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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

 浪三江 2011-04-05

第四十六条《渡口守则》内容

1、必须在渡口两岸的显著位置上,标明载客定额和载货定额,严禁超载。

2、乘客要遵守乘客守则,维护渡运秩序,不得抢渡;上船后要听从船工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遇洪水暴发,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开航有危险的时候必须停止渡运。

4、渡船破漏失修或航行安全设施缺损时,不准开航。

5、严禁残、病和酗酒后驾船。

6、为了维护安全,乘客和船工都有责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二、《乘客守则》内容

1、渡船停稳后,依次序上下船,不得争先恐后,上船后按指定位置坐好。

2、船满载时,应立即停止上船;船超载时,后上者应自觉离船,渡工有权责令后上者离船。

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品乘船。

4、听从渡船人员指挥,渡运遇有危险时,应配合保持船身平稳,不得惊扰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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