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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杨关桥 2011-05-02
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 2010-09-25 10:50:35 字体:【

    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是纠风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课题,围绕这一课题,遵义市政府纠风办经过调研分析,疏理出存在问题,拟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当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涉农资金指中央、省、市、县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分为工程项目类资金和补贴补助类资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投放数量大、渠道多、情况复杂。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惠农强农政策的不断出台,涉农资金的总量不断增大。遵义市涉农资金总量2007年29亿元,2008年增至38亿元,2009年1-7月就高达44亿元。资金的大量投放,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涉农资金涉及的层级多。纵向层级,从中央到省、到市、到县、到乡镇、到村组、到农户,经过若干层级;横向层级,系统部门多,职责重叠,权力交叉,环节众多。由于层级多、战线长、时间跨度大,导致薄弱环节多、管理效率低。二是政府对涉农资金(项目)缺乏统一管理调度,分配使用上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资金(项目)安排随意性大,一定程度上导致基层攻关跑项目,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三是涉农资金表现形态多样式。有货币式、物资式、以劳代资等方式。从资金拨付看,有财政渠道,部门渠道,跨部门渠道,部门、财政、银行、信用社多单位交叉运行渠道;从项目审批看,有发改部门审批,也有部门审批及跨部门审批,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链条长、环节多,专业性强、监管复杂。而监管力量上越往基层人越少,由于人少事多,监管跟不上,致使涉农资金的安全风险增大。
    (二)资金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一是政府的责任。由于政府领导的分工多为各管一块,互通信息情况沟通不够,政府及其领导也很难掌握本地涉农资金的总体状况和真实情况,政府在认真加强领导、组织协调、资金调度、整合资源,加强资金监管和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的责任上履职不到位。二是资金主管部门责任。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是涉农资金管理的主体、监督的主体,没有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多数单位往往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资金分配权力,轻资金监管责任。分配资金时“插手”,监管资金时“甩手”,对资金项目如何安全运行,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缺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有效的措施办法,资金管理监督上出现严重缺位。三是监管单位责任。财政、审计等是资金监督的法定机关、专门机关,财政的日常监管,审计的审计监督等难以完全到位。四是行政监察机关、政府纠风部门的责任。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措施方法不多,甚至出现越俎代庖、职能错位现象。同时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上力度不够。
    (三)资金信息不对称、操作透明度不够。一是信息公开的“时间差”导致群众猜疑。上线下拨涉农资金经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群众知情快,但这些环节多、程序多,政策落实到基层、到群众则需要很长时间,容易引起基层和群众误解。二是公开的内容针对性不够。由于信息公开不规范,规划计划、分配方案、类别标准等基层、群众关心、关注重要事项,难以成为公开的规定内容。三是公开的形式单一,创新性不够。乡镇、村组村务公开、公开栏公开等常规公开,公开面较窄;而从中央到地方的网上公开平台未规范,以至于涉农资金分配使用中暗箱操作、资金项目操作中的厚此薄彼、优亲厚友现象时有发生。
    (四)资金出问题,问责难到位。一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一些地方性问责办法与实际工作中的复杂情况不适应。二是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存在诸多复杂问题,特别是由政府行为造成的问题,如决策失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问责,说起容易,落实起来难,问责效力大打折扣。三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在基层存在一些具体情况,如资金匹配、前期费用等问题,导致基层政府财力紧张,基层“被迫”拆东墙补西墙保运行,因而定责难、追究难。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一些涉农资金违纪违法查处,可能影响到上级主管部门,由于担心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方面受到上级“制裁”,地方不得不“自我保护”。因此,在问责中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轻、失之于软的情况。由于多种因素存在,涉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呈易发多发趋势。我市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立案查处涉农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达409件之多,涉及资金1438.87万元。一批干部受到严肃查处。
    二、对强化涉农资金监管的对策建议
    针对涉农资金的特点和问题,从多个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治理,减少和避免问题发生。
    (一)注重源头治理,规范资金投放方式。要把资金投放方式、渠道的改革规范作为源头治理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有效监管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各级政府对涉农资金投放要科学合理决策,对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慎重投放,避免决策失当。二是涉农资金投放尽可能打捆集中使用,避免范围广、项目杂、资金散、效率低。同时要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监管,突显监管效果,有效打压基层找关系、跑项目的时间和空间,多给基层在资金(项目)上的自主权。三是减少和取消下级政府匹配资金,减轻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避免基层弄虚作假、东拉西扯、截留挪用涉农资金问题的发生。四是上级的涉农资金最好通过统一渠道运作,项目通过统一部门审批,避免多部门、多渠道操作,以便于财政和相关部门监管。五是尽快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对涉农资金在财政、银行、信用社以及受用人之间运行过程进行进一步规范,减少运作成本,保证资金的效率和安全。
    (二)明晰管理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主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和落实涉农资金各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统一。一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负总责,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掌握、科学规划和合理调度辖区内涉农资金,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组织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强化监督管理。二是主管部门的责任。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是管理监督责任主体,对资金有效安全负全责。必须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堵塞漏洞。三是监管单位的责任。如财政、审计是涉农资金监管的法定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适时开展审计监督和组织专项检查,认真进行问题整改。四是行政监察机关、纠风部门的责任。重点是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对法定机关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制度建设和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主管部门监管主体作用,防止出现联合检查代替部门监管,造成责任主体不清、监督越位错位的现象。
    (三)创新公开形式,扩大社会监督。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一是在乡镇、村一级推广点题公开的形式,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直接公开群众点题关心的问题。二是当前可以重点探索电子网络公开形式,建立完善的中央、省、市、县涉农资金公开网上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等,实现从中央到基层的自上而下的全节点公开,把资金安排、项目规划审批、政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使涉农资金更加透明阳光,扩大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规范主管部门权利动作,降低其工作的随意性,防止和减少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工作问责,促进监督效果。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问责办法,为执纪执法提供具体政策依据。二是政府及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兑现有工作目标的责任、考核落实现有的奖惩制度,强化现有制度纪律的约束力。三是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现有纪律规定,严格执纪执法,敢于碰硬,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审计、财政部门、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增强监督效果,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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