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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思想]老子《道德经》的生态意义

 迷雾森林360 2011-08-06
 老子认为:

  人是自然界即天地万物的一部分,人的一切行为应当顺应自然(即遵循自然规律)。这一思想,便是老子的“天人和谐”思想。老子《道德经》中“天人和谐”的思想,对于当前人类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环境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由于自然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人与自然息息相关而朝夕相处,为了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换言之即追求天人和谐,质言之即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众所周知:已经过去的20世纪,是一个飞速发展的世纪,但同时又是一个使人类遭受深重灾难的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虽然造福了人类,同时也破坏了自然,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100多年来,我们的环境遭受了惨重的破坏,臭氧层变薄、空气污染、植被减少、土地荒漠化,等等。总而言之,生态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如今,面对令人担忧的生态环境,人类不得不重新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这一方面,被公认为人类文明之杰出成果的《道德经》,毫无疑问地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宝贵的资源,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智慧和启示。


  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老子十分崇尚人与自然的和谐。老子认为:人是自然界即天地万物的一部分,人的一切行为都应当顺应自然(即遵循自然规律)。这一思想,便是老子的“天人和谐”思想。纵观历史,可以说最早、最系统地提出顺应自然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就是老子。所谓“天人和谐”,实际上就是“天人一体”(或“天人合一”),即要求人与天地(自然界)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而不是人与天地(自然界)相分离,甚至于相对立。人类只有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性,并在与自然相处时顺应和遵循自然规律,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老子认为,宇宙万物都是“道”所化生。如老子在《道德经》第42章中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原来,我们所看见的天地万物与我们人类是同一个本源,所谓“万物同源”或“天人同源”也。因此,有学者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是一种“生命维系”的关系。人是生命的存在体,自然生态也是作为“生命存在体”而存在的,一方面,自然生态具有自身不断进化的生命过程;另一方面,人作为客观现实世界的一员,其生命状态与自然生态的生命状态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自然生态的死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的衰竭。这就是说,人与自然既密不可分又利害攸关。


  正因为人类与自然界万物同源,所以老子认为人类应该尊重自然界万物。老子于《道德经》第25章中指出:“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从这一段话中,我们不难明白:世界是由道、天、地、人共同组成的一个整体。世界作为一个生态系统而必备的三个要素,即天、地、人“三才”。因此,人类要尊重天地(自然界),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作为“万物之灵”而妄自尊大,虽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但要明白在整个生态系统中,人类只是其中的成员之一,并位居天地之后,“四大”之末。所以,我们要清醒地明白:人类不是大自然的“主宰者”或“统治者”,而只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并且人类应当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和保护自然,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那么,人类应该如何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呢?毫无疑问,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类在对待与大自然有关的一切活动中,都应该要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最高行为准则。


  关于这一点,老子早已明确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意思是说:“道”性“自然”,“道”化生的“天”“地”亦是“自然”的。只是作为“万物之灵”或“万物之长”的人,却往往迷失了“自然”之性,所以人要法天地之“自然”,法大“道”之“自然”。由于“道”之“自然”的体性完全蕴含于“天地”(自然界)之中,因此法“道”之“自然”,实际上就是法“天地”(自然界)之“自然”(即自然而然)。


  众所周知:老子的哲学属于崇尚“自然”的哲学。因此,我们称老子之“道”为“自然”之“道”。“自然之道”是老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道家道教思想体系的核心)。而“无为”则是从反面的角度来诠释“自然”。这就是说,“自然”和“无为”是一个意思,即“自然”是从正面说,“无为”是从反面说。老子提倡“自然”、“无为”,认为宇宙万物有自己运行的自然规律,人类在与宇宙万物相处时其一切行为都应当法“道”自然无为而遵循其自然规律。一言以蔽之,“道法自然”(亦即“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实现“天人和谐”)的重要原则。


  人类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实现“天人和谐”),就必须遵循“道法自然”的重要原则,顺应自然之客观规律。说得更明白点,就是要顺应万物自然生长变化的客观规律,而不以人为的强制方式去改变它,去干涉它。


  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实现“天人和谐”),在遵循老子“道法自然”的重要原则下,还应当做到“知和”、“知常”、“知足”、“知止”。


  一、“知和”、“知常”。老子认为:和谐状态是宇宙万物的自然存在状态,也是宇宙万物的理想存在状态。


  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就告诉我们:由“道”所化生的万物都包含着阴、阳两个相反的方面,阴阳相互作用而达到平衡的和谐状态。因此,老子指出“知和曰常”。所谓“和”,就是指事物对立统一而处于和谐状态;“常”,就是指自然规律,并认为“知常曰明”。如果了解了事物对立统一而处于和谐状态的这种自然规律,就叫做明理。


  老子教人“知和”,就是要求人们了解宇宙万物对立统一而处于和谐状态,这是一种自然规律。宇宙万物的对立统一,是宇宙万物的自然存在状态,也是宇宙万物的理想存在状态。之所以是理想存在状态,就是因为“和谐”的缘故。


  老子教人“知常”,就是要求人们了解事物对立统一而处于和谐状态的这种自然规律。旨在要求人们的一切行为,都要遵循其自然规律。反之,如果人们“不知常”的话,就会“妄作”而导致“凶”的下场。


  二、“知足”、“知止”。老子认为:“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知足”、“知止”,用于人类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要求人类“去甚、去奢、去泰”,千万不能不顾及生态发展的规律而以无限掠取自然资源为代价、以破坏生态平衡为代价来获取一时之利益。因为自然界的资源是有限的。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之基础和前提的自然资源,人类不能无止境地任意掠夺,而需要精心给予保护和珍惜,创造和形成一个和谐的生态环境。


  众所周知: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有限资源中,“有些可以再生,用资金购买,用技术替代,但有的不行。在所有不可替代的资源中,土地和水源是最重要的两种,无论从当前还是长远来看,耕地危机和水危机,已成为中国(包括全人类)持续发展的最大难题”。因此,人类在获取利益的时候必须要有所节制,要懂得“知足”、“知止”。只有这样,才可以达到“天人和谐”的境界,从而使人与自然在和谐的环境中共生共长,以求得人类自身的长久发展。


  总而言之,只要我们汲取老子的智慧,遵照老子“道法自然”的教导,通过法地、法天、法道之“自然”体性,即遵循自然规律,并做到“知和”、“知常”、“知足”、“知止”,就可以实现人与天地(自然界)的和谐统一,换言之即实现“天人和谐”(或“天人一体”)。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人类最理想的生存状态。人类只有在“天人和谐”(或“天人一体”)的前提下,才能去有效地利用自然,合理地改造自然,以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让大自然永久地为人类所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老子还从反面论述了不尊重自然、不按自然规律行事的严重后果,反对人类把自已的主观意志强加于自然和任意地征服自然。如:老子说:“不知常,妄作,凶”。如果人类违背自然规律,就会受到惩罚。如今,由于人类违背自然规律而导致的荒漠化趋势仍处于扩大之中,由此而带来耕地减少,草场退化,从而使粮食缺口,经济收入减少,并时常遭受沙尘暴侵扰,可以说这正是老子2500年前对“不知常”而“妄作”(即不尊重自然规律、任意征服大自然)的一种惩罚和警告。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所带给人类的灾难是十分严重的,甚至是不堪设想的(弄不好,很可能会导致生存危机)。因此,在人类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重新尊重自然”的思潮日益高涨的今天,我们重温老子“天人和谐”(或“天人一体”)的思想,无疑是意义深远的。我们应当从《道德经》中获取和运用其“天人和谐”的生态智慧,追求“天人和谐”,即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要认识到: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已经刻不容缓。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是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责任,丝毫马虎不得。“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环境保护意识,要求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以开阔的胸襟来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通过保护和爱护自然环境,形成人与自然、人与环境和谐的发展观念”。请记住这样一句话: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与世界上生活着的每一个人都利害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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