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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是指应客户的申请

 蒲丽萍 2011-04-19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是指应客户的申请,担保公司为客户向法院提交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业务(包括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和财产执行担保等)。

业务流程 

1. 申请人向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诉讼案件相关资料 

2. 公司内部初审,并由公司法律顾问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后,上报公司评审会评审 

3. 评审会审批后,与被担保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申请人缴纳担保费 

4. 公司向法院出具《担保函》 

5. 法院受理,担保生效(被担保人向我公司提交《法院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 保后检查(掌握诉讼进程) 

7. 案件终结后,法院出具《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担保责任解除 

为解决当事人提供诉讼保全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规范担保机构在诉讼保全过程中的信用担保行为,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21日,我院下发了《关于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开始实行诉讼保全担保公司担保制度。
    一是明确担保机构准入标准。开展诉讼保全的担保机构应当符合经营范围、经营地、注册资金等七个方面的严格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还应向法院提交详细的申请资料。此外,对于担保机构在业务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则一律以退出处理。
    二是明确担保机构业务开展及责任承担方式。担保机构必须经审批备案后才能正式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对因申请人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担保机构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并且是连带责任担保。
    三是规范担保机构对担保业务费用的收取。当事人申请担保公司担保的,由申请人自行和担保公司协商担保责任范围及担保费用的数额,但担保公司对担保费用的收取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报法院备案。对于经济困难我院规定给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及其他符合免费担保条件的,担保公司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无偿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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