工作人员,每周到企业工作几天,或者针对企业面临的技术难题进行咨询和研发。其主要优点是简单易行,可充分利用有剩余时间和离退休技术人员的智力为企业服务,但只能对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遇到的某些具体并且较小的问题进行指导、咨询和研究开发,因而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来说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因为这类人员在隶属关系上不属于企业,一旦遇到较大的技术问题,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则会出现力不从心的问题。

  2、委托研究。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中的某些具体人员就一些重大或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其优点是合作双方责、权、利明确,研究开发人员的技术目标清晰,有利于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对于企业而言,这种形式能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和技术力量密集的优势,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就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某些具体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开发。

  3、合作开发。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由于联合开发要求企业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因此,这种形式只适用于某些技术力量较雄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4、购买某种技术或专利。这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其优点在于企业目的明确,市场交易速度快,企业的效益也比较明显。

以上合作形式是对企业来说的,而对高校和科研院所来说,产学研合作则更多地表现为“校、所对外服务”、“共建研究机构”、“共同申请项目”、“创办科技企业”等形式,有关产学研合作内容、形式及其效果见下表。

产学研合作内容、形式及其效果

内容与形式

特点及效果

合作研究

(校所、企业合作)

形式最为普遍,企业主导,针对性强,效果较好。

委托研究(难题招标)

(校所对外服务)

形式最为普遍,数量、经费总量较大,操作简单;但技术交流不充分。

共建研究机构

(校所、企业合作)

较好的形式。主导企业实力强、规模大;但不具普遍性,研究方向有局限。

创办科技企业

(校所参与成果转化)

科技项目持有人为主体,通常会产生良好的效果。

建设转化基地

(校所、政府合作)

校所向政府推介项目,政府疏通合作渠道;但如跨地区则会因地域分隔造成合作成本较高。

共同申请项目

(校所、企业合作)

政府引导行为,相互交流与合作有一定改善;但往往缺少政府长期而有效的督导。

共建合作基地

(校所、政府合作)

以地方与校所合作为主导;如地域分隔则会造成合作成本提高。

科技创新试点

(多方合作)

多方合力推动,有资金保障及政策支撑。

注:表中“校所”指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在上表所列合作形式中,合作研究、委托研究、共建研究机构、创办科技企业等,属于政府没有介入的产学研行为。共同特征是产学研各方有积极性和主动性;虽有成效,但对高校、科研院所来说,不易形成规模效益。

建设转化基地、共同申请项目、共建合作基地、科技创新试点等,属于政府介入的产学研合作行为。除共同申请这种行为涉及到技术项目持有人外,其余的行为均由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层面操作,有利于形成深度合作。

   (二)产学研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产学研合作存在的问题,从内部机制来看,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

  1、合作动力有待激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来说,由于存在评价体系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使得科技人员主动出击,寻求与企业合作的积极性不高;而对企业来说,虽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对院校的科研成果有一定的需求,但由于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实行承包经营或任期考核的,因此不少企业经营者更关注眼前的发展,只要企业的产品能维持,就不想再投入资金、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因而缺乏科技需求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2、管理体制不健全。产学研合作各方在管理体制上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由于主管部门不同,运行机制也不一样,导致在产学研合作的交接点上,合作各方都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造成大批的科技成果束之高阁,使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建立缺乏管理体制方面的保证。

    3、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产学研合作各方分别处于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领域,由于缺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因此对待合作利益的分配,各方所持的目标值不同,容易产生矛盾,影响合作的良性发展。

从外部环境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不畅。当前,产学研合作各方之间信息交流主要有这样几种渠道:通过朋友、亲戚、同学、师生等方面的关系传递信息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合作关系;通过政府或主管部门发布科技攻关项目指南、计划招标信息等方式组织产学研合作;通过企业产品展览会、科技展览会、高新技术交易会互通信息建立合作关系。这些方式对加速科技成果的传播、扩散、转移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产学研各系统之间还缺乏快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2、资金不足。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无用于支持产学研合作的专项拨款,因而缺乏稳定的产学研合作资金来源,已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等项目基金,由于是以企业为主体,高校作为技术支撑,在研发费用的划分、利益分配等方面,企业和高校的目标值相差甚远,很难达到两者平衡,所以高校对这类项目资金的申报积极性不高。

3、政策法规不到位。产学研合作是各自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的独立单位之间的合作,它们牵扯面广,涉及到教育、企业、科研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之间各种利益关系,因此,需要一套较为完善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和协调各方关系,国家和安徽省近几年虽然制定了一些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但仍不能满足产学研合作对政策、法规的需求。

除上述问题外,我省的产学研合作还存在科教资源的构成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切合度不高的问题。以中国科技大学和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为例,这两个机构无疑是我省科教系统的龙头,但他们同是也是科教领域的国家队,特殊的地位决定其创新资源的配置方向和科研的战略重点是瞄准国家目标和国际科学前沿,因此,其科研成果一般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先进性等特征,相当一部分成果具有理论探讨或对未来科技方向进行引领的意义,现阶段或许并不能立即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些高端科技成果虽然具备转化应用的条件,但却可能受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不匹配等因素制约而不能付诸实施,这就造成了产学研合作不畅、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和“墙内开花墙外香”的现象。显然,此类问题的存在既与院校科技成果的类型、水平,地方吸纳科技成果的能力和产业布局等因素有关,也与我们未能成功营造有利于院、地合作的制度环境和驱动机制有关。建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有效合作的体制机制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转化科技成果的有效措施。

三、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一)政府介入产学研合作的意义及必要性[1]

 政府主导产学研合作对提高一个地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首先,政府通过组织合作创新,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较快地改变一个地区在某一技术领域落后的局面,充分发挥其宏观管理和调控作用,同时也能使产学研合作各方在创新过程中获得实际收益。

其次,企业通过参与政府组织的合作创新,可以在投入较少的情况下分享到创新过程的经验、技术和最终成果,可以捕捉技术和市场机会,可以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还可以借此机会改善与政府和其他合作单位的关系,提高企业的社会资本价值。

再次,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通过参与政府主导的合作创新项目,可以提高自身的学术地位,及时把握技术活动前沿,还可以改善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为争取经费、参与其他创新活动寻找新机会。而对于科技专家来说,通过参与政府主持的创新项目,可以扩大学术影响、提高技术声望,还可以及时掌握创新动态,增进与同行的交流与沟通。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日本的产学研结合的实践中,往往以“官产学研”的形式出现,日本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制度与机构建设,相继确立了产、学、官三位一体的科研体制和国立学校与民间企业的共同研究制度,颁布了《研究交流促进法》、《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大学等技术转让促进法》、《产业技术力强化法》等相关法律,同时成立了研究开发专业委员会、研究协作室等机构,并定期召开会议。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鼓励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和中小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推动产业创新。美国政府在产学研结合中作用尽管不非常明显,不像日本那样几乎渗透到每一个产学研的实践之中,但在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制和推广方面决不亚于日本,充分地体现了政府的意志,显示了政府在产学研结合中的协调组织作用。

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推进产学研合作,政府介入最为有效,这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产学研结合是一项系统工程,产学研各方均不能独立承担起协调和组织重任。其一,产学研结合不仅关系到产业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经济发展状况,甚至综合国力的提高。其成功地实施,还需要相应的政策、经费、市场和法律、法规多方面配套,是一项需全社会协同的系统工程。其二,产学研结合的宗旨不是个别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应用,而是全部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并以此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如何进一步推广科研成果,使其充分地产业化,只有靠政府进行协调、组织和引导才有可能。

  2、个人或企业无法承担科研开发巨大的投资风险。从实际情况来看,一项科研成果从形成到实际应用要经历一系列的阶段,往往中试阶段的耗费就远远超过了成果的研制经费(发达国家一般为110 左右。)在整个成果转化阶段不但需要巨额的投入,而且还要承受投入后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表现在科技成果能否符合产业化的要求需经生产实践的检验,而且还表现在产业化后企业能否收到预期的收益等诸方面。由于个人或企业一般无法承担科研开发巨大投资风险,只有靠强有力的公共机构来承担,即由政府承担,或由政府出面组织协调。

3、市场体制的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科研开发存在明显的缺陷。其一,企业的科研开发在于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企业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收回成本并产生效益,必然重视立竿见影的技术,而对目的不明确或效益不明显的产业基础研究缺乏热情,这势必会造成企业科学研究的短期行为。其二,企业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同一领域企业间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竞争的关系。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取有利的地位,各自对同一研究领域进行投资,这就难免会造成投资分散、重复研究的状况,其结果不但降低了投资效益,而且也降低了技术成果水平。如何使企业的科研投资取得最佳效益,靠企业间的协商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政府的协调、引导作用必不可少。

 (二)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

  我们主张在政府主导下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不是说有关产学研合作方面的问题都得要政府包办,而是指政府要在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其掌握的公共资源,发挥宏观管理和调控职能,引导和促进产学研合作健康发展。在具体的介入策略上,宜采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因此,要坚持科技经费投入与产学研合作挂钩,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经济政策等相结合的原则引导产学研合作的方向,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

  1、从建设创新平台(基地)等方面入手,主动介入产学研合作

   1)鼓励以学研为主体创建孵化器

   所谓孵化器,是指将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基础设施和金融资本结合在一起,为有才干的企业家从零开始创业提供发展环境的一种方式。以大学及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为基础的孵化器,借助自身其它优良条件,如学科交叉所形成的人才聚集效应,为企业提供共享的平台,往往能够成为培育企业并创造科技价值的成功商业模式。政府应充分认识创建以学研为背景的孵化器的意义,积极支持并主动介入。

   2)支持以大学为主建立科技园区

   科技园区包括创业园、孵化中心、开发园等,是技术创新的源泉,具有知识与技术创新、企业与企业家孵化、人才培训与实践、成果示范与辐射等多项功能。园区各组成要素存在着增益放大作用,如学研的学术思想、学术成果与企业的市场信息紧密结合;存在园内各类人员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和四通八达的信息网络,其频繁的信息交流和思想碰撞,可激发出广泛的创新思想,产生出一流的高技术产品,并随产品的不断更新和企业的成长,派生出更多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科技园区所具有的群体效应、集聚效应和放大效应使之成为各地高新技术产业最重要、最活跃的创新基地。

    3)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由政府主建,以优惠的政策吸引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入驻,通过其互动, 形成创新资源的集聚、渗透、整合和扩散效应,推动高新技术的产品化和市场化。在当地形成示范功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4)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

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此,可考虑以重点科技园区和若干优势领域为主,依托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以推动产学研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5)建立联合机构

    政府可直接参与或以政策引导的方式推动有关各方建立联合机构,如建立咨询、顾问、联盟、项目开发小组、实验室、研究室、工程开发中心等组织机构,甚至是规范的公司,高校及科研机构可以技术入股,企业可以将自己的营销网络、生产组织资源介入,完成技术创新的循环。实践证明,这种途径对于建立产学研三方流畅的信息机制,针对性解决当地企业的整体技术难题、成果和企业的双孵化均有重大作用。

   6)建立多元基金体系

设立风险基金,扶持那些可以产生重大技术突破,但又面临较大风险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在企业界不敢问鼎的情况下,由政府出面承担风险,予以阶段性资助;引导、鼓励企业界在大学(科研院所)设立科学研究基金,教授(研究员)向企业单位申请研究项目。研究项目得到批准后,即用该企业设在大学的科学研究基金开展科研,教授向企业汇报研究项目的进度,并将最后研究成果提交给企业,然后由企业的技术人员完成产品的开发。

   2、以促进创新为目标,构建政府主导下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

    实现政府对产学研合作的引导和调控,首先应建立利益驱动机制。要根据产学研合作的现实情况,从调动产学研各方面的积极性出发,在利益分配、知识产权、税收信贷等方面,制定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以调节产学研各方的利益关系。

    其次,要高度重视环境机制的作用。考虑到产学研合作是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单位之间为了共同的价值目标和利益目标而开展的合作,因此需要强化政策法规对产学研合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必须使合作者严格遵守一定的规范和准则,依靠政策的导向性、法规的强制性,对合作各方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保证产学研合作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第三,要不断完善选择机制。建立健全技术市场管理、协调机构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中心,让他们承担收集和推广科技成果信息的任务;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信息网络,不断扩大信息的传播和转移的辐射面;建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咨询评价系统,为产学研合作各方提供合作项目的技术性、先进性、科学性、经济性、适应性和价格参考资料,避免合作各方在目标价值上存在的较大差距。

  第四、要着力强化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增强科技创新活力。要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尽快完成省属研究机构的重组、改制。原则上,所有科技类研究院所都应推向市场,以迫使它们与企业合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进行科技创新活动。

 (2)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为纽带,推进“产学研”战略联盟,力争在若干技术领域取得原创性突破。要通过“项目、资金、人才”的捆绑投入,促进优质科教资源与优势企业的“强—强”联合。

   3)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力度,通过“资金、政策”的捆绑投入,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或科研基地,合作开发、合作攻关等,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基础上,推动双方共建科研生产联合体。

 (4)推行科研项目联报制,凡政府提供经费支持的年度科研计划及高新技术发展项目,明确规定一部分要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必要时,还可实行捆绑性招标。

   5)实行实验室共建。大学、科研机构或企业申请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凡需要政府资金或政策支持的,必须联合申报。

   6)推动创新平台联建。 大型科技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凡涉及政府出资的,原则上要求由包括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多方联合承建。

 (7)推出“合作计划”,对省内高校、部属研究机构所选并得到企业一定限额以上经费资助的研究项目,给予11的科研匹配经费资助,以促进高校和研究机构去寻找面向企业生产实际的科研课题;

 (8)设立“伙伴关系基金”,用来鼓励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加强联系,促进技术与知识的传播及应用。每年资助或奖励一批伙伴关系团队。受资助团队必须由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形成,并且要求有企业与科学家、工程师交流想法的机制和具体的产学研合作计划。

  (9)设立创业基金,大力支持高校师生和科技人员以各种灵活方式在科技园区创业,对带项目来园区创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科技人员,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扶持。

 (10)设立“大学生校企合作基金”,专门用于资助或奖励国内高校在科学与工程领域内与安徽省企业合作的项目,每年资助或奖励200项。受益学生的研究计划必须来自安徽省企业。在研究期间,学生要在企业中工作一部分时间,研究成果在生产实践中要有具体应用。

 (11)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吸纳高新技术成果的能力。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企业对高新技术成果的需求;组建政府技术储备中心,通过附带捆绑性条件,有选择地购买部分本地产出的科技,以刺激科技成果的产出。

 (12)设立“贡献奖”,鼓励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持续宣传科学家(工程师)的创业精神,通过有效的舆论引导,营造支持产学研结合、鼓励创新创业社会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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