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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科举制度

 风云际会2009 2011-07-25
元朝的科举制度
  元朝科举的最初尝试是在窝阔台汗时期,"太宗始取中原,中书令耶律楚材请用儒术选士,从之"。窝阔台汗九年(1237年)八月,下诏命断事官术忽德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不以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7页)。诏令中所说的"复其赋役",指的是"其中选儒生,若有种田者纳地税,买卖者出纳商税,开张门面营运者依例供差发除外,其余差发并行蠲免"。凡中选的儒生,"与各住达噜噶齐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勾当着。随后依照先降条例开辟举场,精选入仕,续听朝命"(《选试儒人免差》,《庙学典礼》卷1)。诸路考试,均于次年(戊戍年)举行,故称戊戍选试。按照他们原来的打算,此后准备再辟举场精选入仕。这说明戊戍选试确实是科举取士的步骤之一。但后来"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忽必烈即位以后,元廷围绕科举兴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至元二十一年之议。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 (《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8页)。但是终忽必烈之世,科举制度始终没有实行。成宗、武宗时,也一再议"科举事",但仍无结果。
  元朝前期,科举长期停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忽必烈建元之前,蒙古对中原统治已长达半个世纪。在这一时期,凡纳土归降者,均命其为当地长官,依照金朝的官制授予官职,其中许多汉人儒士和官吏、地主等成为蒙古统治区的政权主宰者。他们在自己的辖境内,既统军,又管民,有权任命其下属官吏。到忽必烈更定官制时,"先帝朝廷旧人,圣上潜邸至龙飞以来凡沾一命之人,随路州府乡曾历任司县无大过之人,暨亡金曾入仕及到殿举人"(《紫山大全集》卷12),几乎都成为既定官员人选。因此,元朝开国之初,客观上没有迫切需要另辟取仕途径。
  其次,中统、至元之际,国家多事,大量的军费开支使元朝面临着严重的财政短缺问题。忽必烈重用阿合马、桑哥等人,让他们"理财助国",遭到朝中许多儒臣的反对。科举取士是汉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元朝全面实行此种办法便意味着全面的汉化,意味着蒙古贵族特权的丧失。而忽必烈又一向嫌恶金朝儒生崇尚诗赋之作风,他认为"汉人惟务课赋吟诗,将何用焉!"这时的忽必烈对于儒学已失去原有的热忱和兴趣,他所急需的是增强军力,保证财用。儒臣们反对阿合马、桑哥等人理财,就进一步加深了蒙古统治者与儒臣之间的矛盾,因此,对于遴选"真儒"的科举制度十分冷淡。另外,在忽必烈疏远儒臣、科举制度滞泥不前的同时,由吏入仕逐渐制度化。这种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以越来越大的力量排挤和对抗实行科举制来求得自身的生存,最后导致科举制的流弊日趋甚笃。元灭南宋后,一部分儒生痛呼"以学术误天下者,皆科举程文之士。儒亦无辟以自解矣!"(谢枋得《程汉翁诗序》,《叠山集》卷6)理学家许衡等人由于忌恶宋、金科场遗风,自己重举办学校,以培养新的人材,对立即恢复科举也不感兴趣。社会对以章句注疏、声律对偶之学取士的严厉批评,也加深了蒙古统治者对科举制本身的不信任(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上册)。因此,自忽必烈开国算起,科举停废长达半个世纪。
  元仁宗即位,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主张以儒治国,重新提出"求贤取士,何法为上"(《黄金华集》卷43)的问题。皇庆二年(1313年)末,元廷以行科举诏颁天下。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
        元代地方一级考试沿用金朝"乡试"之名,于八月举行。其科目,蒙古、色目人试二场。第一场经问五条;第二场策一道。至正时改经问五条为三条,另增本经义一道。经问只在《四书》内出题,增本经义一道,须在《诗经》、《尚书》、《周易》、《春秋》、《礼记》内明一经,难度较前增大。汉、南人试三场。第一场明经;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至正时改古赋外于诏诰、章表内又科一道;第三场策问一道。答题时《四书》、《诗经》采朱熹注,《周易》主程颐、朱熹之说,《尚书》用朱熹门人蔡沈之说,《春秋》用程颐弘淑胡安国作的传。这样,除《礼记》尚用古注疏,《春秋》许用左传、公羊、谷梁三传外,其它儒家经典一律以程朱理学的阐发附会为本(《元史》卷81《选举志·科目》一;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上册)。
        乡试科场,全国共设17处,从赴试者中选合格者300名到大都会试。其名额分配,如辽阳行省为蒙古人5名,色目人和汉人各2名共9人;江浙行省为蒙古人5名,色目人10名,南人28名共43人;云南行省为蒙古人1名,色目人2名,汉人2名共5人;河东宣慰司蒙古人5名,色目人4名,汉人7名,南人16名;直隶省部大都蒙古人15名,色目人和汉人各10名等,全国11个行省、2个宣慰司和4个直隶省部全部合计: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均占75名(共300名)。元朝之会试("会试"之名亦始见于金)定于乡试次年二月举行,科目与乡试同。会试共取录100人,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25名,参加殿试,其内容为试策一道。殿试诸生不再被黜落,只是以所对策第其高下,重新厘定等次,以"国人暨诸部"(即蒙古、色目人)为右榜。以汉、南人为左榜,唱名公布。两榜各分三甲。第一甲各一人,赐进士及第,秩从六品;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秩正七品;第三甲同进士出身,正八品。元统元年(1333年)殿试曾稍异其制,右、左榜第一甲各三人,皆赐进士及第。
  元代科举考试,共举行过9次(其间由于伯颜擅权,执意废科,还曾停科两次)。科举规模,无论就取录人数或进士的地位前途,都和唐、宋相两朝难以相比。元代后期50多年,科举取士(包括国子监生员会试中选者)共1200余人,占当时相应时期文职官员总数的4%。按比例,只相当于唐代和北宋的十分之一强。元行复科举后54年间,可以确定以科举进身参相者共9人,其进士中官至省部宰臣(包括侍郎)、行省宰相及路总管者,据目前所知,亦不过六七十人(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上册)。
  如上所述,元朝科举制度的规模很小,它对有元一代的既定用人格局,没有产生多大影响。不过,元朝最先把程朱理学规定为考试取士的标准,"非考亭(朱熹--引者)之学"的作品,被当作"邪说"而毁掉(《金华先生文集》卷26)。此后经明代直到晚清改革科举制度,以理学科士,维持了将近600年。所以,从元代开始,程朱理学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几乎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
公开的考试制度在元朝本来发轫已迟,直到1315年才第一次举行,去开国已55年,并且其条制将蒙古色目人分为一科,汉人南人另分一科,前二者人口,只有全国3%,其分配名额倒有总数50%。并且朝中的大官除少数例外,一向都是蒙古与色目人包办。
        元朝,长期没有科举制度,这跟蒙古贵族保持既得利益的需要和民族偏见有关,也跟程朱理学信奉者的反对有关(宋金以词赋取士,不切实用,遭致他们反感)。直到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有中书省大臣建议恢复科举制度,并且提出意见如下:“ 学秀才的,经学、词赋是两等。经学的是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勾当,词赋的是吟诗课赋作文字的勾当。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人都习学的浮华了。……俺如今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等都不用,止存留诏诰章表,专立德行明经科。明经内四书五经,以程子、朱晦庵注解为主,是格物致知修己治人之学。这般取人呵,国家后头得人材去也。”(《元典章》卷三十一《礼部》四《学校·儒学》)爱育黎拔力八达批准。次年即举行考试。以后每三年考试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PS理学确立科举的统治地位,可不是朱元璋。承袭前制那是传统——汉承秦制,唐承隋制——一些(注意,我可没说全部)为世人诟病,宋朝及其以前没有的恶习都是元朝传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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