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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财务 有事就问

 飞翔(fly) 2011-08-02

    题:

收汇金额与报关金额不一致,这个差额允许范围是多少?

    容:

由于某些原因造成收汇金额与报关金额不一致,这个差额允许范围是多少?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收汇金额与报关单不符的情况,如果收汇金额大于报关(fob)出口金额,以报关单金额为依据申报。
如果结汇金额(fob)小于报关单金额,以结汇金额为依据申报,差额部分视同内销交税。

 

 

    题:

关于退税

    容:

请问,我公司去年的出口销售额不足200万元,今年就不能按月退税,而要等到2012年年初一起退下来,是这样吗?谢谢。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说得正确。

 

 

    题:

进出口货物时间确认

    容:

当月25日前出口的货物要当月记账,当月25日之后出口的货物可以次月记账,有这方面的规定文件吗?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记帐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预交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仅以取得以上提单、运单为依据),作为收入的实现。

 

 

    题:

报关单和出口发票

    容:

请问出口发票的金额小数位为三位,报关单上的金额取两位小数,可以退税吗?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报关单的美元出口额没有小数,申报时按报关单金额申报即可。

 

    题:

出口发票开票有限额吗?

    容:

你好,我想问下,我单位有出口业务,想问下出口发票开票有限额吗,美元、港币一样吗?谢谢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新版出口发票票面标注限额为10万元的,开具时金额应在10万元以内,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如9万美元。如需开多张发票,,可连续开具,在申报退税系统中录入形式为:第一张发票号码——最后一张发票号码后两位。

 

 

    题:

出口申报、出口发票

    容:

您好!
因为新版出口发票需要输入提单号、出口日期等信息,而从电子口岸查到出口报关信息一般要报关后一星期左右才能查到,所以月底报关的批次,我们只能到下月月初10号左右才能准确开具发票,而我们会计上2号结账,出口货物的记账无法根据实际报关情况记账,是按实际出库发货记录记账,多记的批次下月冲减,按相应汇率重新记账,所以每月的会计记账总会比实际出口的多几笔,报出口报表的时候因为要输入发票号码、出口日期,而出口发票又无法开具,所以每月都无法与账面保持一致,每月都做差额说明,请问如何避免?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1出口发票上并不需要录入出口日期。
2
、提单是在货物放行之后就可以拿到的,企业没有必要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查询。
3
、如果您月末出货量比较大的话,您的这种不一致情况确实不太好避免,只能如您所讲下月进行调整。

 

 

 

    题:

海关增值税缴款书认证期限

    容:

请问:海关增值税缴款书的认证期限是多少天?自啥时间实行?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好!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1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1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题:

出口退税

    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批货是110日出口的,我想问一下这个最晚是在什么申请退税,如果按90天来算,是不是最晚在410日必须申报,谢谢呀!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贵公司可以在4月份增值税申报期结束前申报都可以,都不算逾期。您是一个称职的会计。欢迎来电致询。电话0631-5697050

 

    题:

出口退税生产企业C类如何转成B

    容:

公司是经营出口电子类产品的生产企业,由于货款回收期长,造成核销困难,想申请B类企业,需要哪些条件?谢谢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B类企业要求是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满两年(两年内未发生出口骗税行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可申请转B类企业

 

    题:

出口退税发票开具和办税流程

    容:

税官您好:我是一名企业会计,我们是第一次做出口,出口发票买了,不知道怎么开?再一个是办理出口退税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出口发票应在什么时间开具?怎么报税?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出口发票开票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开票软件,从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软件下载”模块进行下载。在济南市国税局网站上有出口退税操作指南,请您阅读操作指南后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如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87949426

答复单位: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答复时间:

2011-03-22 09:27:39

 

    题:

出口发票打印问题

    容:

请问新版出口发票应该怎样打印?和老版发票一样,用Excel表格设置好格式打印吗?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发票打印需要安装开票软件,按照开票软件的维护要求维护完毕后打印即可。 
发票软件的安装,请及时与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题: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怎样操作

    容:

尊敬的领导,我公司是第一次做代理出口,我应该怎样操作(退税款退给工厂),工厂应该提供给我们什么文件,我们应该给工厂什么文件。我公司与工厂的账务应该如何处理(工厂的是我想了解的,请帮忙一并解答)谢谢,期待中。期待尽快答复,很迫切。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贵公司需为代理方提供代理出口证明。办理代理出口证明需提供的资料有: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代理协议、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报告、被代理方出口退免税认定表或退免税登记证。报关单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出口发票要原件其他提供复印件并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公章。办理时限为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60天内。
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一) 收到代管商品
财会部门应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入库单,按合同规定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
(二) 代办出口托运
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贷: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三) 代办出口交单
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应凭储运部门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收入)——商品名称
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成本)——商品名称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四) 出口收汇
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税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应收帐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
(五) 代付国外运费
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够汇税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1
、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
   
贷:银行存款
2
、 同时结转,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运费)
(六) 代付国内费用
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直接费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内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七) 结算代理货款
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物结汇入帐、结算国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即按代销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结算代理货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
贷:银行存款

答复单位: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管理科

答复时间:

2011-03-24 14:19:05

 

    题:

出口退税计算

    容:

我单位为外贸企业:请问出口退税的计算如何,我查了资料有两种计算,不知道哪种正确:
第一种: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第二种: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请给予指导,谢谢!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你好,您是外贸企业,执行第一种: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题: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容:

您好,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如果享受的话,请问与一般纳税人所享受的政策有什么区别?谢谢!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小规模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不办理出口退税但是对于国家规定可以退税的出口货物可以享受免税。免税办法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题:

新企业出口退税的时间

    容:

新成立的生产企业第一年的出口退税是否每月退税?新成立的出口贸易公司第一年的退税是否每月退税?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按规定新成立的生产型出口企业,要有12个月的退税审核期,就是在首笔出口之日起12个月的退税,在一年内不予退付,待到满一年后经核查无问题后一次性退付,以后每月的退税按月审核退付;新办商业性的外贸出口企业,按月审核并办理退税,但是由于外贸企业在其他电子信息齐全的情况下还要要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信息,很多企业由于开具发票时间较晚和认证不及时,导致稽核信息不能较早接收,所以很多企业的退税当月不能审核通过,一般是开具发票的第3个月可以收到稽核信息新办企业由于需要上传企业信息,第一次申报的退税可能要超过上述时间12个月。

    题:

关于差额核销的问题

    容:

我想问一下这个月公司收到一笔外汇,已去外管核了,是一笔收汇水单对应三票核销单,差额为5000美元,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核销的差额在多少美元,是在税务认可范围之内的,不用转内销的。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按出口退税政策要求申报退(免)税出口发票核销联、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三单数据必须一致,如有不符应及时修改,不存在核销的差额允许范围的情况。

 

    题:

出口收汇核销期限

    容:

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出口企业,年出口收入折人民币500万元,属于C类企业吧。请问现在收汇核销期还是90天吗?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C类企业收汇核销期是90天。两年后转B类企业变为核销期限为210天。

 

 

    题:

出口发票开具时间

    容:

一、货物预计在131日出口,但是电子口岸实际出口日期为214日,出口发票在131日开具的,请问下这样可以吗?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记账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而出口发票又是入账依据,您如果在1月份开具发票入账应该在1月份,可是您的实际出口在2月份,二者无法对应,您应该将1月份开具的出口发票作废,在2月份重新开具。

 

    题:

出口发票开具时间

    容:

一、假如131号预计货物要出口,但实际电子口岸出口日期为21日,出口发票开具时间为131日,这样可以吗?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可以。

    题: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的问题

    容:

我单位是具有进出口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11进口冷冻带鱼一批,准备内销,请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金允许抵扣吗?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好:内销的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

 

 

 

 

 

 

 

 

 

 

 

 

 

 

出口企业重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10531

来源:烟台市国税局

字号:【

 

     1、出口发票开具时间问题

     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的一个重要单证。出口退税要求企业提供的是税务机关监制的出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出口发票的开具时限要求在该笔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前开具。

  2、出口企业销售处理问题

  (1)外贸企业在货物出口时,应在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月做销售处理(月底结帐后出口的货物可在次月做销售处理)。

  (2)生产企业产品按FOB价出口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月做销售处理;按CIF价出口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能准确确认出口报关单所注明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后做销售处理。

  3、外贸企业国内采购原料加工出口问题

  目前外贸企业出口方式呈现新的特点,即在国内购料、委托生产加工后再出口。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出口货物名称与企业在申报退税时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不符,且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发票。从这种方式已退税申报情况看,存在加工合同简单、发票开具不规范等问题。为规范管理,明确如下要求;

  (1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必须同时提供主料与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两者中只能提供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主料或加工费),将按单证不齐予以征税。

  (2)企业在申报退税时,提供的原料购销合同和委托加工合同内容要详细、规范。即购进原料在购销合同上要有详细的数量、单价、金额、结算方式、运输方式等;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注明单耗、损耗以及所提供料件和加工成品的数量等。

  (3)国内购料、委托生产加工后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不能高于出口汇率。如出现换汇成本高的问题,按第三条规定调整后计算退税额。

  (4)国内购料、委托生产加工后出口商品分别是按原料和加工商品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原料与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一致的,可统一按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办理退税。为确保退税率使用的准确性,出口企业在退税申报时必须提供原料的出口商品编码,以便退税机关查询和确定退税率。

  4、外贸企业报关单涉及征税问题

  外贸企业出口的报关单上有两笔以上货物同时出口,既有应退税货物,又有应征税货物。为确保应征税货物不出现税收漏洞,要求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同时提供应征税货物完税凭证或计提销项税财务处理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5外贸企业增值税发票取得问题

    外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办理出口退税的主要单证。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税收规定,供货企业应在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发票。由于外贸企业资金、货物质量等问题,发票开具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考虑到外贸企业出口经营特殊性,以及出口退税申报“90日”的时间要求,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90日以内取得增值税发票,即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在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之日起90日以内,对超过90日开具的发票,将按单证逾期不予办理退税。

  6、生产企业取得非自产产品进出口经营权问题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产品是自己生产加工的产品,对非自产产品执行的是征税的政策规定。目前,虽然工商及外经贸部门允许生产企业从事非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但生产企业上述政策规定并没有变化,如企业出口非自产产品需做缴税处理。

  7、出口企业逾期申报处理问题

    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在满“90日”后的申报期内申报退税。对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申报,但符合延期申报规定的企业,经市局审批后最多可延期三个月申报。对办理延期申报的出口企业,必须在申报期内先按规定做销售处理并进行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做单证不齐标志)后方可办理延期申请。对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出口企业,不予审批延期手续。

 

 

 

 

 

 

 

 

 

 

 

出口退税申报留意四个重要时限

 

信息来源:山东国税门户网站 

者:王吉武 王文清 高俊峰 

字号:【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有着明确的时限要求,如果出口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退(免)税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的。那么,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该笔出口货物就应当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或者予以处罚。对此,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业务时,应当严格把握时限要求,尤其是关注“30“60“90“210”4个申报退(免)税的关键时限。
  “30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按《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以及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否则,税务机关对未在30天内办理认定手续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规定,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特别是新成立的外贸出口企业,由于需用稽核信息申报办理退税,故应及时付款,取得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货物报关离境之日起90日内办理退(免)税申报。
  “60
  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用于申报退(免)税。如果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否则,按照该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90
  (一)“90的时限要求之一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收齐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并打印出口货物各种退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同时,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出口企业90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只是一个总体要求,在具体操作中,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还应注意具体政策差异。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在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每月1~15日),税务机关可暂不按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但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例如,某生产性出口企业2009313日报关出口一批货物,满90日,即为610日,则该企业最晚应于615日前申报免、抵、退税。如果该企业是320日报关出口,满90日,即为617日,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结束之日(615日),则该企业最晚应在次月即715日前申报免、抵、退税。
  2.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1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例如,某外贸出口企业2009311日出口一批货物,满90天,即为68日,则该企业最晚应在当月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即615日前申报出口退税。如果该企业325日出口该批货物,满90天,即为622日,则该企业最晚应在715日前申报出口退税。
  (二)“90的时限要求之二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根据该文件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即“90的时限要求之一)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第一条也对延期申报的不同情况进行了明确: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对以上三种情况,出口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在核准的期限内并非所指3个月的延期申报退(免)税时限,这就要看,税务机关核准的截止期限到底是哪一天了。

(三)“90的时限要求之三

  如果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即“90的时限要求之一)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
  5.有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四)“90的时限要求之四

  如果出口企业在退(免)税认定资格获得以前就已经出口的货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八条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否则,凡超过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2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的规定,对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所述需“90之内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6类企业以外的企业,还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否则,按照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
  以上4个重要时限基本概括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业务上最重要的时限要求,出口企业一定要予以重视。只有在既符合基本退(免)税政策,又符合具体申报时限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才能真正享受到国家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9-07-13 10:42:11

发布人:崔宏刚

 

 

    题:

税负

    容:

你好,请教出口企业税负计算:公司本月内销收入A万元,外销收入B万元,纳税C万元,本月单证齐外销收入F万元,当月申报免抵额G万元.公司本月税负为(C+G)/(A+B)?还是(C+G/(A+F)?还是其他的公式?谢谢!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外贸出口企业与生产型出口企业的税负率计算公式是不同。
一般外贸企业税负率=(内、外销销售额*适用税率—总进项抵扣税额)/内外销销售额。
而生产型企业执行的是“免抵退”政策,因此,税负率具体计算公式为: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题:

出口的展品样品可以申报退税吗

    容:

出口的展品样品可以申报退税吗?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按照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出口样品在取得购进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及外汇核销单的情况下,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对于外贸公司免费购进样品的情况,生产企业亦应开具发票给外贸企业,以便于外贸企业核算。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不收汇,也应按规定确认出口销售收入,若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及外汇核销单(三者缺一不可),则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题:

进出口公司

    容:

你好,我公司是刚成立的进出口公司,本月有一笔出口业务,已开具出口发票,请问本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出口收入应报在哪个表的哪一栏?进项税转出应如何报?为出口而购进的货物进项税额本月已认证报在哪栏?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出口收入应该在免税收入处,进项税转出在增值税附表上注明,进项税额也在附表中报送

 

 

    题:

出口货样

    容:

出口货样广告品不收汇,无退税联,怎样做账务处理?


谢谢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应视同内销处理
1
、冲减原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收入,计提销项税金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冲减销售成本,增加当期进项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主营业务成本

 

 

    题:

出口专用发票

    容:

您好!请问开具出口发票上的提单号是提单上的提单号还是报关单上的提单号?谢谢~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提单上的提单号应该与报关单上的提单号一致.

 

 

    题:

关于出口备案单证

    容:

我是一名出口企业会计,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应该在什么时候,在哪里备案。谢谢!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备案单证最迟应该在申报退税后15天内与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题:

新版出口发票

    容:

新版出口发票有无限额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好,出口发票没有最高开票限额。

答复单位: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答复时间:

2011-07-01 08:50:28

引起税负率降低的因素

  一、销售价格降低,你可以比较一段时期内的销售价格走势,并说明为什么销售价格会降低的原因。比如季节性、供大于求、商业竞争激烈等等。

  二、进货价格上涨,进货价格上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会增加,这样,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也就少了,税负率就降低了。

三:一个时期内的进货多,销售少,抵扣的进项税多,销项税少,也会降低这个时期的税负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

    题: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容:

取得进口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认证,如何认证;在填写申报表的时候如何填写这一项?麻烦把具体流程讲一下,谢谢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你好,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到主管税务机关下载软件进行信息采集,可以当月申报抵扣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信息采集后要等比对成功后才可已申报抵扣增值税。需要填写在附表二相关栏内。具体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题:

关于进项发票

    容:

您好,我们属于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不是成品发票,是原料及加工费的进项发票,出口退税时作为进项发票可以吗?还是必须是与出口产品名称一致的成品发票才可以申请退税?谢谢。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委托加工是可以退税的。原材料用原材料的退税率,加工费用成品的退税率,同时附送加工合同。

 

 

    题:

固定资产进项税金可否参与出口退税

    容:

假设在公司有留抵税额,但其中有部分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每月都有出口且金额较大,请问该部分固定资产形成的留抵税额可否参与出口退税?如果不可以有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当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
您购买固定资产形成的留抵税额不可以参与出口退税。???×××
  欢迎您再次提问。

答复单位:

济宁市国家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1-07-07 15:22:04

 

 

 

 

 

 

 

    题: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参与出口退税

    容:

1.假设在公司有留抵税额,但其中有部分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每月都有出口,请问该部分固定资产形成的留抵税额可否参与出口退税?如果不可以有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2.
如果第一笔出口退税有没有特殊规定?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好:
    1
固定资产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参与出口退税。
    2、发生第一笔出口退税起的第一个年度,按照第一笔出口业务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发生的所有出口业务当月发生当月不退,需要满12个月后第13个月起退税。但每月申报时正常申报。

 

您好。生产企业如果留抵税额中含有购进固定资产形成的进项税额,可以参与计算当月的免抵退税。
     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海关完税凭证

 从3月份申报开始,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他存储介质)。未单独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纳税人名称(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主管税务机关代码:

纳税申报日期:                 税款所属期: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序号

专用缴款书号

进口口岸代码

填发日期

税款金额

  

 

 

 

 

 

 

 

 

 

 

 

 

 

 

 

 

 

 

 

 

 

 

 

 

 

 

 

 

 

 

 

 

 

 

 

 

 

 

 

 

 

 

 

 

 

 

 

 

 

 

 

 

 

 

 

 

 

 

 

 

 

 

 

 

 

 

 

 

 

 

 

 

 

 

 

 

 

 

 

 

 

 

 

 

 

 

 

 

 

 

 

 

 

 

 

 

 

 

 

 

 

 

 

 

 

 

 

 

 

 

 

 

 

 

 

 

 

 

 

 

 

 

 

 

 

 

 

 

 

 

 

 

合计

份数:

 

 

 

 

说明:1、专用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按照《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票面内容填写;

      2、进口口岸代码: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票面内容填写。

 

 

 

    题:

出口收汇核销单

    容:

外贸公司申报出口退税资料还要“出口收汇核销单”吗?(听说生产企业不要了)

谢谢!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纸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不需要报送。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题:

退税

    容:

你好:我公司生产企业去年已申请退税别且已经收到了退税款,可是今年申报的退税一直未下来,落实后答复是:年销售额低于200万的不退,要到来年1月一次性退。这样对我们压力很大。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纳税人您好!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三条规定: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
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幅度内,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标准。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省确定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定为200万元,即凡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200万以下的为小型出口企业,其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

 

 

 

    题:

核销期限

    容:

您好!
我们是山东的一家C类企业,我想问下核销单期限是90天,还是180/210天?(外管局的核销期限是180天),若超过90天期限核销是否不能申报退税了?
谢谢!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的规定,核销期由180天调整为210天,具体为以下四项: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关于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内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210天内。
    
二、对于各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第四条中规定“核销日期”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180天(远期结汇除外)调整为210天。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第六条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调整为210天内。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四条中规定,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调整为210天内。以上四项自200861日起执行。
    
另,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在全省推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工作的通知》(鲁国税发〔200859号)的规定,菏泽市实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核销单政策,即申报时不提供纸质核销单,但要在规定期限内核销,超出核销期限的不再办理退税,并按有关规定征税。具体为:属省级国税局核销备案企业的按210天内核销管理,其余企业按90天内核销管理。
   
具体事项可向当地主管国税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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