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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调研报告

 乐山老杨 2011-06-13
秭归县"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调研报告

秭归县环境保护局 邓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为科学编制秭归县"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县环保局在认真总结"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十二五"我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面临的形势,结合秭归县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现状和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需求,广泛征求了各县直部门、乡镇、村、企业以及一些社会知名人士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着手编制了我县"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完成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十一五"环保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中: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全面完成,实现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在2005年水平上削减5%,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全部达标,工业固体废物基本实现零排放的规划目标;大气、地表水、噪声及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主要指标达到规划目标;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废气处理率、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以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等污染防治指标全面完成达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88%,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时98%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放射源涉源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排污费征收面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均达到100%,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在2%以上,达到规划目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和项目落实情况

    1、工业污染防治成效显著。一是严格环境准入,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基本到位,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完成了秭归经济开发区环评,并通过了省环保厅审查批复。二是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全面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工业污染源治理的项目8个,已经建成验收投入使用的有6个,有2个因企业转产关闭无在建必要而停止建设。三是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开展了废旧塑料加工企业的整治,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塑料加工企业6家,关闭小造纸企业6家,淘汰关停4家工艺落后年产能66万吨的立窑水泥生产线。四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和环保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五是开始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纳入统计范围内的21家工业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加大日常监察和监测力度,污染物总量排放得到了有效控制。

    2、城镇环境保护有序推进。一是严格落实规划,杜绝污染向城镇转移。按照城镇环境功能分区,实施重大项目综合抉择机制,对集镇工业项目,严把审批关口,杜绝新建工业企业落户居民聚居区,保证了集镇环境质量。二是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大大提高。库区集镇5个污水处理厂和6个垃圾处理项目均已建成投入使用,使库区集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率都达到90%以上,改善了集镇生活环境。县城污水处理二期扩建项目开工建设;县城垃圾处理场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今年可建成投入使用;杨林桥镇污水处理项目和周坪垃圾处理项目已完成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今年可开工建设。三是县城中心区禁止使用燃煤锅炉的规定继续得到严格执行,县城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强城区燃煤锅炉建设的管理力度,取缔宾馆等违规建设的燃煤锅炉,鼓励和推动城区宾馆和居民使用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县城城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四是"三区"建设有序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得到加强。加强了餐饮业的管理,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餐饮业管理规定,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强了娱乐行业、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和治理,积极调处噪声扰民污染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控制城区交通噪声出谋划策,积极支持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建设,协助开展了环评工作,有力的推进了城区噪声控制工作。"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及"安静居住小区"三区建设有效展开。

    3、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一是加强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防治工作。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畜禽养殖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全县的畜禽养殖粪便基本实现了粪便还田利用,规范了畜禽养殖业的环保管理,降低畜禽养殖的污染。二是加强了旅游业的环境保护,旅游区环保管理得到了规范。加强了旅游区的环评审批工作,开展了九畹溪、泗溪、凤凰山景区及链子崖风景区的环评工作,明确了旅游区的环保目标和要求。督促和指导九畹溪、泗溪等风景区开展了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工作,旅游区环保管理得到了规范。三是积极探索生态示范村、镇建设。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适时组织开展新农村环境环保工作。结合全县实际,归州镇环境优美乡镇通过省环保厅验收,正在申报一个生态村和一个环境优美乡镇示范建设。

    4、库区水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一是积极开展了流域水污染防治。香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一期项目已实施完毕,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九畹溪和青干河2个流域项目完成可研,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后续项目。二是库底固废清理全面完成。圆满完成三峡水库四期蓄水库底固体清理任务,共清理固体废物82439吨,清理生活垃圾81639吨、管道沟渠污泥800吨。三是库区漂浮物清理机制建立。建立了清漂长效机制,成立了一支专业清漂队伍,确定清漂专船。截止2009年底,秭归县共出动清漂船只12939船次,打漂人员6.78万人次,累计打捞漂浮物13.03万吨,其中长江干流秭归段共出动清漂船舶7531艘次,人员4.04万人次,打捞漂浮物7.94万吨。其中四期蓄水期间全县累计出动清漂船只3703船次,累计出动打漂人员18110人次,累计打捞漂浮物33143吨。四是库区支流的监测和巡查力度得到加强。对于库区主要支流每月开展了水质监测和巡查,密切关照库区支流水质变化,建立了水华应急监察、巡查机制。五是拆除库区网箱养鱼,促进库区水质改善。

    5、饮水安全不断加强。一是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2007年、2009年根据水源地变化情况,提请县政府印发了《秭归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方案》(秭政办发[2007]83号、秭政办发[2009]83号),进一步明确了水质要求、保护区范围,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防护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设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及警示牌,公布了饮用水源环境信息。二是加强水源地的监管,确保了饮水安全。"十一五"实施五年来,加大了饮用水源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饮用水源整治专项环保行动,同时采取有限措施,切实加强了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一是县环境监测站每月对县城一、三水厂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掌握水质情况;二是不定期对乡镇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监督检查及水质监测,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影响水体水质的项目,禁止向饮用水源内倾倒固体废物;三是严查影响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酸雨、噪声环境质量指标未完成规划目标。酸雨发生频率高,尚无有效控制措施。2006年至2010年6月县城酸雨发生率均在80%以上,与规划目标酸雨发生率控制在60%差距较大。主要原因一是秭归县城居民能源结构中燃煤使用量居高不下,县内本地煤含硫量高;二是县城四周为山,地理环境不利于废气扩散。交通噪声居高不下,达标路段低。主要原因是翻坝车辆穿城而过,车辆载重量大,车流量大,且多为上坡路段,加重了噪声污染程度。翻坝高速通车后此问题将可得到解决。

    2、项目进展不平衡。 "十一五"环保规划编制时,为了更多的争取项目,将非库区集镇的污水、垃圾处理及三条较大支流的流域治理均纳入了县规划,致使规划项目列的较多,现因未纳入国家《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无资金来源,未实施;同时因国家《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2008年才批准实施,规划滞后导致已纳入的流域、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进展也滞后,目前仅县城垃圾场二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3个工业治污项目在今年内可完工,周坪垃圾处理项目、杨林桥污水处理项目、香溪河治理二期3个项目在"十一五"期内均不能完工。

    3、少数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不到时位。小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环评未批先建、边办边建、久拖不验的现象比较普遍。
4、自身能力建设存在不足。监察、监测人员编制配备及素质上远不能达到国家标准化的要求和工作需要。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形势分析

    秭归县环境保护工作在"十一五"期间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当前环境状况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秭归县地理位置特殊,三峡工程坝区库首,属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限制发展区,环境问题十分敏感,如果不认真解决环保问题,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三峡工程形象,同时如果不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问题,也势必影响全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一)社会经济将会快速发展,污染物产生总量将会进一步增加。

    一是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工业"三废"的产生量将会不断增加,治理的技术与水平若跟不上,工业"三废"的排放量势必会增加。同时,噪声扰民较为普遍,生活噪声污染影响依然严重,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不断加重,酸雨发生频率比较高。二是城镇规模的扩大及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将会增加,城市污水污染环境和垃圾围城的问题日趋严重。三是畜禽养殖业的大量发展,畜禽粪便的排放处置难度大。畜禽养殖特别是规模化养殖场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并成为危害农村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因素。由于养殖场变动大,分布分散,治理和监管都有一定的困难;四是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大量氮磷等营养随地表径流冲刷进入地表水,将加剧水体富营养化,增加水体污染治理的难度,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二)三峡蓄水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库区环境保护压力加大。

    一是三峡市库区长江干流一级支流库汊形成滞水区,水体自净能力减弱,水环境容量下降,"水华"在这些区域普遍发生,秭归县境内香溪河、童庄河和吒溪河等8条支流相继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水华"现象;二是库区清漂任务艰巨,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持手段、资金保障及最终处置方法;三是船舶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置管理的有效机制尚未建立,滚装船翻坝转运给秭归带来了新的环境风险。

    (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环境监管任务艰巨。

    建设项目不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环境监管任务艰巨。加上长期以来由于盲目采选,形成的采空区、采矿废石及尾矿造成地质灾害和土壤破坏,加剧当地人地矛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产生明显的制约。同时,当前群众环境意识普遍增强,对环境问题投诉量也迅猛增长,污染投诉数量不断上升,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加强环保执法,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十分艰巨。

    (四)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滞后,已建成项目运行困难。

    我县水污染防治第一批、第二批项目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环保设施逐渐完善并投入运行,第三批水污染防治项目和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也即将开工建设,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正常运营经费明显不足,运营机制不完善,尤其是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规模小,成本高,收费难以到位,经费难筹集,维持正常运行相当困难。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是,到十二五期末,全县重点流域和城镇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重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城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达到340天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分别控制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8万吨、氨氮排放量0.0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0.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0.32万吨、烟尘排放量0.05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0.04万吨以内,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100%,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率达到90%,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100%;基本遏制生态恶化的趋势,部分地区有所好转,有健全管理机构的自然保护区比例达到90%;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级别。

    (二)主要任务

  1、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工作方针,突出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层层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污染减排各项措施。坚持政府监管、企业减排、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和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

    2、积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倡导生态文明,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园区建设;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导群众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广普及绿色消费模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走出一条"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道路。以光电子、建材、轻纺服饰和农产品加工等4大行业为重点,实施一批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项目,建成20家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应强制审核的重点污染企业要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建成一批废物"零排放"企业。

    3、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治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努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改善水、大气和人居环境质量。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环保不达标、超标或超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的企业实施关停。重点治理小造纸、小塑料、集镇污水的污染,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的企业。

  4、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发展规划与决策阶段,全面落实规划环评。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排污单位的审核和监管,实施污染源提标升级治理及综合利用工程,降低工业废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严禁兴建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环境规划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在建项目环保设施不配套的一律不准投产。

    5、加强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确保库区水环境安全。认真抓好三峡工程后续规划重点治理项目的实施,加强长江干支流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三峡库区内围网养殖,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严格控制船舶污染,加强三峡水库生态保护和修复,对主要入库河道、河口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降低氮磷入库总量,控制三峡库区流域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加强库区漂浮物的清理与处置。

    6、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遏制生态恶化趋势。根据不同生态功能区的主要生态服务功能,实行生态环境分区域控制和管理,启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工作。加强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切实加强对水电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努力消除水电开发对水系、生态和人文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加强旅游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和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维护生态安全,加强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7、坚持以点带面,着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努力推进"田园清洁化、家园整洁化、水源洁净化"工程。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采取灌排分离等措施控制农田氮磷流失,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环保型农膜使用和农作物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积极防治土壤污染。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建设有机食品生产试点示范基地。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创建5个环境优美乡镇、10个文明生态村。积极探索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

  8、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县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争实现全县所有乡镇集镇均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进一步完善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运行监管,保证正常运转,确保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加快城区工业大气污染源的治理、改造进程,重视解决油烟污染问题,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的扬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洁能源的比例,因地制宜地发展以燃气为主清洁能源。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城市工业布局,改善城市自然生态环境,提高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着力推进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尽早通过验收。

  9、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完善辐射安全资格许可制度和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加强放射性废物的收储和使用管理。完善突发核辐射事件的现场处置,以及辐射监测、剂量估算等日常管理。

 10、加强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鼓励和引导固体废弃物重点产生行业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重点提高废弃化学品、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各种建筑废弃物及秸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范废旧电子、电器的综合利用和回收工作。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继续推进全县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集中处置设施及管理体系的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完善城镇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1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逐步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和条件。按照统一、效能、标准化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监测、监控和信息传输体系。县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健全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实现在线实时监控。建设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初步具备能应对一般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到机构健全、职能完善、编制齐全,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关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政协张家港市委员会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十分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相对我市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而言,我市农村环保工作则略显滞后,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鉴此,市政协将“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列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并从4月下旬开始开展专题调研。先后召开由水利、环保、建设、农业、城管、爱卫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各镇(管理区)领导、部分村领导及村民代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实地察看了锦丰镇协仁村、乐余镇常丰村、南丰镇建农村、金港镇北荫村、常阴沙管理区常兴社区等地的污水处理和环境整治现场,比较全面地掌握了我市农村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同时,还赴虎丘区、扬中市以及浙江湖州市、安吉县等地学习考察先进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我市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进行了初步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绩效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发展目标,高度重视农村环保工作,通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等一系列措施,使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市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以及全省首个生态农业市等一系列荣誉称号。这些荣誉,反映出全市农村环保工作的贡献与业绩。一是全市大环保格局基本形成。加快各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切实改变了过去镇、村工业布局分散的状况,有力促进了企业污水集中治理;关停了市、镇规划控制区内及位于居民集中区周边且治理无望的小化工、小电镀等企业,农村重污染企业的整治初显成效;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有效改善了农村空气质量。二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在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上,以《张家港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规划》为依据,各镇镇区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投运;出台《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三年规划(2006-2008)》,加快建设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统一规划建设16个水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社区)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目前4个已经完成、4个正在设备调试、3个正在施工,其余5个也在加紧筹建。水系沟通工程建设上,编制完成全市5个片区水系调整规划、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以及“十一五”城市河道疏通、村组河道拆坝建桥等专项规划;规划建设一干河、东横河、朝东圩港等水利枢纽控制工程,利用潮汐将长江清水引入内河调活水体;全面实施拆坝建桥和市、镇、村、组四级河道疏浚工程,在全省率先推行河道长效管理,进一步沟通全市水系、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三是农村大环境面貌有效改善。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化肥农药使用强度呈逐年下降趋势。利用农作物秸秆开发工业产品以及利用禽畜粪便生产生物有机肥料也开始起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提高农村传统粪坑改造率。同步加强农村环卫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城管工作进镇入村,领域拓展、触角延伸。深入开展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行动,16个保留村庄整治示范点建设标准高、示范作用强,效果良好、特色明显。多层次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探索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先后出台《张家港市生态市建设奖励(补助)办法(试行)》、《张家港市村组河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镇、省级卫生村及农村“二清一管”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奖惩体系。
    二、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由农村环境问题引发的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事件也呈上升趋势。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
    1.水环境质量尚未根本好转。水环境区域性污染现象较为严重。监测数据表明,塘桥、凤凰片区地表水大都为Ⅳ、Ⅴ类水;张家港河、华妙河等5条主要河道及其他水域的22个断面采样点,Ⅲ类水仅占12.1%,Ⅳ类水占54.9%、Ⅴ类水占33%。少数企业有时出现超标、超总量排放工业污水现象。水循环体系建设尚未真正到位, 不少大、小水系循环建设工程尚在实施之中。无锡、江阴等上游客水流域污水对我市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随着道路、城镇开发区的大规模建设,许多河道被填堵,原有水系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原有河道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广大农村特别是集镇、集居区以及外来人口聚集地区,大量生产生活污水排入河道,使河道污染逐年加重,加剧了水体和水环境的退化。绝大部分村组河道水体流动性较差、自净能力下降,呈富营养化趋势。部分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河塘或渗入地下,成为农村环境的污染源及蚊蝇孳生地,影响农村地表、地下水质。少数卤菜加工场、豆类制品小作坊、废品收购站污染河道的现象较严重。
    2.固体废物处置问题较为突出。调研中了解到,目前镇、村自建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镇甚至村村都有。首先,这些简易填埋场的垃圾对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的影响,产生的蚊蝇、异味、扬尘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引起群众投诉不断;其次,随意倾倒、翻拣垃圾,以及各种工业废弃物、有害物品大量进入填埋场,加剧了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潜在危害;再次,简易填埋场过多也影响了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简易填埋场每年占用的土地约在500—1000亩左右。调研中还了解到,在夏秋收获季节露天焚烧或丢弃秸秆的现象随处可见、屡禁不止,不仅污染了环境、浪费了生物能源,而且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另外,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不容忽视;工业废弃物等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3.工业企业污染扰民现象仍然存在。相比较规模型企业和工业集中区企业而言,规模偏小、布局分散的一些企业在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排放的噪声、烟气、异味等成为市民环境投诉纠纷的重点之一。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从领导这一层面看,由于生态效益无偿使用和现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一些领导尚未真正确立“环保优先”、“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也是政绩”的理念,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尚未达到应有的程度。一是存有畏难情绪。农村环保工作牵涉千家万户,面广量大,因而觉得无从着手,没有抓手,难以落实,难以见效,出现“等一等、让一让、放一放”的现象。二是舍不得投入。认为投入农村环保,是把钱扔在地下、水里,见效慢、不划算,不像工业项目那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有产出。长此以往造成了农村地区的环保设施落后于城区、投入总量不足的状况。三是统筹力度不大。当发展经济与治理环境发生矛盾时,往往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甚至为一些违法违规排污的属地企业说情、开绿灯。从农民这一层面看,由于农村环保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广大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还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作指导,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积弊根深蒂固。一是缺乏主体意识。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农村环境保护的直接受益者,但一些农民对自身居住的小环境甚为关心,而对农村大环境却时常漠视,出现所谓“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的现象。二是缺乏大局意识。对污染企业关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不予支持、配合,甚至有对立情绪,妨碍工程进度。三是缺乏长期意识。一些农民对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诉求很高,期盼立竿见影,没有认识到环境保护需要长期的、艰巨的努力。四是缺乏参与意识。农村环境保护需要依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但一些农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热情不高,习惯于对政府提要求而不讲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一边损害环境,一边要求治理。
    2.规划的制订和实际执行存在缺陷。从规划本身看,我市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过程中,难以更多地顾及工业区和居民区的功能分开和合理规划,因而出现了企业包围民居的“厂夹居”和民居包围企业的“居夹厂”现象;一些集镇、村庄在建设过程中,功能区域不明显或少科学,往往沿公路发展呈带状分布,给垃圾收集与污水处理增加了难度。再则,总体规划对专业规划的统筹与指导性仍需加强,专业规划间的有机衔接、配套和融合度尚待提高,一些规划在制订过程中注重让群众知情、参与还不够,与群众的需求贴得不甚紧密。从规划的实际执行情况看,由于经济快速增长以及投入相对缓慢、政策配套措施不够到位等因素,造成规划在实际执行中变数较大、出现偏差,以至于少数领导产生了是重新调整规划还是继续执行规划的困惑。同时,一些镇、村领导对规划的严肃性、法定性认识不足,当招商引资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与规划发生冲突时,往往产生规划让路的想法,导致规划执行力不够。比如,规划在修编过程中,注意把工业区和居住区按功能不同分开布局,不允许存在“厂夹居”的情况,但由于一些镇、村资金缺乏,无力对工业区内的住宅进行全面拆迁,仍然出现“厂夹居”现象;再比如,由于土地指标难以满足现实的发展需求,导致一些镇、村千方百计用足原有的存量建设用地,而这些存量建设用地有很多是分散的,而且与整体规划不完全相符。
    3.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差距较大。从调研的情况看,目前我市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照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和广大农民改善环境的强烈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工业污染治理设施标准不一。许多工业企业虽有排污处理设施,但有的设施并没有达到技术要求;有的年久失修,老化严重。除重点排污企业外,对一般排污企业尚未安装有效的自动监控、监测设施,带来监测、监控频次变少,难以有力监控所有企业的排污行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起步晚、周期长。各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建设三年规划虽已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管网建设投入大、周期长,镇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到位仍需一个过程,去年镇区生活污水的平均收集处理率仅达31%。农村除少数试点村、组建有地埋式集中污水处理装置外,绝大部分村、组没有也难以在短时期内进行污水集中有效处理,大量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各类水体。农村环卫设施还较薄弱。镇、村垃圾填埋场绝大多数都是前几年创建时建成的,不少村级垃圾填埋场选址不尽合理、日常管理较差,造成垃圾搬家的现象。目前镇、村的主要环卫硬件配套设施,如垃圾房、公厕、收集运输车辆、垃圾中转站等不少已陈旧破损,配置数量不足、配套率不高,导致垃圾满溢、乱扔乱丢、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的现象频频出现。农村改厕实际成效不明显,少数农户改厕时未按图施工,少数农户改厕后出现“回潮”现象,有些厕所排泄管直通河道污染水体。农副业生产污染治理设施匮乏。规模型畜禽养殖场集中布点相对滞后,禽畜养殖小区建造难度较大,禽畜养殖场(户)、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缺乏相应配套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宏观、微观水体循环体系建设尚待时日。因历史原因改变了原始的水系,而新的水系规划建设尚需过程,目前全市的水体循环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健全。塘桥、凤凰片区的水系由于远离长江、地势较高、河道狭窄等地理条件因素的制约,导致引排水困难且环境容量弱小;加上纺织、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致使这些片区部分区域水系不畅,受污染程度严重,水环境质量堪忧已成不争的事实。此外,全市还有部分村、组河道尚未全部拆坝建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体的流动和河道的自净能力。
    4.扶持政策尚不配套。比如,对大面积的农作物秸秆,虽已通过建办一定数量的加工项目加以利用,但毕竟有限,而治本之策是要靠配套大中型耕作机械来对秸秆进行切碎深翻还田,这就相应增加耕作成本,大多数农户难以接受,因此,亟待政策扶持措施跟进。再比如,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步履艰难。
    5.合力监管措施缺失。首先,农村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滞后、不配套。我国目前诸多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是针对工业和城市来制定的,农村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其细则相对缺乏,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农村面源污染和分布较为分散的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监控无能为力;再比如,目前爱国卫生各项工作主要靠政府行政推动,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已日渐显现。其次,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由于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生态循环受到破坏,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而成害;加上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放分散、难监测等迥异于城市污染的特点,导致农村环境管理体系、监管力量难以覆盖广大农村地区,难以适应管理要求,难以遏制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总体而言,目前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再次,部门协同配合不够。农村环保工作牵涉到多个部门,但目前环保、城管、农业、水利、爱卫等相关部门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配备、经费保障、队伍素质、监管水准及考核机制等方面现状,与日益繁重的农村环保工作任务存在诸多不相适应之处,急需改善。条与条、块与块、条与块之间尚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合力不强的现象,影响了我市农村环保工作向纵深推进。比如,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养殖污染治理上,环保、农业等部门职责划分和分工不够明确;再比如,在环境整治过程中,所涉条线由于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劳动,出现不同程度的垃圾搬家等现象。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从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加强监管措施上深层思考、寻求对策。
    三、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推进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和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不仅在思想认识上要形成高度一致,而且在实际行动中要像抓富民优先一样抓环保优先,将环保优先落实到新农村建设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精心组织,同时也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鼎力支持。要不断深化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加以持续推进、扎实推进。要力求在发展思路、增长模式、政策导向、考核标准等方面有较大的转变,努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优的环境空间和更多的环境容量,坚定不移走出一条具有张家港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发展道路。要坚持统筹协调。鉴于农村环保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持续周期长,为避免政出多门、自成一体、相互掣肘、力量分散的现象出现,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新农村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由市委农工办和环保、规划、建设、农业、水利、城管、爱卫等各个相关部门参加的新农村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便于定期分析情况,统筹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各镇也要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分工、职责,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村环保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农村环保工作领导责任落实、政策措施落实、督查考核落实。要实施分类指导。我市南片与北片之间在地理条件上的差异性,村与村、户与户在可用财力和经济条件上的差异性,农村保留村庄、非保留村庄与集中居住区之间在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上的差异性,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村、纯农村、工业村在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进度上的差异性等,都决定了农村环保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不能一个模式;要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要创新有为,不能“等、靠、要”。比如,农村集居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必须适当超前,提高承载能力;非保留村庄在基础和配套设施投入上则要慎重,宜在保持自然风貌和个性形态的前提下,以村庄环境卫生整治为主,防止短期内“以建代整”、“大拆大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探寻工作抓手。可借鉴湖州、扬中等地做法,以保护和恢复农村地区生态功能为主旨,以改善和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抓手,并有的放矢地对“三清、三绿、三改”等标准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在此基础上,在全市镇、村、组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相关创评和专项整治行动;与此同时,要扎实开展农村大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先进镇(村)、生态工业园、环境友好企业、环境优美镇、生态村、健康镇(村)、绿色学校(社区、企业、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面貌改善。要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环保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弘扬生态环保建设中的好人好事,曝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倡导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道德理念,普及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激发农村干部群众明确在农村环保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资源观、生态观、消费观。通过永久性的广告牌、宣传小册子、图片展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新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导向、凝聚作用。要抓好督查示范。对照新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分年度目标,精心组织各种全面性和专项性相结合的督查活动,并培育一批有说服力、有推广意义的镇、村、组和农户典型;建立适用、实用的污染防治和废物综合利用示范技术体系,为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力支撑。
    2.科学修编完善规划,有效发挥调控作用。推进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以规划先行、靠规划调控、按规划执行,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从规划入手解决布局性和结构性污染问题。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互动的高度出发,务求城市环保规划和农村环保规划共同修编、衔接融合、相得益彰,形成城乡一体化环保规划体系。要将农村环保规划纳入镇、村总体建设规划之中,并进行专项修编。在修编完善农村环保规划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五个性”:一是长期性。根据我市农村环保工作的现状和趋势,需要用较长时间,使水体污染、垃圾污染等一些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根本治理,基本建立起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二是控制性。建议市委、市政府编制出台相关控制性规划,对农村地区的村庄、耕地、河道等重要的敏感性目标进行保护,明确各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方向、范围、重点和保障措施,从规划上确保发展和保护并重。三是协调性。注重农村环保规划与镇、村工业发展结构和布局,村镇建设规模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区域功能定位等互相衔接、配套、适应。在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把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等内容纳入规划之中。四是可操作性。注重农村环保规划和居住点、农田规划的结合;注重市、镇、村各项基础设施工程的配套整合、共建共享,并驱动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功能向农村地区辐射和延伸,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还要注重以功能分区避免环境污染,根据环境污染最小化的原则,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等功能区,形成合理的功能区域,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要针对我市村庄规模、地形、人口聚集程度等情况,制订和修编可供选择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浙江湖州市及安吉县采用的适合当地实际的湿地型、氧化塘及沼气型等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可供我市在村庄环保规划建设时借鉴。要加强城中村的治理,顺应城市规模扩大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订完善城中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对已列入土地储备或明确其他用途的城中村,要按计划实施拆迁改造。五是公众参与性。要在组织专家参与调研论证的同时,注重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当地实际状况和广大农户的承受能力,确保规划的切实可行,以增强群众对规划的认同感。
    3. 积极探索创新,破解重点难点。按照“示范带动、逐步推开,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综合运用科学规划、法律保障、政策扶持、社会管理以及科技支撑等多种措施,全面、系统、科学地破解农村环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农村水环境整治方面:要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在切实加强镇区、街道办事处生活污水处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分散村落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经调查测算,自然村建设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设施成本较大,如属南片地区组团状形态村庄,每户成本在1万元左右;如属北片地区带状形态村庄,每户成本在1.5万元左右。根据现有镇、村财力,全面推广自然村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还不具备条件。当务之急是在巩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试点成果的同时,结合村庄布局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根据农村地形地貌、风俗习惯以及经济与社会状况,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对城镇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市镇污水厂管网统一处理;对大多数没有条件统一处理的村庄,则可借鉴安吉等地做法,根据各村实际,探索应用人工湿地净化技术、厌氧发酵技术等适合农村特点、成本低廉的生活污水处理新模式、新方法。对已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扩大居民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管网的比例,并加强管网维护、管理,使之正常运作,发挥最大功能,产生长远效益,努力实现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污水处理能力、处理标准和尾水、污泥再生利用率的逐步提高。要规范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在巩固农村改厕成果的基础上,逐户过堂,提高整体改厕水平。对经济条件较好的保留村庄,在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同时,可将原改好的三格式化粪池更换成玻璃钢化粪池,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对虽已改厕但不达标的农户,重新按标准要求改厕。市、镇、村三级要共同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补贴办法加以推动。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积极规划建设畜禽养殖相对集中区,并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生物有机肥厂建设,探索各镇畜禽养殖的粪尿集中收集处理的新路子;鼓励畜禽养殖户根据养殖规模,建造粪便集中堆积发酵处理池和尿液囤积池,实行集中还田使用;引导规模畜禽养殖场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和生态养殖。要推进水系水体循环建设。加快骨干河道的综合治理,构建全市水体大循环体系。在继续推进河道轮浚、拆坝建桥工程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水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实施塘桥片区水环境整治,为实施南北联片调水,促进塘桥片区水体流动创造条件。致力发挥河道功能作用,注重把防洪排涝与引调水、改善水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通江涵闸、枢纽工程等水利设施,实施科学调水,加速水体循环,改善全市水体水质。规范开发区水系调整,要在严格把关水系调整规划的同时,加大督察力度,提高建设标准,消除防洪隐患。推进河道疏浚、清淤、拆坝建桥工程,实现水畅其流。注重河道的原生态保护,避免过度硬化河堤,努力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增强农田的湿地效应。建立跨界区域性污染治理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县市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境外区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要重视规划建设较大规模企业职工生活区和三产项目生活污水的治理设施。在农村垃圾处置方面:要抓紧规范的制订和宣传。积极适应“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置模式,尽快研定全市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办法以及分类利用方案、处置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等一整套规范,并要相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使群众家喻户晓、参与配合。要加快完善配套设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环卫设施配备标准要求。涉及到垃圾压缩中转站等较大型环卫设施建设用地困难的问题,可通过各镇挖掘存量土地、市优先下达落实环卫设施用地指标等多种途径予以解决。要加速构建市、镇联动体系。在确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新的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按期投运的同时,加紧做好农村环卫工作的系统性、专业性规划工作,理顺市对镇、村环卫业务的指导、考核、管理、监督模式。完善农村环境卫生各项制度、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日常性工作和相对集中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确保在市里项目投运后所有镇、村简易填埋场取缔和封场,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总量,降低总体处理费用。在工业污染源控制方面:要按照“继续关闭一批、加快淘汰一批、积极压缩一批、着力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治理一批”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农村敏感地区的工业污染源、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污染企业的整治,按期拆迁规划工业园区内的住房,防止影响居民的正常的生产生活。对各类无证无照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对长期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企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停产;对运行过程中环境监测指标超过国家标准的,严格实施限期治理。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和环评制度,对批办项目继续实行“总量指标”和“容量许可”双重控制,对新建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区入园”,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新增氮磷排放项目。高标准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等设施,严格实行园区内企业排放总量控制。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防治总量,提高化工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水平。此外,要推进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提高农业机械配套水平,全面加快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的推广进程。建议参照南京等地做法,实施阶段性(3-5年)的按田亩适度补贴农户的政策。结合农业生态示范园和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农作物秸秆还田示范区。建议借鉴苏北等地做法,鼓励扶持秸秆发电、秸秆气化、秸秆为饲、秸秆制板以及秸秆生产有机肥等先进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有能力的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民营企业从事秸秆规模栽培食用菌、草绳草帘规模加工项目,逐步实现秸秆利用产业化。要继续控制农药、化肥面源污染。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规划、宣传、指导、服务工作,健全控制化肥、农药减量喷洒和测土施肥的系统措施,努力实现生态农业的回归。
    4.完善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对照农村环保、生态建设的新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资金渠道已势在必行。要健全政策体系。对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中涉及环保工作的政策措施,要在全面疏理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深化、细化,形成较为健全、完备的政策体系,以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环保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发展。要继续实行公共财政倾斜。建议借鉴外地经验,从乡镇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适当部分,设立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农村环保、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和示范点(项目)建设的“以奖代补,以补带投”,发挥导向带动效应。要注重政策推动。据初步测算,实行垃圾集中处理后,每年将增加总处理费用约6000万元,除市区一块所需费用外,平均每个镇每年将增加处理费用500万元左右(不包括各村收集房至各镇中转站的运输费),光靠镇级财政承受有相当难度。为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确定垃圾处理费的集中支付或分级分摊办法,抓紧调整和制定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办法以及对经济薄弱村垃圾运输处理费用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补贴比例。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争取国家和省及其相关部门对新农村环保建设项目的补贴、奖励或专项资金,以增大我市环保资金的总盘子。要全力推进农村环保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在完善扶持补偿、奖励、补助政策体系的同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参与环境整治,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生产加工等农村环保项目;逐步在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引入市场化机制,把有回报的环境项目推向市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环保领域;加大企业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快建立资源循环型运营体系;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的财税政策,引导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5.切实强化监管责任,落实长效机制。要完善农村环保的监管体制。规划、环保、农业、水利、建设、城管、爱卫等部门要进一步将工作范围从城镇向农村拓展,加大对农村环境建设管理的力度。既要重视农村环保示范点建设,更应注重农村环保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难点突破。加快探索建立全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管分离体制,切实改革建管合一的现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要完善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既要有目标任务,又要有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既要有共性要求,又要有因地而异的任务;既要充分尊重和符合镇村实际,又要服从整体格局、整体联动,确保层层级级分解落实产业升级、污染治理、环境安全、生态环保建设等各项责任。要调整优化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标准。把资源环境指标作为重要衡量指标,并实行个性化考核,按不同区域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提出不同的考核指标和分值权重,对生态功能敏感区域增加生态保护的分值。要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力量。切实加强镇级环保机构,科学配备村专兼职环保人员,健全完善环保管理网络,探索建立村级环保干部津贴制度,以此保证农村环保工作“重心下移”。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环保队伍整体素质。同时,配备必要的监测应急处置装备,提高农村环保监督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以环境管理信息化为手段,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健全环境监测信息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企业环境行为评定公开等制度;加快实现相关部门环境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有计划、按步骤实现全市所有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构建严密的监控体系;设立农村环保监督员、信息员,并充分发挥“12369”环保投诉热线作用,强化公众对农村环保的监督。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农村环保的执行力。明确环境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划分,建立集成管理体制和联合执法制度;推行重点环境问题市级挂牌督察、督办,促使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超标排污、违法偷排企业从重从快实施处罚;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巡查、联查、督查和抽查,切实提高农村环境监管的质量和水平。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第三产业项目迅猛发展,这些建设项目成为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部分项目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市民投诉的热点。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投诉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权益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随着城市人口增长、产业布局调整和规模扩大,环境容量受限,环境敏感程度增强。据对11个城市的调研统计,市、区(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建设项目占到当年审批总量的60%以上,有的高达90%。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进步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既希望政府加快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也期待着改善居住条件和享受方便的餐饮、娱乐、医疗等服务,但由于项目的环境影响,多数居民不希望这些项目建在自己家附近,造成矛盾心理。目前,围绕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诉、信访已占环保投诉、信访总数的60%~80%。有的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备受社会关注。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在健全法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依法科学审批、加强过程监管、推进公众参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呈现不断加强和逐步规范的良好势头。但也存在法规不配套、规划管理不严格、公众参与不规范、监管不力等问题。因此,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坚持依法科学审批,加强全过程监管,努力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投诉纠纷。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一)扎实推进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提出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在规划的编制和控制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着力解决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问题,努力从决策源头防止建设项目与环境功能交叉错位。当前,应重点推动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城市垃圾处理、道路交通、房地产开发、输变电工程等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着力解决城市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问题。对未列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受理其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严格审批环境敏感城市建设项目。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批城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执行。对选址敏感、影响面大、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要严格把关、慎重审批。

  1、严禁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的核心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建设项目。

  2、严格审批城市道路交通项目。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城市道路交通项目、涉及搬迁量大的其他交通类项目,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必须明确噪声防护距离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审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科学论证项目的环境影响和选址的合理性,注意周边环境问题对拟建项目的影响,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不得审批新、扩建居民住宅项目。

  4、严格审批餐饮、娱乐业项目。应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明确有餐饮门面功能的房地产项目必须修建专用公共烟道,划定噪声防护距离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的选址、烟道设置、排放口与敏感目标的间距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加强对城市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选址敏感的城市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建设之前有审批、建设过程中有检查、建成运行后有监督,切实防止和减少环境矛盾纠纷的发生。

  1、加强建设期环境监管。发现施工噪声、扬尘扰民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防止诱发矛盾纠纷。同时,要加强项目前期的现场监管,杜绝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问题发生。

  2、严密组织试生产核查。将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审批时承诺的拆迁安置、解决饮用水、建造隔声屏等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工作纳入核查重点,对未全部落实和兑现的,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批复同意其投入试生产。对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运行或生产的企业,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3、严把竣工环保验收关。将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审批时承诺的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的污染防治设施、拆迁安置等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凡未落实到位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房地产验收批复中,应明确要求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将经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状况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三、完善适应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监管机制

  (一)完善公众参与工作。对布局在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除外)必须进行公示。通过上门走访、听取居委会意见和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减少后续矛盾。各地应当对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站场、医院等涉及公众利益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进行细化,特别是通过细化和修订公众参与调查表,使得公众参与调查能够客观反映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原因,使环评管理有据可依。

  (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当地规划管理部门,依法将城市建设规划及其规划环评中能够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开,建立城市建设规划公众参与平台,严格规划管理,防止规划频繁调整变更形成选址不当,造成既成事实,带来具体项目与环境功能要求相冲突,引发环境纠纷和投诉。对现已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变电站进行全面调查和监测,收集相关实测数据,形成监测报告和分析报告。同时,适时将报告向公众发布,在主要媒体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和正面报道,用事实消除群众的担忧和疑虑。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密切联系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积极推进电网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环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当地城市垃圾处理、道路交通、输变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和年度建设计划,针对立项、规划和验收等环节的不同特点,细化有关环保的协办审批要求,特别要明确对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实施有效控制的要求,提前介入,防患于未然。对扰民等污染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解决。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城市 建设项目 环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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