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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暗杀频发为什么不禁枪?

 xiongmao007 2011-05-09

 

美国众议院女议员吉福德8日上午10时,在亚利桑那州一家超级市场出席活动时,遭人近距离枪击受重伤。另有6人死亡,至少10人受伤。

消息说,吉福德是民主党的温和派,当时正在出席活动拉近与选民的距离,一名男子突然走上前用自动武器向人群乱枪扫射,有目击者聴到15至20下枪击声。

美国总统奥巴马事后在白宫宣布,死者中包括联邦法官约翰·罗尔和一名9岁的女孩。奥巴马称,这起事件“不仅是亚利桑那州的悲剧,也是整个国家的悲剧”。

当地警方称,枪手已被逮捕,但目前枪手的作案动机尚不清楚。美国联邦调查局和当地司法机构已对此展开调查。

美国历史上曾经发生多起政治暗杀事件。包括著名总统林肯、肯尼迪在内的4名总统遭枪击死亡,8名总统受重伤。近年来美国枪击犯罪事件更是屡禁不止,危害社会可谓十分严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那么,在造成了这么多血泪惨案后,美国为什么不禁枪?

这是因为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公民持枪权利:“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而美国宪法提出这一修正案的动因,则是在美国《独立宣言》中向公民宣示的一项重要原则,即“如果遇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换句话说,人民有权采取任何形式——和平的乃至暴力的形式推翻暴政——现代美国也是通过武装斗争才得以建立的......

持枪权不是政府给予公民的恩惠,而是“天赋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主权在民”的具体实践。

因此,美国政府唯一能做的是呼吁为管制枪支“立法”,如限制某种枪的型号,规定买枪者必须等候几天以备查验其是否有犯罪前科等。但对废除持枪权却无能为力,因为如果这么做了,就将损害美国的立国基础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宪法第二修正案,无论是美国行政机构还是立法机构,都是不敢也无能力撼动的。它们真的这么做了,也必将遭到多数公民的反对——相对于偶发的不幸事件,公民与生俱来的自由权利更重要......

发生在亚利桑那州的枪击案虽然目前无法断定枪击者是出于何种理由这么做的,政治暗杀或者恐怖袭击,皆有可能,但是在美国社会势必会引起一场关于公民持枪权的新的讨论。然而我们也可以预见,就算美国人为这个话题吵翻了天,最终还是要屈服于美国宪法的权威,不会冒着削弱公民权利的危险废除公民的持枪权,当然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公民持枪的管制也将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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