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限定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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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然而,政府直接干预商品的价格,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和管制经济的色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直接限定房价应是万不得已之举,是政府调控手段的最后一道“杀手锏”。惟其如此,“杀手锏”不能轻易出手,不能轻率使用,而应当在穷尽其他价格调控手段之后,如果仍然不能达到稳定价格的目标,才能本着理性、谨慎、克制的态度,祭出这最后的一招。 最近几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多种调控房价措施,包括调整房贷利率、抬高购房首付门槛、降低或取消优惠税费幅度、清理开发商囤地行为、提高土地出让款首付比例、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等等。目前来看,需要认真考量的是,如果商品房价格飞涨的势头已经得到初步遏制,如果仍然有其他调控手段可供选择,那么,政府直接限定房价就没有必要。 政府运用《价格法》对商品房价格进行监管,并非只有直接限定房价一种手段。《价格法》禁止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包括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然而,被《价格法》明令禁止的这些不正当手段,在房地产市场上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一些开发商及其代言人大肆散布房价“只涨不降”的信息,通过各种渠道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早已达到了“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量罚标准。对于这些价格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不能听之任之无动于衷,而应当及时依法严格查处,这样也能起到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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