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专项培训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员工就专业技术培训具体事项达成一致而签订的协议,包括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签订的专项培训协议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和员工签订的专项培训协议。专项技术培训协议对很多劳动者来说并不陌生,与此同时,关于专项技术培训协议的各种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其中涉及最多的就是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专项技术培训费用所出现的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法》对专项技术培训协议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作为劳动者在解除与用人单位间因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后服务器未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风险规避措施:
本文所涉及的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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