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黄陂区政府24个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全部印发并组织实施。为巩固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成果,区编办及时下发了《关于督查落实区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的通知》,从7月1日至15日,由区编办联合相关部门,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
此次督查评估采取“两查一评”的方式,“两查”:一是由区政府各部门认真对照部门“三定”规定,对落实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方面的情况和机构运行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撰写“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自评报告。二是由区编办牵头,联合区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区政府各部门进行实地督查,重点是督查转变政府职能是否按改革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关系是否理顺;规定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是否严格执行;涉及改革调整单位的牌子和印章是否到位。“一评”,即按照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任务,将具体工作情况进行量化,对区政府各部门“三定”执行情况进行打分评比,同时形成区政府机构改革总体评估报告,向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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