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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

 如东未然 2011-06-19
房屋租赁意向书
【来源:本站原创】【加入时间:6月10日】

出 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因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一事, 在初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意向书,作为双方进一步谈判订立正式合同的依据。

第一条  甲 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 号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附属场地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租赁期为十年。自 2004 年 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该房屋在租赁前五年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 币______元整),第五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在前五年的基础上增加 元(大写人民 币______元整)。 

第四条  本意向书暂不作为正式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签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另行协商订立正式合同。若双方在此时间内未能订立正式合同,双方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 、任意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定立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任意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定立租赁合同,本意向书作为正式合同生效,其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五条 在本意向书签定之日,由乙方支付甲方订金 1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若本意向书未能生效或双方未能达成新的租赁合同,由甲方在本意向书约定第五条约定的十五日到期后五日内全额退还所收定金;若本意向书生效或双方达成新的租赁合同,则该笔订金冲抵房屋租金。

第六条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签章):____   乙方 (签章):____

              时间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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