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劳务派遣者发生工伤后由谁承担工伤责任|案例分析|案例研讨

 避雷针007 2011-08-22
我是1998年进入某建行的一名临时工,当时建行同我签了一年的试用期合同,合同到期后再未签合同,我继续在建行原峝位上班直到2006年建行没有与我解除事时劳动关下,叫我们同本市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继续在建行原工作峝位上班,2007年建行派我出差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被鉴定为工伤5级,现建行认为我与他们只是劳务派遣没有劳动关系,他们认为不承担工伤责任,請问我因该找谁.


研讨主题 研讨主题
劳务派遣者发生工伤后由谁承担工伤责任
网友讨论 网友讨论
已发表评论 评论者: 兰州网友(60.165.*.*) 发表于:2010-9-21 8:53:20 [我也来分析下]
劳动法对劳务用工还是排除在外的因好多派遣公司对劳务用工的工资克扣税款克扣都是比较多的如我所在的甘肃三丽劳务派遣公司工资多少也不说反正你打来多少我凑一块这样税款也扣得多些福利什么的跟别提让人真的不知什么是劳动法劳动法到底是为用工还是为派遣公司


已发表评论 评论者: 老贺 发表于:2009-8-5 11:42:46 [我也来分析下]
按照规定,和谁签订劳动合同,谁就应该负担这笔费用。不过,如果是一个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的话,他们应该会合建行签有劳务派遣协议,里面应该包括为劳动者建立各种保险关系,费用怎么支付。如果没有为员工建立工伤保险,这两家都有责任,不过,劳动者只要对着劳务派遣公司就行。劳务派遣公司回与银行协商解决的,因为它不可能当冤大头,自己支付这笔钱。

已发表评论 评论者: 121.228.*.* 发表于:2009-7-17 15:05:29 [我也来分析下]
其实按照法规来说应该有劳务派遣公司赔钱,但是5级工伤又是一个金额不小的赔偿,所以劳务公司会赖,这也合理,因为才收60元一个人,要赔几万甚至十几万。。。所以他只有一种选择,把建行拉下水,这样才能减低他的风险,这就是仲裁、法律。。微妙之处,也才有那么多的劳务公司成立,按照法规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签立合同的单位。如果仲裁裁定劳务公司赔款、法院也支持劳务公司赔款,那以后没有劳务公司会收60元一个人,这样新劳动合同法就名正言顺了,但名正言顺了后,没有公司会给劳务公司做,因为劳务公司会收一个人400-500元,既然要缴那么多钱,公司自己来负责缴,谁还会给劳务公司来缴呢?如果公司自己缴,那国家订立新劳动合同法里面的劳务派遣不就是白订的,这么多的因为所以。。。。里面的架构牵扯很多的利益纠葛,所以才会变成这样,你不知道要找谁赔。。。。其实很简单,劳动合同法里面劳务派遣很清楚,当然是劳务公司赔,怎么看都是劳务公司赔。。。。。

已发表评论 评论者: 维工 发表于:2009-4-26 17:08:11 [我也来分析下]
应该是劳务派遣公司和建行共同承担工伤责任!

向你提供一个类似案例:劳务派遣女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人民法院报:2008-01-02)

纠纷缘起:“相应适当补偿”

2006年4月4日,年仅18岁的陕西女工范某与江苏省苏州市鼎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诚公司、系人力资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鼎诚公司安排范某到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拉斯公司)工作,工资为每月690元。合同签订后,范某即按约被派遣至巴拉斯公司工作。4月28日,巴拉斯公司作为甲方、鼎诚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一份,双方约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条件,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劳务人员;乙方委托甲方向劳务人员代为发放工资,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当地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意外伤害保险费、农保费用和管理费;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劳务人员受伤时,甲方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办理申报工伤、劳动鉴定申报以及办理工伤待遇的申请手续,甲方提供协助,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经济补偿,甲方应予相应适当补偿。”

工伤过后:女工坐上被告席

2006年8月24日,范某在工作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其左手受伤,住院治疗26天,巴拉斯公司为范某支付了医疗费15000元。2006年12月31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鼎诚公司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范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07年3月31日,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向鼎诚公司作出《苏州市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范某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七级。由于三方未能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范某于2007年5月14日向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鼎诚公司和巴拉斯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83933.42元。2007年7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鼎诚公司支付范某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65794元。巴拉斯公司支付范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419元。巴拉斯公司对此不服,遂将范某与鼎诚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庭审激辩:谁该对工伤负责

法庭上,巴拉斯公司与鼎诚公司就范某到底是谁的员工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巴拉斯公司认为,范某是与鼎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由鼎诚公司劳务派遣至己方公司的,范某并没有与巴拉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属于公司的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无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要求法院判令巴拉斯公司与范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承担对范某工伤赔偿的责任。

而鼎诚公司则认为,范某虽与鼎诚公司有劳动合同,但鼎诚公司不是实际用人单位,对范某的使用、支配和收益都属于巴拉斯公司。鼎诚公司的主要责任是为企业介绍劳动人员,代为缴纳劳动者一定费用。巴拉斯公司只缴纳给鼎诚公司每人每月60元,不足以支付公司的成本,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理应由巴拉斯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费用。劳动保障部门的合同范本都规定了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该合同范本是对劳务工作的经验总结,具有借鉴意义。而巴拉斯公司在与鼎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工伤的约定进行了修改,只约定其承担“相应适当补偿”,逃避了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工伤事故是在巴拉斯公司单位发生的,其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巴拉斯公司向鼎诚公司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工伤保险,既然已交纳了保险,所以应当由巴拉斯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

法院调解:三方握手言和

苏州市虎丘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范某与鼎诚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鼎诚公司作为人力资源中介单位,将范某派遣至巴拉斯公司工作,现范某在工作中受伤,已经由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及七级伤残,鼎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范某工伤待遇。巴拉斯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足以保障其人身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巴拉斯公司应对范某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巴拉斯公司与鼎诚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关于工伤事故处理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三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巴拉斯公司支付范某工伤赔偿款61500元,鼎诚公司支付范某工伤赔偿款98500元,合计160000元。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已发表评论 评论者: 222.208.*.* 发表于:2009-4-13 17:33:00 [我也来分析下]
劳动合同是派遣公司与你签订的,应由派遣公司负责,如派遣公司无力承担的,用工单位也有连带责任。

已发表评论 评论者: 60.4.*.* 发表于:2009-4-11 20:36:12 [我也来分析下]
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况且你已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你这都一年多了,考虑到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得抓紧时间。

已发表评论 评论者: 61.185.*.* 发表于:2009-4-10 14:42:26 [我也来分析下]
向劳务公司和建行都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待遇,选择权在你!建议对你本人最有利的单位进行赔偿!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