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下列法定义务: 1、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5、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6、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9、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0、设置报警装置和配置现场急救设施; 11、实施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12、向用人单位提供产品中文说明书和警示说明; 13、如实告知劳动者真实信息; 14、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15、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6、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7、及时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8、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危害的作业; 19、如实提供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20、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21、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2、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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