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查处虚假宣传行为有助于零售商规范促销行为及稳定价格

 清凉书坊 2011-03-30
查处虚假宣传行为有助于零售商规范促销行为及稳定价格

2011-02-21 10:0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志醒目;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工商机关应加大查办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零售商以不曾使用过的价格作为原价,虚假发布“特价”或是“优惠价”等降价信息以吸引消费者、增加交易机会的虚假宣传行为。这样做有助于引导零售商规范促销行为,稳定市场价格。在执法实践中,工商机关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虚假宣传的条款予以定性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应加强行政指导,引导商场、超市等重要零售商在发布促销活动的公告、海报时,做到文字表述准确,价格信息真实,避免存在内容不清楚、混淆概念、误导消费等不良倾向。尤其是要结合重大节日和价格敏感时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引导零售商杜绝虚假宣传,避免消费者产生对价格波动的心理预期。同时,引导消费者在购物前看清价格标签内容,特别要准确了解促销商品的名称、价格、活动时间等信息,购物后及时核对价格,特别是要核对所购促销商品的单价、总价、数量等,增强维权意识。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警示教育和事前引导,督促企业坚持诚实标价、诚信经营。

    另外,笔者建议,明确将“价格欺诈”列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禁止性条款,将经营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并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原则——使消费者误解或受骗或者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或受骗的行为,均可定性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

    □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 沈晓蕾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