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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税费账务处理

 昵称6007362 2011-02-27

各种税费账务处理

会计资料 2009-05-28 16:19:10 阅读145 评论0   字号: 订阅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印花税
贷:现金
.城建税计提时: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缴纳时:
借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 银行存款
3.教育费附加计提时: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
借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 银行存款
4.房产税计提时(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
借 管理费
贷 应交税金-房产税
缴纳时:
借 应交税金-房产税
贷 银行存款
.关于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的规定,计算企业和个人应交的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编制会计分录:
1)计提企业应交部分
借:管理费用——**金
贷:其他应付款——**金
2)代扣个人应交部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金
3)实际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金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产品销售价格或产品销售数量,在税法上,可以归属为价内税。企业应纳消费税的业务主要通过损益类科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负债类科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核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较简单,一般是在月末计算出的应纳消费税额。负债类科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相对复杂些,先作个简单的介绍:该科目贷方 反映按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的消费税,借方反映实际缴纳的消费税或者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缴纳的可以抵扣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 反映多交消费税或者留抵的消费税。现按企业应纳消费税的不同情况,我们分别进行分析。

  (1)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内销)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在销售时应当计算应交消费税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方“银行存款”。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分录。

  例。某工业企业销售10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每吨不含税价格为10000元,货款已收到。

  计算应纳消费税=10×10000 ×10%=10000元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10×10000×17%=17000元

  则企业财务上应作如下分录:

  1反映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计提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2)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行为,在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按规定应该计算消费税,会计处理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在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数据和消费数据,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某工业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该产品成本8万元,计税价格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10%。

  计算应交消费税=100000×10%=10000元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100000×17%=17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消费税款 准予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同时,其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也不能抵扣其它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 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中委托方支付的消费税应该区分二种情况分别处理,现将相关会计处理分录陈述如下:

  1 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a如果可以确定为直接对外销售的业务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b如果可以确定为继续用于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4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该应税消费品实际销售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a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中3b和6b这二笔分录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实际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额。

  例。A公司(一般纳税人)委托B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A公司提供原材料8万元,B公司向A公司收取加工费1万元(不含增值税)该应税消费品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公司,B公司没有同类产品,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10%。

  A公司(委托方)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0

  贷:原材料     80000

  2支付加工费1万元及增值税17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本例中,因为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所以,需要用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所以,就本例而言,受托方应该代扣消费税税款=(8 1)÷(1-10%)×10%=1万元

  a如果可以确定为直接对外销售的业务时,该笔税款应该按如下方法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b如果可以确定为继续用于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时,该笔税款应该按如下方法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

  a,第一种情况,即直接销售时,该委托加工物资的入库价值=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1+1=10万元

  借:原材料 1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b,第二种情况,即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该委托加工物资的入库价值=材料成本+加工费=8+1=9万元

  借:原材料 9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900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公司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公司领用全部委托加工材料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率仍然是10%),并已经在本期出售,取得收入 20万元(不含增值税),则账务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b计算A公司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20*10%=2万元,则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000

  c,次月企业根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中3b和6b这二笔分录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20000-10000)即为实际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对外销售时,其向海关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进口消费品的成本中,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其向海关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5)出口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或者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消费税。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及账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形。

  1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免征消费税的,不计算应缴消费税,也不作应交消费税会计处理。当企业直接出口免征消费税消费品,取得收入时,作如下分录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货物

  2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方法的,按下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纳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b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按内销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c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6)减免消费税会计处理对直接减免的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对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消费税,在实际收到月份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即可。

一、 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资源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1.收购未税矿产品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应征资源税产品,在移送使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取得销售应征资源税产品的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对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已发生的不动产销售收入和收到房地产的预收帐款时,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完全开发完成后再进行清算。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别墅和豪华住宅预征率为3%。
  1.发生销售不动产和收到预收帐款时,按预征率计算出应缴土地增值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预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项目竣工结算,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计算出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对比已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并进行调整。
  (1)预提数大于实际数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红字,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红字,差额)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蓝字,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蓝字,差额)
  调整后的贷方发生额与借方发生额对比的差额,作为办理退补税款的依据。
  (2)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非主营业务收入或非经常性的经营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取得租赁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其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计算提取的营业税等税费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1.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销售不动产的会计处理
  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属于非主营业务收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销售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费。
  1.取得销售不动产属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处理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三)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录
  (四)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五)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六)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七)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八)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所得税"科目年终无余额。
  (四)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和政策性减免。法定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公布的减免政策,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纳税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优惠,其免税所得不需 要计算应纳税款,直接结转本年利润,不作税务会计处理。政策性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由符合减免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 才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政策性减免的税款,实行先征后退的原则。在计缴所得税时,按上述有关会计处理编制会计分录,接到税务机关减免税的批复后,申 请办理退税,收到退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将退还的所得税款转入资本公积: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五)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帐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 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 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1.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本年未进行结帐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本年利润
  (六)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
  (七)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永久性差异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的不能计入损益的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从而导致了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 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收入项目或支出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的时间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所形成的差异。
  按当期应调整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八)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对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将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对 比,将本期的差异额在"递延税款"科目中分期递延和分配,到发生相反方向影响时,再进行相反方向的转销,直到递延税款全部递延和转销完毕。当当期调增的时 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前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大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
  (一)企业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使用"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二)个人投资者按月支取个人收入不再在"应付工资"科目处理(即不再进入成本,年度申报也就不需要对该项目作税收调整),改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支付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资者个人设置明细帐)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资者个人设置明细帐)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普通股股利
  
  五、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结算时,或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
  1.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应代扣营业税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单位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代扣代缴本企业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代扣代缴承包承租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查帐计征和带征企业其会计处理相同。代扣代缴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个人劳务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支付内部职工集资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六、其他地方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企业缴纳自有自用房地产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自有自用车船的车船使用税,缴纳的印花税在有关费用科目核算。计算并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有关明细科目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
  (或应交税金--其他地方税税金)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
  (或应交税金--其他地方税税金)
   贷:银行存款
  
  七、屠宰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企业屠宰应税性畜用作食品加工的原材料时,其应交屠宰税计入原材料,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企业屠宰应税性畜自食时,其应交屠宰税由职工福利费支付,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三)屠宰场屠宰应税性畜代征屠宰税的会计处理:
  向纳税人代征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专户存储) /贷:其他应交款--代征屠宰税
  解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交款--代征屠宰税 贷:银行存款(专户存储)
  
  八、其他税务会计处理问题:
  (一)滞纳金、违章罚款和罚金的会计处理:
  对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以及违法经营的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生缴纳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项目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全部负担或部分负担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全部负担或部分负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款,或由于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查补的由扣缴单位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发生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三)国家税务局查补增值税、消费税、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补征增值税,而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分所属时期,均在实际缴纳年度记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四)地方税务局查补的营业税而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应分别处理。
  (1)已在查增利润中抵减了应补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再计算补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如果无查增利润,只是查增营业税而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则不分所属时期,均在实际缴纳年度记帐。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五)自查发现因少提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附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补提时不分所属时期统一在补提年度记帐。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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