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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拟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可追刑责

 wzzxx 2011-05-25

广告法修订拟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可追刑责

我认为广告法修订拟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可追刑责一事十分可行。从以下两点来说明此问题:一、我认为这是一件严重不文明的行为表现。中国向来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首位,只有精神文明建设搞上去了,中国才会处于不败之地。什么是虚假广告?不就是不存在的或是假冒的广告吗?做这样的广告和做不文明的事情不一样吗?我认为比作不文明的事情更可怕!像电视上做的一些虚假的药品广告,通过广告让人感觉到不知疗效有多好,甚至达到了药到病除的地步,可实质上呢?啥效果没有,不起反作用就不错了。做这种虚假广告不是比做不文明的事情更可怕吗?二是做虚假广告害己又害人。你这次做的广告从某一方面说可能成功了,你受益了。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你的整个人格都丢尽了。只要是受到这种广告危害的人群,对你的记忆非常“深刻”的。他们会对你恨之入骨的,见了你,听到你的声音肯定会咬牙切齿的。首先说这是搬了石头扎自己的脚,这不是自己害己吗?再者,为什么以上提到的这部分人群会对你有这么“深刻”的印象呢?大家都知道,病人的心理和正常人是不一样的,治病心切。不论是医院还是土广告,只要听说了就想治,只有上完当受完骗才认识到这是骗人的,这叫旁观者清,当局者迷。不治病不要紧,就拍再起了相反的作用,使病情更加严重就坏了。你说,这部分人群能不记的你吗?这不是害了自己的同时也害了别人呢?

所以我认为:广告法修订拟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可追刑责一事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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