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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有人监督 监督有章可循——浙江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鲁帕橡树 2011-07-08
村务有人监督 监督有章可循——浙江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日前,以《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下称《工作规程》)的颁布为标志,浙江省村务监督工作步入了有章可循的制度化阶段——进一步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此前,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浙江全省3万多个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及农村干部的信访举报数量同比下降6.71%,“零上访村”逐年递增,农村基层监督组织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勇于探索闯新路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财政投入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增长,一些影响和制约农村发展的新问题随之出现。从近年浙江省查处的案件看,涉及农村党员干部案件占总数的55%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成了浙江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如何强化“村权”监督,将事后查处与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相结合,武义县最先做出了探索。该县白洋街道后陈村是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发源地。2004年,该村拿到土地补偿款1000万元。围绕这笔钱该怎么花,村民们和村干部意见不一,甚至引发了上访。村民们要求分钱,而村干部坚持不分,要用来发展集体经济。为何有这么大分歧?经调查得知:该村原有个采砂场,承包情况以及每年至少几十万的承包费,村民一无所知、分文未见,与此相关联的是有3任村干部因经济问题连续“落马”。这次转让土地的钱交给村干部管理,村民们不放心!当年6月18日,后陈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首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首先在人事上独立出来,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只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监督村委会工作,村里所有财务开支,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 
  良好的监督效果得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浙江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召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全省各地纷纷效仿,积极探索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温岭、天台、嘉善等地相继建立了村级民主监督机构,实现了对村务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建德市出台制度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考核办法、保障措施等;建立监督立项、集体决策、工作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完善了村务公开、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理财、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等民主监督制度。天台县定期召开村务监督员“碰头会”,交流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经验教训,解决不会监督、越权监督的问题;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明确监督员可直接向县、镇两级纪委反映问题,解决监督员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开展“满意村监会”创建活动,由村民代表会议对监委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 

  深入实践促完善 

  为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运行,浙江还探索了在村务监督制度中补充村民听证、村干部述职考评、村级说事室等制度,强化村干部主动为民、接受监督意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表示,让村务监督委员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关键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监督的内容、手段、方式,使其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在湖州市昆铜乡钱坑桥村,村民们经常看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吴长生到村里的生态河道工程工地上走走看看,一看工程进度,二看工程质量。吴长生说,这是村里百姓交给他的“任务”。列席村“两委”班子会议,监督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审核财务报账凭证,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这些都是吴长生日常履行的职责。目前,浙江省已有数万名像吴长生这样的监督员。然而,面对监督,村干部大多不恼反喜:“有了监委会,我们更能放开手脚干工作。” 
  在天台县街头镇后岸村,记者听到了这样一件事:村里进行“民居改造”,有部分村民需要先拆房。70多岁的陈定山老人带头表态:“尽管拆。”村干部问:“您住哪?”老人答:“不用管,自己解决。”老人对大伙说,村干部办了什么事,花了多少钱,通过监委会的公开,他都看在眼里,知道村干部是真心为老百姓办事。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两委”工作,及时发现村务工作中的差错和问题并启动纠错程序,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与此同时,监委会成员为村民答疑解惑、消除村民对村干部和村务的误解,搭建起干群对话的平台和桥梁。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使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了很大的提升,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多了,关系也更融洽了。 

  统一制度强保障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通过深入调研认为,只有统一、规范的制度,才是村务监督工作最有力的保障,《工作规程》应运而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介绍,《工作规程》是当前指导村务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级民主自治和民主监督能力、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这一规程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性质、组织设置、成员的任职条件和终止条件、回避制度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同时,把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作为主要内容,制定了具体的监督工作办法,明确了“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监督程序。为确保监督到位,《工作规程》还要求建立工作例会、学习培训、工作报告、考评、工作台账、申诉救济和保障等七项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组织。在组织设置上,《工作规程》规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至4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工程招投标等小组。保障措施方面,规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镇(街道)及其有关组织和部门提出申请,上级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和妥善处理。在配套机制方面,规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并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1次;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率不到50%的责令辞职,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新的成员等。通过全面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积极化解基层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村级民主自治和民主监督能力,有力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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