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泽洲再致福州晚报社公开信 福州晚报社: 礼泽洲于2010年12月19日,在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公开发表《〈律所巧用对方证据驳倒对方〉有悖常理》(简称悖文),对《福州晚报》2009年12月11日刊登的《律所巧用对方证据驳倒对方》提出质疑。虽然贵社给礼泽洲邮箱发来回复,但我对贵社回复不尽满意。目前,在法治论坛里诸多网友对悖文很有兴趣,并对邹丽惠提出种种质疑。时至2011年2月12日,赤峰法律工作者金龙光在法治论坛提出:“邹律师蒙蔽法官导致错判”(以下简称错文)。“错文”说:邹律师的律所被盗,她起诉物业要求赔偿被盗的电脑。在确定被盗物品和数量时,邹律师拿出物业提供的报警单进行反证,在物业对该证据没有异议,且该案没有任何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官采信了这个关键证据,判决邹律师胜诉。物业不服上诉,但没有相反证据,物业二审败诉。 为此,贵社《律所巧用对方证据驳倒对方》有悖常理,误导读者,涉嫌制造虚假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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