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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陷阱

 ginowang10 2011-06-28

天使投资陷阱

但此处我所指的“天使投资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天使投资人,而是泛指“知本家”寻求创业资金时所遭遇的各类“资本家”。  

当创业者背负梦想,怀揣自已的创意、技术或智慧准备踏上创业征程时,往往困于囊中羞涩而饥不择食的四处寻找能提供启动资金的“贵人”,殊不知今日自己迫不及待委屈求全而答应下的种种条件,很可能就是一条条卖身契约。当你发现与自己共舞的不是窈窕淑女而是嗜血恶狼时,往往你已在陷阱之中,呼公平公平不答,喊法律法律不应,只有阵阵回音——“谁让你傻呀?!”延绵不绝于耳……  下面我简单谈谈我遭遇过或识破过的最常见的数种“天使陷阱”,希望能给初次创业且正在寻找出资合伙人的朋友提供一丁点儿帮助。  

天使陷阱之有重金之诺而无一纸协议  

此陷阱很容易识别,当你同出资人(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案例是出资人占更多比例的股份,甚至绝对控股)谈封侯论赏金时,出资人无一不答应。但你一旦提出双方签定正式的合伙协议时,出资人总是会找出各种理由来拖延、拒签正式的合伙协议。这种情况下几乎无一例外出资人是将创业者当成甘蔗,一旦创业者被榨干,就会被当成垃圾抛弃。  

破解之法:欲迎还拒,让对方“性”趣盎然,但在拿到一纸“婚书”之前一定要“守身如玉”。  

天使陷阱之出资人处处布局步步陷阱  出资人是欺生不欺熟,在试探到初次创业的朋友对相关的政策法规不了解,对商业规则不熟悉的情况下,往往歹念丛生处处布局,比如: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资料中没有创业者做为股东的相关信息;刻意混肴股份与干股的区别;虽“获得”企业干股却无该企业所有股东的认同签字;故意模糊出资方的投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合作双方是新设立一家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是通过设立子公司或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进行合作……  

破解之法:在签订合伙协议前,向这个领域的专业律师咨询,也向有中小企业融资经验的商界前辈请教,二者不可偏废。  

天使陷阱之创业者人权财权权权落空  “

知本家”在“资本家”心中的地位往往还不如“姿本家”(这位“姿本家”可能仅是昨晚“资本家”在某夜总会偶遇的一位小姐),创业者有时连最起码的尊重都得不到,更惶论对合伙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的掌控了。最常见到的情况是,在创业者可利用价值被榨取或诈取后,出资人会通过组织重构、部门变动、人员更替等方式架空创业者,使创业者具虚名而无实权,甚至有出资人在投入第一笔启动资金得到创业者创意或技术后撤资而单独另起炉灶的案例。  

破解之法:在合伙协议中对出资人的出资情况以及创业者与出资人的职责权限做明确规定。即:  

① 在合伙协议中应写明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由于一般情况下,出资人的资金是分阶段投入的,所以在协议中一定要写明出资人分期投入资金、撤资、以及毁约赔偿的相关条件。  

② 一般情况下,创业者很难将人事权与财务权都掌握在自己手中。通常情况下创业者争取人事权相对会容易一些,在得到人事权之后,还要争取任何时候都必须有最少6个月以上的企业运营资金趴在企业帐户上,否则的话有可能在企业运营状况暂时达不到预期时,出资人撤资的前一天晚上你都还不知道出资人的撤资决定。至于财务人员的安排,创业者与出资人可一方指派会计,另一方指派出纳。  

天使陷阱之可怕的出资人事业心  

不同的出资人出于不同的动机有时会对创业者说一些“我不是为了投机、赚钱,而是为了和你共同做一番事业”之类的“肺腑之言”,创业者听到此类言论在感动得流泪不止意欲“献身”之前一定要认真辨别出资人的真实意图——这类有事业心有抱负的出资人往往有很强的权力欲,他们通过在股权结构设计上,企业治理架构上设置重重机关,使得同创业者的合作变成将创业者纳入“麾下”。  

破解之法:尽可能的寻求“财务投资者”而非“战略投资者”。简单的说就是侧重寻找那些只对投资回报感兴趣的投资者,这类投资者相对来说对企业的运营干涉较少,投入的资金可谓之“傻钱”。  

当然,凡事有利弊,这类投机型的出资人对于创业者来说也有一个致命的不利之处:当企业遭遇困难,或企业发展速度没有预期中的迅猛美好时,这类出资人相对来说往往更易因信心动摇而产生撤资想法。  天使陷阱之出资人一股独大创业者处处掣肘  

由于寻找创业资金的困难性,使得“资本家”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出资人通过持有的多数或相对多数的股份往往是一股独大牢牢掌控企业中的所有权力,创业者能对企业施加的影响常常在遇到出资人反对时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破解之法:尽可能找原本无瓜葛纠结的两位或两位以上出资人,股权设计上可做如下安排:  

创业者不论与哪一位出资人(方)联手,所持股比例均大于另一位出资人(方),如:甲出资人持股45%,乙出资人持股35%,创业者持股20%。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某位一股独大的出资人恣意独断专行或随意排挤、处置创业者。  

天使陷阱之出资人不断增资扩股稀释创业者股权  

当创业者贡献出自己的创意或技术,企业发展也逐渐步入正轨,且当前企业运作、发展并非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时,如果出资人不断怂恿创业者配合自己增资扩股引进新股东时,创业者一定要小心——这很可能是出资人引“爪牙”入室,要“削藩”收权了。  破解之法:同意出资人提出的增资扩股计划,但必须将股份分成A股、B股两种。创业者与出资人持有的“原始股”为A股,对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决策有投票权;新股东持有的股份为B股,仅享有企业利润的分红权而无投票权。  

一谈到著名的风险投资案例时,创业者们总是眉飞色舞,但拿到大笔金额的风险投资的创业者们毕竟是凤毛麟角,更多的创业者要通过各种方式筹措创业资金。有些创业朋友为淘得第一桶金不得不金卖铜价及屈居人下,在与出资人的每一次如履薄冰谨小慎微的艰难博弈中,摔跤……成长……摔跤……成长……创业者要想不被骗“失身”,只有谋一世幸福而不是图一时快感,从出资人的筛选一直到让出资人获利退出这整个链条的每个环节都要审时度势战战兢兢殚精竭虑的设计好,才可能避免自己呕心沥血仅为他人做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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