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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新闻网

 李小山 2011-07-02

中共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向中共本溪市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 2006年6月28日)

高成竹

各位代表:
  我受中共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五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在市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进一步加大了教育和管理力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入
  广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家庭助廉”、“读书思廉”等活动,编辑印发了《读书思廉文集》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手册》。开展了向范匡夫、汪洋湖、李秋实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与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二编研部联合举办了《党风楷模——周恩来事迹展览》。运用成克杰、胡长清、慕绥新、马向东及我市一些反面典型开展了警示教育。制定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对233名新任职市管干部进行了廉政培训。协调有关单位建立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廉政文化进工厂、进社区、进校园等“五进”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县(区)和乡镇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小汽车、招待费使用、公务出国(境)、新建和装修办公楼进行了“四套两清”,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钱物、跑官要官、参与赌博、入股煤矿、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从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格规范党政机关集资建房、禁止用公款高消费娱乐以及不准领导干部工作变动携带办公用车等规定得到较好落实。五年来,全市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的礼金人民币195.91万元,美金9000元;控制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团体20多个,节约资金156万元;清理领导干部住房超面积5278平方米,补交房款         175万元;清理超标准配备小汽车41台,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86万元,纠正7名领导干部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了党内监督。制定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党政领导过职述廉制度》和《关于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实施办法》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6568人次,诫勉谈话 499人次,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2859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4233人次,指导市直320家单位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先后为800余名市管领导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458项,查处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5.7亿元,上缴国库4180万元。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和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体系、监督机制、考核机制和追究机制,每年坚持对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五年来,共对      143家县(区)和市直单位进行了考核,对147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坚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密切配合,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信访举报14469件(次),初核3569件,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700余件;处分党员干部1805人,其中党纪处分1076人,政纪处分869入,双重处分140人;查处大案要案797件,涉及县处级干部200人,乡科级干部406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7亿元。查处的重点案件有: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殿斌受贿案,溪湖区原副区长赵晓明受贿、玩忽职守案,市煤炭局原副局长李世成受贿、挪用公款案,市体育局原局长王泽澄贪污受贿案,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张福敖受贿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殷劲松违法办案、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案,本溪满族自治县原人大主任佟志利挪用水库移民资金并索贿受贿严重经济犯罪案,市广电局原副局长陈明武贪污受贿案,溪湖区少数党员干部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少数基层干部借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治理之机弄虚作假、办理假房证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克服孤立办案、单纯办案观念,坚持着眼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注意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程项目和热点问题开展案件检查工作,积极维护群众利益;正确运用办案政策和策略,实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严肃执纪与挽救干部相结合,努力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积极帮助有关单位总结教训,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三)深入开展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查处教育乱收费453.6万元,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经济负担3951万元,有11名校长被追究责任,20名教师受到行政处分。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市28个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参加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总金额2.5亿元,占采购药品总金额的70%以上,让利于患者2146万元。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查处向农民乱收费案件115件,减轻农民负担1.2亿元。加强对公路“三乱”和公车私用问题的监督检查,公路无“三乱”成果进一步巩固,公车私用不正之风得到遏制。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居民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查处违法用地案件32件,解决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3585万元,会同有关部门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2520万元。
  进一步拓宽行风建设群众监督渠道,会同有关部门在本溪电台开办了“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自      2003年10月以来,先后有150个城区政府、委办局和窗口单位的主要领导走进直播间或通过电话联线与听众进行对话,共接听电话10198个,回答解决问题6920个,咨询答复率100%,问题解决率99%,听众满意率95%以上。
  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特别是对涉及全市建设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点国债项目、开发性金融软贷款项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的发放使用以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五年来,共完成执法监察项目706项,立案查处273件,查出违纪违法金额226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289万元。
  (四)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治本抓源头工作继续深化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向纵深发展。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全市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1373项减少到256项,减幅达84.92%。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了对罚缴分离的规范化管理,查处违规违纪金额 15398万元,收缴入库1724万元,查处“小金库”214.9万元。加强了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全市普遍推行了党政干部双推双选、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交流轮岗、定期考核等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司法机关进一步健全了司法工作制度和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五年来,全市151项重大工程、118宗出让土地全部实行了招投标。产权交易540项,金额68917万元,交易数量和交易金额逐年增加。政府采购金额和范围不断扩大,节约资金6238万元,年节资率为12.27%。市政府采购管办分离工作已经完成。
  “三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全市党政机关普遍推行了政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普遍实行了办事公开,农村普遍实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国有企业全部实行了厂务公开。
  (五)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协调市及部分县区成立了“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转入服务中心办理,实行审批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事时限、办理结果、收费标准“六公开’。2003年 8月以来,市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各类事项93609件,办结 93489件,办结率为 99.87%,群众满意率为99 %。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罚没项目进行清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261项减少到168项,削减了35.63%。企业报表由原来的519种减少到268种,非统计专业报表由原来的414种减少到163种。开展了“三乱”集中整治活动,查处“三乱”案件429件,涉及金额 940万元,减轻企业负担6496万元。加强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执法和服务行为的监督,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本溪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执法队伍的清理和整顿力度,全市清理、调离、辞退执法人员130名。
  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争创学习型机关、树纪监察干部形象”活动和“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组织了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认真贯彻《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及各项工作制度》和《关于加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加大了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力度,调整了部分派驻机构的监察处长(室主任),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退步得到改善。
  回顾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
  必须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为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遵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准确把握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正确处理抓好重点工作和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正确处理履行自身职责和发挥好其他部门作用的关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党章的行为,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
  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坚持把防治腐败寓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之中,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用严明的纪律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才能有力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纪为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直接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题,坚持不懈做好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真正地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牢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始终,整合反腐败的资源和力量,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等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才能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抓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发扬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的精神,善于把上级的决策和部署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把总结成功经验与借鉴其他先进经验相结合,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人员素质的与时俱进,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入,在创新中提高。
  五年来,我市的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差距和不足: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认为经济社会发展是硬指标,反腐倡廉工作是软指标,抓反腐倡廉的主动性不强;有的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不够有力,表现为原则要求多,具体措施少,工作部署多,监督检查少;有的对违纪违法问题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有案不办,压案不查,执纪偏宽偏软;有的对抓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思考,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强,在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等等。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当前,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总的满意程度在不断提高。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依然存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比较突出,人民群众还不满意;一些党员干部为政不廉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奢侈浪费之风屡禁不止;在党内监督方面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尽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与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要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业务能力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不懈、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今后五年,是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时期,也是我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本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部署,牢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党章,维护党的纪律,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以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和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现、构建和谐本溪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构建和谐本溪提供有力保证。
  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对事关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本溪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对涉及全市经济建设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项目,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统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勤俭节约意识,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大力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禁止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的行为。
  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当前尤其要强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任何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都要按照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抓好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坚决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力度,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看病、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治理成果。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解决在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认真查处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注意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继续抓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行风热线”、“民心网”,充分发挥其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把民主评议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钱物、“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和子女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党员和干部参加赌博等五个突出问题,继续抓好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党政机关用公款为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批借给亲友等专项清理工作,继续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认真纠正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清理规范补贴津贴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同企业领导人员谈话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从业行为。要注意发现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注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深入开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现的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继续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积极开展“读书思廉”、“家庭助廉”等活动,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廉政文化“五进”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纪委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认真检查和处理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认真研究当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重视查办发生在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该职案件。严肃查办在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企业领导人员转移和侵吞国有资产,失职该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权谋私等严重侵害国家、出资人、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要着重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注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
  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工作,正确使用“两规”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严惩腐败与保障党员权力并重。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善于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方式,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通过查办案件,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四)积极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认其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积极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大治本抓源头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六项改革。要认其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特别是加强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要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强化对行政审批权运用的监督,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充分发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要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要落实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对因失职渎职、滥用权力和违纪违法等造成政府投资重大损失及腐败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要通过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要推进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国有企业大额度产权交易的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别要加强对土地转让、集体山林出让或转让、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审批的监督。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采购效率。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大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完善监督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形成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的落实,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的新途径。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生活、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
  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努力把行政权力的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加强廉政监察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按照我市制定的五项执法监察工作流程,切实抓好行政效能监察、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工作,继续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等规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积极参加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质量。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认真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五)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完成《实施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要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工作责任、目标、进度和措施,既要从全局上统筹考虑,又要对阶段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既要对整体工作加以把握,又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抓好重点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落实《实施纲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各部门要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要注意研究和解决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构建惩治和预防体系的重要制度保证。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所辖地区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将其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中,通盘考虑,统一部署。要搞好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并加强对考核成果的运用。要严肃责任追究,对那些措施不力甚至不抓不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针对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工作程序,逐步提高落实责任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今后,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要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治理党民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治本抓源头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丰富责任制的内容,并把反腐倡廉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责任制落实成效的重要标准。
  (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作用,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完成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证。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担负维护党的纪律、实行党内监督重任的专门机关。各级纪委要认真完成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重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切实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积极适应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的新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大力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不断创新行政监察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严格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在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
  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要加强组织建设,切实搞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和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手。要按照省纪委的要求,在学习借鉴外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要加大干部培训、轮岗、交流和调整的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同志们,新形势、新任务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在市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同心协力,开拓进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奋斗目标、全面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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