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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人吃人”能有多惨烈?

 liang1234_ 2019-11-27
说起“吃人”,现代人总觉得“不可思议”“天方夜谭”,但你不能否认,“吃人”在中国古代有着漫长的历史,个中的原因满是心酸血泪,“吃人”的手段更是不忍听闻。 原因之一:天灾之下的“被迫选择”。中国是农业社会,尤其在古代,“靠天收”基本属于常态。由于旱灾、涝灾引发的饥荒则是接连不断,即便在盛世也不能幸免。 中唐时期的白居易在《轻肥》诗中所写“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的场景最为知名。 明万历四十五、四十六年(公元1617年、1618年)山东大饥荒,蔡州有人肉市,惨不忍睹。 《明史》记载:“(崇祯七年)太原大饥,人相食。九年,南阳大饥,有母烹其女者。江西亦饥。十年,浙江大饥,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河南大饥,人相食,卢氏、嵩、伊阳三县尤甚。” 原因之二:战乱之时的“续命稻草”。跟天灾一样,战乱造成的饥荒在历史上也同样频频“光顾”中华大地。 黄巢起义后期,被唐朝大军打得四处流窜,在围攻陈州军中缺粮,于是黄巢开始“俘人而食”,建立““舂磨寨””大规模吃人。 同样是唐末,割据势力秦宗权被称为“吃人魔王”。军队所过之处,百姓或被杀绝,或逃散殆尽,军粮供给就成了问题。秦宗权对此并不恐慌,他派出手下将领四出掳掠,捕杀百姓之后,把其尸体用盐腌制起来充作军粮。 五代时的赵思绾领兵占据长安时,城中没有吃的,就杀妇女儿童为军粮,按一定的数目分给各部,每当犒军时,就杀掉百人。赵思绾爱吃人肝,把活人绑在木柱上,割下肝脏,炒熟饱餐。赵思绾从作乱到败亡,共吃人肝六十六副。 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江淮之间民众相食,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比一斗米还便宜。 清朝同治年间,皖南也爆发过人吃人事件。人肉被公开叫卖三十文一斤,后来更是涨到了一百文一斤。江苏向荣、溧阳等处买到了八十文一斤。 原因之三:出于报复的“极端手段”。除了因为战乱天灾时期的被逼无奈,历史上还有一些吃人的原因纯粹是为了炫耀和报复 东晋末年,海上叛乱的孙恩在东南沿海大肆抢掠,每当攻破县城捉到县令后,都会杀害后割其肉吃,部分则会腌制成“肉干”,并把肉食分发给死者的妻子儿女吃。 南朝宋刘劭的助手张超之在守卫京城皇宫的战斗中失利,最后被乱兵所杀。惩罚的方法极为残酷:“剖腹刳心,脔割其肉,诸将生啖之,焚其头骨。” 原因之四:左道邪术的“无稽之言”。有些人听信左道邪术,认为以吃人肉可以来治疗某种疾病,这种现象虽不多见,但也足够残忍。 南宋宁宗嘉定年间,林千之任西钦州知州,得了末疾(四肢上的疾病),医士告诉他吃童男童女的肉可以强筋健骨。于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内捕少年男女,制成肉乾,叫做“地鸡”、“地鸭”。嘉定十年(公元1218年),此事被当地土司告发,林千之被朝廷免官,但未判死罪,仅流放到海南。 明朝万历年间,朝廷派到福建的高姓抽税太监本是被阉割的人,有人告诉他生取童男童女脑髓和药一起服用,可以使**重新长出来,恢复性功能,于是,高太监就搜取民间小儿,吸食脑浆,致使税监府院的水池中白骨累累。 历史总是不忍猝读,以上的吃人手段只是从浩如烟海的史料中略记一二,已让我们不寒而栗。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中写道:“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四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相比于封建社会对百姓的戕害和压迫,真正“吃人”的血腥更让我们感到恐怖和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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