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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的分期

 一土山人 2011-03-30

I 临床试验是在大量的实验室研究、试管实验与动物实验基础上,将新疗法开始用于人类的试验。目的在于了解剂量反应与毒性.进行初步的安全性评价,研究人体对新药的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以提供初步的给药方案。受试对象一般为健康志愿者,在特殊情况下也选择病人作为受试对象。一般受试例数为2030例。

 

II 临床试验对新药的有效性、安全性进行初步评价,确定给药剂量。一般采用严格的随机双盲对照试验,以平行对照为主。通常应该与标准疗法进行比较,同时可以使用安慰剂。我国现行法规规定,试验组和对照组的例数都不得低于100例。需注意诊断标准、疗效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统一性。要根据试验目的选择恰当的观测指标,包括诊断指标、疗效指标、安全指标。选择指标时,应注意其客观性、可靠性、灵敏度、特异性、相关性和可操作性。参照临床前试验和I期临床试验的实际情况制定药物的剂量研究方案。应有符合伦理学要求的中止试验的标准和个别受试对象退出试验的标准。对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的观测、判断和及时处理都应作出具体的规定。应有严格的观测、记录及数据管理制度。试验结束后,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由有关人员对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使用剂量等作出初步的评价和结论。

 

III 临床试验为扩大的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旨在进一步验证和评价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组例数一般不低于300例,对照组与治疗组的比例不低于13,具体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可根据本期试验的目的调整选择受试者的标准,适当扩大特殊受试人群,进一步考察不同对象所需剂量及其依从性。

 

IV 临床试验是在新药上市后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加强监测,在更广泛、更长期的实际应用中继续考察疗效及不良反应。 IV期临床试验一般可不设对照组,但应在多家医院进行,观察例数通常不少于2000例。 本期试验应注意对不良反应、禁忌、长期疗效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进行考察,以便及时发现可能有的远期副作用,并对其远期疗效加以评估。此外,还应进一步考察对患者的经济与生活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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