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标准工作量计算参考资料(六)2010-01-20 09:02:09| 分类: 教育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关于实行《长沙市中学教师标准课时量计算办法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市直中学: 为了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结构工资制的需要,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长沙市中学教师标准课时量计算办法的试行方案》。 本方案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多次座谈讨论,在原市教委1996年颁布的《关于实行新工时制教师任课工作量的方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现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9月份开始试行。
附:《长沙市中学教师标准课时量计算办法的试行方案》
长沙市教育局 2004年3月
长沙市中学教师标准课时量计算办法的试行方案
为规范学校课时计算标准,使学校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方案。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2.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方案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各单位计发课时津贴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以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某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本方案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4个标准课时量。
二、中学主要课程具体折算标准如下:
三、以对学生的管理为主要特征的自习课、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等可折合课时量,每次折合系数一般可在0.2—0.5之间确定。其它类似奥林匹克竞赛培训、音乐或体育训练等由各校自行确定课时量。 四、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跨头教学、会考与毕业班授课等可根据各校的实际工作情况调整折合系数。 本方案自2004年9月起试行。
长沙市教育局 2004年3月
本方案的说明: 1.通过折衷十所学校目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综合考虑湖南省编制要求,产生本方案。 2.根据宜粗不宜细的原则,综合考虑新兴学科的开设情况,在适当缩小主副科差距的前提下,将初、高中段的折合系数分别分成三档。 (初中:1.0 1.17 1.4 高中:1.17 1.4 1.6/1.75) 3.根据目前各校开课的实际,课程栏目中增加综合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内容。综合实践活动由四部分组成,根据各部分的课程性质的不同,其折合系数有所区别。 4.本计算办法与教师编制的相关程度如下: 初中以初二年级为例: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设置表,将一周的开课时数折合成标准课时数为43.42节,以每位教师周满工作量14节计算,正常开课需配备授课教师3.1人。 根据人事局编制标准,城市初中45-50人标准班额,教职工平均负担学生数13.5人,其中非教学人员约占15%,按照编制要求正常班额配备授课教师为(45-50)÷13.5×85%=3.15人。 两者是基本吻合的。 高中以高一年级为例(高二选修课多): 按照普通高中课程安排表,折算一周的标准课时数为50.95节(按语数外1.6系数计算),以每位教师周满工作量14节计算,正常开课需配备授课教师3.64人。 根据人事局编制标准,城市高中45-50人标准班额,教职工平均负担学生数12.5人,其中非教学人员约占16%,按照编制要求正常班额配备授课教师为(45-50)÷12.5×84%=3.36人。与编制要求不符。若按照目前实际班额55人左右计算,则需授课教师数为3.7人,两者大致吻合。如按语数外1.6系数安排,语数外教师正常周课数为8.75,无疑学校安排工作时会有一定的难度。 而如果按目前大部分学校所实行的语数外系数1.75计算,则与所给编制差距更大(约为0.5),也就是说一所20个班的高中学校大约缺老师10人。 因此人事局编制与新课程精神、与目前各校工作量实际安排情况还存有一定的矛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