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立法和实践,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治理)的形式(途径)主要有: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职工行使企业民主管理权的基本形式。
二、工会制度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所有企业都应建立工会,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三、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协商制度是产业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相关劳动条件进行交涉、协商的法律机制。它是集体劳动关系双方之间“自治性”的协调劳资关系的法律机制,也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调节器。目前,集体协商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一种普遍的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形式。
四、职工董事制度
《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的职权与其他董事相同。
五、职工监事制度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与其他监事享有同等职权。
六、职工持股计划
所谓职工持股,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由职工有偿购买企业股份或通过其他方式持有企业股份而成为企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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