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与分型糖尿病专栏 2007-11-05 21:21:03 阅读185 评论8 字号:大中小 订阅 1997年7月世界卫生组织根据美国糖尿病协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与分型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糖尿病诊断标准为:随机(一天中任意时间)血糖11.1mmol/L或者空腹(至少禁食8小时)血糖≥7.0mmol/L,或者葡萄糖耐量实验时2小时血糖≥11.1mmol/L。而且上述指标应在另一日重复监测时能被证实。 与原诊断标准不同之处在于,新诊断标准将空腹血糖7.8mmol/L改为7.0mmol/L。这样可使诊断的假阳性和假阴性率都降至最低,而且不做葡萄糖耐量实验也不至于漏诊。 修改后的糖尿病分型为: 1.1型糖尿病:胰岛β细胞破坏,胰岛素绝对缺乏,包括免疫介导和特发性两类; 2.2型糖尿病:胰岛素抵抗为主伴胰岛素相对缺乏,或胰岛素分泌缺陷为主伴胰岛素抵抗; 3.其它特异性糖尿病:多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低血糖; 4.妊娠期糖尿病。 新的糖尿病分型与原分型的区别是: 1.取消了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和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的名称; 2.保留了1型和2型糖尿病名称,但用阿拉伯数字1、2代替罗马字Ⅰ、Ⅱ; 3.取消了营养不良相关糖尿病; 4.不再把糖耐量异常作为糖尿病的一种临床类型; 5.少数1型糖尿病无自身免疫破坏胰岛β细胞证据,被称为特发性1型糖尿病; 6. 2型糖尿病可为胰岛素抵抗为主,也可为胰岛素分泌缺乏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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