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笔录)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该(门诊、医院)***(法人/负责人)的陪同下对该医疗机构放射工作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出示证件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
1、 该诊所(门诊、医院)是否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有是否有效; 2、 该诊所(门诊、医院)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任职资格证书; 3、 该诊所(门诊、医院)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有个人防护用品; 4、 该诊所(门诊、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是否有警示标志;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是否有电离辐射标志和说明; 5、 该诊所(门诊、医院)是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6、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 7、 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8、 该诊所(门诊、医院)是否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和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防护知识培训,是否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9、 该诊所(门诊、医院)是否有放射项目竣工前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0、 是否有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1、 是否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意见)1、有(略);无(督促并尽快办理); 2、有(略),无(责令停止放射工作); 3、无(督促医疗机构限期购买,严重的责令停业); 4、无(责令负责人制作) 5和6、无(责令督促配备并存有文件); 7、现场检查,无要求佩戴或去固定地方购买; 8、无(限期完善) 9、无(出现在笔录但不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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