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各系、校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郑州牧专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及管理办法》(牧政〔2010〕93号)和我校财务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现制定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经费支出范围: 1. 项目调研支出。含差旅费、会务费、市内交通费、专家论证费等。 2. 资料汇集支出。含信息查询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费等。 3. 校企往来支出。含项目合作单位来校接待费、工作需要 —1— 馈赠合作单位纪念品费等。 以上支出均应按项目实施时域分年度进行预算。校企合作项目运行过程中所派生的费用(如基地建设费、专家讲座费、师资培训费、课程开发费、教材编写费、学生补助费、实验用品购置费等),不在本经费支出范围。 二、经费支出比例 项目调研支出应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0%,资料汇集支出应占经费总额的5%,校企往来支出应不高于经费总额的45%。 三、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项目经费由发展规划办按年度划拨至项目承担单位。经费支出实行校、系两级管理。每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发展规划办对经费使用情况实行指导和适时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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