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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政府应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扛在肩上

 furong1966 2011-03-10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当作了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就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要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何以强调这一点?因为政府负责是食品安全的保证。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民众对食品安全环境忧心日重。通过冷静反思,我们发现,之所以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没有理清,存在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容易导致监管不力,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留下了空隙。2007年下半年,国家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负总责,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方政府部门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所取得的成果也前所未有。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体现了明确政府责任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获得长治久安的食品安全环境,仅靠下发"特别规定",开展"专项整治"这样的临时行动显然是不行的,必须要上升到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的高度。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出台实施,第一次通过法律形式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该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既然明确了责任,再敷衍塞责就绝对不行了。若还像以前那样,地方政府做食品安全工作只是年初开个会,签订一下责任书,上边来的文件转发一下,过年过节找几个部门联合检查一下,走马观花似地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各选几个食品企业转转,录个节目电视上放放,遇到上边来督察就写个材料汇报一下,找两个门面企业看看,吃顿饭把人糊弄走了事……这一套恐怕就行不通了。因为政府肩上有了"责任",就意味着必须依法负起职责,不能出问题,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罪责,而且,责必及事,罪必及人。

    实践表明,由于明确并不断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近两年的食品安全状况出现了明显好转。虽然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曾让我国乳业蒙羞,也沉重打击了民众的食品安全信心,但我们痛下决心整顿乳业市场,努力让乳业市场逐渐恢复了"元气",让民众重拾信心。如果这个过程可以视为是对地方政府责任的一次考验的话,那么这次考验再次印证了政府负总责对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当然,就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的食品安全形势来看,我们所面临的问题还很多,食品安全环境与百姓的要求和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为食品安全打牢基础。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要做的工作很多,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以下3点:一是要定期评估、分析本地的食品安全状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当地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二是要支持各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三是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信息,消除误会与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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