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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史上的吃人肉现象

 *Blacksmith* 2011-07-07
 盗墓史上的吃人肉现象 本文作者 倪方六
   
   此文是我的新书《盗墓史记》上的内容,正式出版之前,曾在我的新浪博客上发表过其中的部分文字,这里公开整个章节——

  在中国古代盗墓史上的“辱尸”事件中,最荒唐的应该是分食尸体的记录。
   
    在中国历史上,“食人肉”的现象不是没有过,也不是一起两起。据说,隋末的诸葛昂、高瓒两个人就嗜食人肉。诸葛昂请高瓒,逮来双胞胎小孩杀掉,做成“双子宴”,一起享用;诸葛昂回请时则把自己的爱妾蒸熟给高瓒吃。

图:卖人肉包子的孙二娘

  《水浒传》第二十六回“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武都头十字坡遇张青”,说得就是中国古典文学中的“著名女士”孙二娘,卖人肉包子的事情。孙二娘去灶上取了一笼馒头放在桌子上。武松便问她:“洒家,这馒头是人肉的,是狗肉的?”那妇人嘻嘻笑道:“客官,休要取笑。清平世界,荡荡乾坤,那里有人肉的馒头,狗肉的滋味。我家馒头积祖是黄牛的。”武松道:“我从来走江湖上,多听得人说道:大树十字坡,客人谁敢那里过?肥的切做馒头馅,瘦的却把去填河!”武松怎么想起这话的?源于当时有人肉 包子的事情发生,另外还因为他在包子的肉馅中发现了阴毛样的东西,这才起了疑心。

  《南村辍耕录》是元人陶宗仪所撰,所记多是历史琐闻笔记,以元代为主,宋代为次,少数上溯。或是陶宗仪亲见所闻,或是摘抄前人史料,作考证辨伪,书里保存了丰富的史料。关于食人肉,在该书卷九里便引了如下一些资料——

 图:《南村辍耕录》内页

 在唐人张新《朝野佥载》记,武后(武则天)时,杭州临安尉薛震,好食人肉。有债主及奴诣临安,止於客舍,饮之醉,并杀之,水银和煎,并骨销尽。后又欲食其妇,妇知之,跃墙而遁,以告县令。令诘之,具得其情,申州录事奏,奉搬杖一百而死。

  同为唐人的段成式著有《西阳杂俎》,书中也提及了“食人”:李廓在颖州,获火光贼七人。前后杀人,必食其肉。狱具,廓问食肉之故。其首言:某教於巨盗,食人肉者,夜入人家,必昏沉,或有魇不寤者。

   宋人赵与时在《宾退录》还记:本朝王继勋,孝明皇后母弟。太祖时,屡以罪贬。后以右监门卫率府副率,分司西京。残暴愈甚,强市民间子女,以备给使,小不如意,即杀而食之。太宗即位,会有诉者,暂于洛阳。又知钦州林千之,坐食人肉削籍隶海南,嗟夫!

    关于人肉的食法,除了孙二娘做成包子的方式外,据说还真很有讲究。《南村辍耕录》转摘《卢氏杂说》所记:唐张如为节镇,频吃人肉,及除统军到京,班中有人问曰:“闻尚书在镇好人肉,虚实。”笑曰:“人肉腥而且韧,争堪吃?”

  是啊,人肉到底怎么吃法?陶宗仪笔下是这样写的——

  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於铁架上生炙。或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乘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刲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以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

    除了吃饭有讲究外,肉源也有上下之分:“想肉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

    因为人肉有等级之分,因而不同性别和年龄的人在食家眼里有不同的称呼。宋人庄绰《鸡肋编》有这样的说法:自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盗贼之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泛海到钱唐。有持至行在犹争者,老瘦男子,庾词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之不美羹。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 
   

图:凶残的鳄鱼嘴里含着兽医的手(2007法新社最佳照片),人更野蛮?

  正史上关于食人的记载少说也有几十起。如在唐灭亡之后出现的“五代十国”时期,也是一个乱世,人吃人的现象就常有发生——

  《新五代史·苌从简杂传》(卷47)记载,从简好食人肉,所至多潜捕民间小兒以食。许州富人有玉带,欲之而不可得,遣二卒夜入其家,杀而取之。卒夜逾垣,隐木间,见其夫妇相待如宾,二卒叹曰: “吾公欲夺其宝,而害斯人,吾必不免。”因跃出而告之,使其速以带献,遂逾垣而去,不知其所之。

     五代时另一“食人狂”叫赵思绾,《新五代史·赵思绾杂传》(卷53)记载了他的吃人的习惯,他嗜食人胆:隐帝遣郭威西督诸将兵,先围守贞于河中。居数月,思绾城中食尽,杀人而食,每犒宴,杀人数百,庖宰一如羊豕。思绾取其胆以酒吞之,语其下曰:“食胆至千,则勇无敌矣!”

  在民间,为了度饥荒,还有互相交换孩子、老婆食用的记录。明末,由于饥荒严重,民间食人现象的记录很多。《明史·五行志三》(卷35)称,

  “崇祯元年,陕西饥,延、巩民相聚为盗。二年,山西、陕西饥。五年,淮、扬诸府饥,流殍载道。六年,陕西、山西大饥。淮、扬洊饥,有夫妻雉经于树及投河者。盐城教官王明佐至自缢于官署。七年,京师饥,御史龚廷献绘《饥民图》以进。太原大饥,人相食。九年,南阳大饥,有母烹其女者。江西亦饥。十年,浙江大饥,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河南大饥,人相食,卢氏、嵩、伊阳三县尤甚。” 
 图:因为有人肉馅的事件发生过,美味的包子也变得可怕了。

    上述的食人现象,不论是文学作品中孙二娘卖“人肉包子”,《明史》所记的“人相食”,都还不是极致。最厉害的是,把已腐烂变质的尸体从墓中盗出来食用。

  《明史·五行志三》(卷35)在记述崇祯十三年时的饥荒情况时,有如下文字,“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瘗胔以食。”“瘗”,是埋葬到地下,“胔”是腐烂变质的肉;已腐烂变质的人尸肉都要盗出来吃,可见当时饥荒的严重程度,这可能是中国盗墓史上的一种特例吧,是饥饿给逼出来的。

  中国人对尸体的情绪一惯比较复杂,既崇又恶。但对长久不腐烂的尸体则持有一份好奇,误认为尸体中存在某种特殊物质。在民间,这样的尸体多被视为“神物”,甚至被认为有药用滋补价值。

图:可怕的人——食人的魔鬼?

    南朝宋人刘敬叔撰写的《异苑》一书中有一个故事:“元嘉中,豫章胡家奴开邑王冢,青州人开齐襄公冢,并得金钩,而尸骸露在岩中俨然。兹亦未必有凭而然也,京房尸至义熙中犹完具,僵尸人肉堪为药,军士分割食之。”

  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知道,在被盗掘开的古墓中发现了一具很完整的未腐尸体,时人迷信这“人肉干”的药用价值,于是把尸体切成多块,分掉抢吃了。这倒与鲁迅在其作品《药》中所写的“人血馒头”能治肺结核病一事,有几分相似。

  人肉、人骨的药用价值古代医书确有记载。明李时珍著《本草纲目》中在“人”药方中记载,人的头发、小便、大便、乳、胎胞、牙、头骨均可入药,成为治病秘方。如在“天灵盖”(人头颅顶骨),气味“咸、涩、平”,主治“补精养神”。这种“秘方”的存在,极可能成为盗墓的诱因之一。


  民间还有“食蜜人”的秘方。《南村辍耕录》(卷3)“木乃伊”条,“回回田地有年七八十岁老人,自愿舍身济众者,绝不饮食,惟澡身啖蜜,经月,便溺皆蜜。既死,国人殓以石棺,仍用蜜浸,镌志岁月于棺盖,瘗之。俟百年启封,则蜜剂也。凡人损折肢体,食X许,立愈。虽彼中也不多得,俗谓‘蜜人’,番言‘木乃伊’。”

  这“人食”还算有人性的,有一种是“狗食”。盗墓之后,让野狗分食人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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