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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农合政策有了新变化

 ydxxj2752 2011-01-30
生成日期: 2010-01-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31240-0401-2010-0033 责任部门:

我县2010年新农合政策有了新变化

为适应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对《于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相关补充,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新农合参合费缴费标准由每人20元调整为每人30元,国家等各级财政对每一位参合农民补助120元,筹资总额为每人150元。其中6元纳入住院统筹基金,24元纳入家庭门诊账户使用。门诊统筹试点乡镇参合农民自缴费用中的14元纳入住院统筹基金,16元纳入家庭门诊账户使用。二是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调整为45%,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调整为35%。住院补偿封顶线调整为5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三是参合农民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花费巨额医药费用,其单次住院医药费用可报费用超过8万元,除按新农合政策补助外,对超过8万元部分的可报费用另外再给予30%补助,全年累计最多补助2万元。四是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补偿比例比西医治疗提高10%,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总的补偿比不超过80%。五是分娩补助。1、正常分娩。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补助200元,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补助400元。双胎产新农合增加补助150元。2、剖宫产。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剖宫产手术,如可报费用超过1800元,则以1800元标准计入可报费用,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剖宫产手术,如可报费用超过2500元,则以2500元标准计入可报费用,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的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如可报费用小于以上标准,则按实际可报费用进行核算。3、阴道手术助产。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阴道手术助产补助300元,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补助500元。六是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40%,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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