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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潍坊

 鲁帕橡树 2011-07-08
在全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解 维 俊
更新时间:2011年3月23日10:46  来源:潍坊党风廉政网  发布人:研究室  阅读次数: 311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传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总结推广昌乐县的经验做法,对全市抓住村“两委”换届有利时机,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刚才,大家参观了昌乐县乔官镇岳泉村、城关街道三和社区工作现场,学习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实施意见》,听取了昌乐县的经验介绍和寿光市、昌邑市、潍城区的表态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迅速启动这项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这为我们解决权力制衡问题明确了方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就是着力构建和强化村级公共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基层公共权力制衡体系,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在2010年7月召开的全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提出,“要指导农民群众依法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组织,引导他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了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产生程序、资格要求及工作职权等。
建立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体的村务监督机构,目前在全国一些地方正逐渐由探索试点到全面推开。陕西省、浙江省、河南省等已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并且取得明显成效。我市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方面,也进行了积极实践。昌乐县从2005年起,就在全县农村普遍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2006年12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2007年5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印发了《潍坊市加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监督六项制度(试行)》,明确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作为六项制度之一,详细规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组成、罢免程序和职能、义务,在全市农村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从全国各地和我市运行的情况看,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于创新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和村民权益的维护保障,进一步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抓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直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直接对农村“三资”管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两委”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是有效规范农村权力运行、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载体和抓手。第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的重要保证。中央要求,今年底前基层党组织要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前段,我市也专门召开党务公开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提出硬性要求。实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抓好农村党组织党务公开是重要任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中央和省、市推进村务、党务公开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第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纪检监察工作在农村的延伸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街道)纪(工)委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能够有效解决纪检监察工作到镇(街道)“断线”的问题。许多地方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管理、培训和薪酬的落实,都是由镇(街道)纪(工)委会同村党组织实施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履行着“村级纪委”的职责,进一步扩大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覆盖范围。第四,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的客观需要。2009—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9901件次,其中反映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4053件次,占41%,且多数直接针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从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访问情况看,当前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干部作风问题。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淡化、作风粗暴甚至违法违纪、与民争利外,村级组织办事不公开,重大决策不征求意见、不接受建议也是重要因素。在这种形势下,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督促村级组织不仅公开办事结果,同时公开办事过程,并在公开过程中吸收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就能消除群众的疑虑和不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塑造和树立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第五,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模式。最近,中央领导对浙江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中央各大新闻媒体也连续报道了该省的经验做法。从我市昌乐县的情况看,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于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务公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把握重点,明确要求,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为借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之机,在全市农村全面、规范地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思想、工作职责、产生程序及要求、权利与责任、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都要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严格程序、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搞好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采取召开会议、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职责作用和选人条件、选人步骤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争取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同时,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认清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广大群众主动支持选举、积极参与选举、正确行使权利的良好局面。
    二要抓好培训,组建高素质选举队伍。建立一支既了解农村情况,又熟悉法律法规的高素质选举队伍,是组织好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保证。县镇两级纪委和组织、民政部门,要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换届选举的基层干部进行系统培训,要重点组织深入学习《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吃透文件精神,熟悉操作规程,为严格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要加强引导,慎重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的确定,是整个选举工作十分重要、非常关键的一环,必须慎之又慎。要严格候选人的标准条件,积极引导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村情并热心本村公共事业;有履行监督职责能力的村民作为候选人。为加强党的领导,《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为切实提高监督村务特别是村级财务的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中至少应有1名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同时,要实行任职回避制度,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把关,候选人提名要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产生,主任候选人由镇(街道)纪(工)委商村党组织提出,主任和其他成员候选人名单要报经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
    四要严格程序,规范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在村“两委”换届成立后10日内组织选举产生,条件较好的村也可同村“两委”换届选举一并进行,任期与村“两委”相同。选举前,可以参照村“两委”选举的有关做法,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问题。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时,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要超过半数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但得票数应当超过投票总数的半数。得票数量相同,不能确定当选对象时,对得票相同者还要重新组织投票确定。针对我市农村情况比较复杂的实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不同类型农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明确作出了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要参照执行,也就是说,多村联合建设的农村社区,原建制村党组织、村委会依法撤销的,以农村社区为单位进行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兼顾原村落分布状况;原建制村党组织撤销,而村委会保留的,以原建制村为单位进行选举,也可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并成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建制村党组织、村委会继续保留的,仍以原建制村为单位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
五要做好后续工作,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履职。村务监督委员会组建之后,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县镇两级纪委要立即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学习培训,使他们熟悉自身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熟悉有关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具备行使监督职权的知识和能力。同时,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工作和村干部权力行使实施监督的各项制度,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街道)纪(工)委指导和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正确履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建立保障机制,充分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政治上要有地位,在经济上要有补贴。要建立监督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至少每半年向镇(街道)纪(工)委报告一次工作,主动接受镇(街道)纪(工)委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被评议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要启动罢免程序进行罢免。
      三、切实加强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组织领导
    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我市多数农村来说还是一项崭新的工作,而且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群众关注度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建立村务监督委员工作的积极稳妥、平稳顺利进行。
    一是与村“两委”换届紧密结合,打造“一盘棋”工作格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搭建起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三个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的村民自治权力结构。三者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关系密切,村党组织是领导机构,村委会是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监督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既要防止履行职责不力,有名无实,又要防止履行职责“变味”,甚至走向村“两委”的对立面,努力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监督不越位。因此,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必须与村“两委”换届选举结合进行,绝不能唱独角戏,搞成“两张皮”。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纪(工)委和组织、民政部门要抓紧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沟通协调,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一并纳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日程,一并组建、培训选举队伍,县镇两级纪委要指定专人负责解答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搞好协调配合,切实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整体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部门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广,政策性强,必须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纳入农村党建工作整体部署,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纳入农村干部教育培训范围;民政部门要指导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的相关制度,最大限度地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农业、财政等部门也要立足各自实际,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支持,真正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发挥应有作用。
    三是严查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未经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纪(工)委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要追究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纪(工)委和村党组织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机关单位和个人在选举中出现工作失误、违反程序、言行不当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以及其他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控制和操纵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破坏选举等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群众监督,县镇两级纪委和选举工作机构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努力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一线,维护好选举期间的社会稳定。
    同志们,在全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今年市纪委确定的30项重点工作之一,对于下步开展农村“三资”普查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强化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工作,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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